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維舟 維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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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現在,魯迅的這句名言看來又多了一個新的例證。
今年初,一個叫「卡夫卡鬆餅君」的女孩在微博上說,她查出肺癌晚期。在得知這個令人絕望的消息後,她不斷在網上分享自己所剩無幾的人生,既有沮喪難過的時刻,也像同齡的女孩子一樣喜歡美食、嚮往愛情,也不放棄健身鍛鍊。
但很快,事情就朝著她意想不到的方向發展了:她迅速出名了,連她的病情也變成了一個公共話題,開始有人懷疑她只是想通過「賣慘」來博出名,進而質疑她偽造病歷,理由是肺癌晚期不可能繼續健身,也不可能還這麼快樂。還有人說她這麼自我炒作,只是想騙錢,要求她自證清白,羞辱她人醜身材差(「小肚腩、塌屁股、大鼻孔」),「祝卡夫卡被網暴到自殺」。
有人嘲諷說:
我癌症晚期,還有抑鬱症,但即使這樣我也可以在健身房鍛鍊,請個假的醫生來給我做證明,網暴我不喜歡的人,還有一堆舔狗來舔我,微博還可以控評來精神勝利,我真是太幸福了。
就在上周末,這位「卡夫卡鬆餅君」走了。月初她重病彌留之際時,對她的辱罵也沒有停息,還有人拍手說「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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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事例,似乎很難不讓人懷疑「我們這個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有人回想起20年前陸幼青得胃癌後,在「榕樹下」網站分享自己病後的經歷和感悟,得到很多人的鼓勵和祝福,以此印證當今世風日下,很難理解人們為何如此充滿戾氣。
時代確實是不一樣了。2000年7月陸幼青在網上書寫自己病情時,全中國網民只有1690萬,僅佔總人口的1%,那時社會化媒體尚未興起,私人與公共的邊界也尚未像今天這樣模糊。
在「卡夫卡鬆餅君」的事例中,這本身就是引發爭執的一大根源:支持者認為這是她的私人生活權利,不應受到打擾和詆毀,而反對者則把這看作是一場賣慘的真人秀,並質疑她懷有不可告人的動機——無論是想紅、想騙錢,還是想圓「公主癌」的夢。
在此耐人尋味的一點是:雙方都使用了道德化的語言,但他們卻無法對「道德」本身達成一致意見。在她去世後,很多人覺得網暴太可怕,為什麼那些人僅因一點懷疑和分歧,就能惡毒地說出祝人得癌、盼人快死的話,覺得這種人都該下地獄;但看似奇怪的是,反方同樣認為對方的行為是不可原諒的,微博上就有一位公開喊話:「我也曾經很同情你,但是你煽動粉絲網絡暴力的行為真的很噁心。」
這就陷入了一個無法擺脫的困境: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的道德觀是絕對的,既然如此,那麼對方的錯誤,自己無論怎樣對待都沒問題。這樣一來,不符合我道德觀的人都應該去死。
人們不是不能共情,但卻只能共情與自己相同的人。弔詭的一點是,這樣立場的尖銳對立,恰恰說明我們這個時代的道德已經被相對化了——你看不慣別人,別人其實也看不慣你。
在這「戾氣」的背後,有著一股憤怒,更多的是指向他人的私德,似乎希望在這個看來世風日下的時代裡,即便不說「完美人設」,至少別人也按「正確」的方式行事。但這實際上卻是不可能的,因為對「完美」和「正確」本身,人們就已經存在不同的看法,無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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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任何事件在進入公共話題之後,都會被人從各種無法料想的角度加以解讀,幾乎不存在「唯一正確」這回事,除非那是一個道德觀高度一元化的社會。
但在這件事上,仍然可以看出中國社會的某些特質:人們的質疑大多是出自一種動機論,而且往往是不好的東機——例如本能地懷疑他人的行為是出自「想紅」、「想騙錢」這類目的。
如果你仔細檢驗一下他們的說法,就會發現,這樣的指控也自有其邏輯,例如「肺癌晚期不可能健身」,在他們看來,這就是證據。現在確實什麼都講究證據,但究竟什麼才是證據?
現在事主的病故,表明這樣的「證據」其實是不可靠的,那麼為何指控她的人如此信誓旦旦?這恐怕是因為,他們從自身的理念出發,無法理解他人的行為,「要真是肺癌晚期,不可能這麼快樂」這個論斷的背後,其實是想說:「如果我得了肺癌晚期,不可能這麼快樂,所以你是假的。」
這樣,當你預先有了一個判斷之後,所有的「證據」其實都是用來論證這個判斷的材料——這導向不斷的自我強化,而非自我質疑,也就更談不上理解他人了。
畢竟,如果「理解他人」意味著要「自我質疑」,那當然令人不快,會遭到本能的抵制。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能、也不想理解一個與自己不同的人,為什麼要理解他們?他們都是一些怪胎,統統都應該去死。
如果採取這樣先入為主的有罪推定,那麼一個人是無法自證清白的。這就像「疑人偷斧」的故事裡所說的,當你懷疑此人有問題時,會自動把疑點都投射在他身上,顯得他處處可疑。任何證據都不能推翻這一結論,因為這說到底不需要任何證據,是一種執著的非理性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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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社會高度複雜化的時候,你可能對很多事都看不慣,覺得混亂不堪,想捍衛自己的價值觀,這都很正常,但你要知道,常常正是這種想竭力排斥「錯誤理念」的行為本身,加劇了你所認為的「混亂」——因為你越是激烈,別人也會報以同樣的激烈。
當下的一大奇觀是:很多人只相信自己,反對任何權威,但與此同時,他們自己說話卻又完全是那種說一不二的權威式口吻。這助長了一種對他人的不寬容,因為按照這樣的邏輯,試圖理解他人,只不過意味著對自己立場的不堅定。
像這樣的情況,倒是更像歐洲歷史上的宗教戰爭。就像《迷信與暴力》一書中所說的,近代那些「掙脫了羅馬桎梏的、最勇猛的宗教改革派,一旦掌握了權力,便像羅馬教廷一樣,幾乎毫不猶豫地使他們對神聖真理的解讀變成了強制標準,在宗教事務和世俗事務中推行著那些他們學來的殘暴教條」。每個人都相信只有自己的解讀才是對的,而對那些「錯誤」的行為則無論怎麼做都不為過。
但鮑勃·迪倫說得對,「不要去批評你不能理解的事物。」那會讓你顯得很狹隘可笑,意味著你的頭腦仍然被一元的價值觀所禁錮,以至於無法想像另一種可能性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現在的問題是,「批評」往往比「理解」跑得快,那是本能的、直覺的、迅速的,而「理解」卻需要耐心、寬容和想像力,還特別花時間。不過,你至少還有一個選擇:面對不能理解的事物,即便心裡不以為然,但至少可以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