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幫忙養這麼多的魚
偷偷拿點也不會怎麼樣吧?
要是有類似這樣的想法
請趕緊停下!!
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間,蘇某某利用在魚排上養殖網箱大黃魚的便利條件,多次竊取魚排網箱內的大黃魚活魚及死魚,出售給劉某某、林某某等人,得款共計人民幣120436元。之後,把得款用於手機賭博遊戲。
經認定,網箱正常養殖的大黃魚活體魚苗(長度約20釐米,重量約4兩),每斤可售人民幣13元,被盜活體大黃魚魚苗價值共計人民幣91546元。
2020年2月,蘇某某向被害人吳某某退賠人民幣4300元。同年3月,蘇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
被告人蘇某某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蘇某某多次盜竊,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蘇某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願意接受處罰,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蘇某某已向被害人吳某某退出人民幣4300元,酌予從輕處罰。霞浦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蘇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繼續追繳被告人蘇某某所盜大黃魚折價款人民幣120436元,返還被害人;繼續追繳被告人蘇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8643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釋法
盜竊罪是最常見的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的案件,歷來是打擊的重點。該案中,被告人蘇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大黃魚,次數多,數量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同時,被告人蘇某某的盜竊行為給被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法院結合被告人蘇某某的犯罪情節,作出上述判決,有力地打擊了犯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