我們在各大古裝劇中都可以看到反覆被提及的「誅九族」
這讓我們不禁聯想到許多歷史故事裡那些犯了重罪的人
他們到底犯了什麼錯要遭受這樣的酷刑
「誅九族」又究竟是怎麼樣的刑罰
來跟小編一起走近古代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吧。
族誅
族誅是死刑的一種,它是古代封建社會的殘酷刑罰,最多誅十族。此刑法亦正正針對以家庭為本位傳統社會,例如古時的中國。
當其中一位家庭成員犯下通番賣國、欺君犯上、密謀造反等滔天死罪時,當權者為免除後患、斬草除根就會對犯事者施行此嚴刑以鞏固自身政權。而族就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之合稱。
「族」是怎麼來的
中國上古社會,姓是用來別婚姻的,氏是用來分地域的,換一句話說,前者和血緣相關,後者則是地緣政治的代名詞。除此之外的另一個概念——族,則脫胎于姓氏之間,作的是親屬制度的代稱。《尚書 · 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是其最好的註解。
族的概念,顯然也是原始社會的遺韻。氏族社會的解體過程促使了血緣與地緣的一次對立,在姓不斷分化為氏,氏不斷分遷遠地的過程中,以氏為單位的新政治實體在它的屬地內依舊實施著各自互為獨立的繼承制:不論兄終弟及還是嫡長子繼承,不論公室一系還是分家襲奪,以血緣為聯繫的氏的壯大一度和族的強盛密切相關,於是長年累月下來,族這個概念既含血緣又附地緣,最終成為了一定地域內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有共同利益和文化認同的一群人的總稱。
這群人有著共同的先祖,因著血緣的距離,等級的差異,產生了宗法體系,孕育了費孝通先生所述的差序格局。這群人又因著地緣的關聯,附帶著共同的利益和文化認同,於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古代一人犯罪,便也常常牽連著親屬被屠殺。《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說:「使武安侯者在,族矣」,族便是族誅的意思。而《史記·秦本紀》載,秦文公二十年(BC746)「法初有三族之罪」也是明顯的例證。
誅三族
或曰「夷三族」。而對於三族的說法,亦有不同。有說,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說,則以父、母、妻為三族;亦有以父、子、孫為三族的說法。而於秦末時期被處以誅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趙高就是史例之一。
誅九族
誅九族應來自於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法。九族說法不同,但是歷史上公認誅九族是極其殘酷的刑罰。漢代儒家則有二說,一曰,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異姓親族。其中父族四就包括被處以者一族,即犯罪者之父母兄弟姐妹兒女,另及姑母和其兒、外甥、外孫。母族三,即其外祖父母、姨母與她兒。而妻族二即是嶽父和嶽母。另一個說法就是由被處以者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孫;橫推三從兄弟。即上至高祖、曾祖、祖及父,下至玄孫、曾孫、孫及兒,旁則由兄弟、堂兄弟、再從兄弟、表兄弟、乃至從族兄弟為止,通被誅連。在韓國,真平王元年(正值中國南北朝),新羅國,就曾有伊阿餐柒宿和阿餐石品,二人因為謀反,於東市被處以誅九族。
關於九族
誅十族
史上發生了唯一一次,在於明朝明成祖登位之時。被處以者為當時威望甚高的方孝孺。靖難之變後,燕帝登基,但方孝孺認為朱棣篡位,所以朱棣命其起草即位詔書,他寧死不從,更予以辱罵,於詔書上寫上「燕賊篡位」。屢命不從,朱棣終以誅九族相脅,然而他仍義無反顧地說:「即使誅我十族又怎樣?」終朱棣把其門生朋友歸入第十族,連同原來九族一併誅殺。最終共誅殺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獄及被流放充軍者亦數以千計。
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誅九族」的宰相
胡惟庸(?~1380年),漢族,濠州定遠縣(今屬安徽)人。據說,洪武十三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稱他家的舊宅井裡湧出了醴(li)泉,邀請明太祖前來觀賞。這是大明的祥瑞呀,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一個名叫雲奇的太監突然衝到皇帝的車馬前,緊拉住韁繩,急得說不出話來。衛士們立即將他拿下,亂棍齊上,差點把他打死,可是他仍然指著胡惟庸家的方向,不肯退下。朱元璋這才感到事情不妙,立即返回,登上宮城,發現胡惟庸家牆道裡都藏著士兵,刀槍林立。於是立即下令將胡惟庸逮捕,當天即處死。
胡惟庸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宰相。因被疑叛亂,爆發了胡惟庸案,遭朱元璋處死,同時藉辭窮追其友好,包括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等大批元勳宿將皆受株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
一句話損人搞笑
微信號:sunren100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簡介:凡是點擊關注我的人,終日狂笑不止,有的笑到肚子疼,有的笑到腿抽筋,有的笑掉了牙,有的從此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