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一、何謂「音」、「律」
通常在習慣上,總是把「聲音」兩字連在一起使用,但是詳細分析起來,則「聲」與「音」二者,在意義上大有不同。「音」在本質上來說就是「聲」,可是在意義上來說,古人謂:「聲成文為音」。換句話說,就是成文的「聲」才可以叫做「音」,再明白一點說,就是有組織、有順序、有規律的聲,始謂之「音」。例如我們經常聽到的貓聲、狗聲、鳥聲、人聲、飛機聲、汽車聲等,這些雜亂無章的聲音,職能稱之為「聲」。若是把許多的「聲」拿來互相比較,分出高低的順序,再按著一定的規律,把它加以組織,然後才可以稱為「音」。1、2、3、4、5、6、7七個音,就根據這個原則而產生出來的。
所謂「律」者,是一個特定的準則,用來規範某一種事物的。例如用來規範人群社會的準則,就叫做「法律」;用來規範音調的準則,就叫做「律呂」,也就是音律。法律與音律,都是人定的,可以定多,也可以定少,不過中國數千年傳統下來的音律是十二律。雖然京房造過六十律,還有人造過三百多律,事實上無人採用,實際應用的,仍是祖傳的十二律,(現在西洋音樂,也是用十二律。)十二律的名稱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每個律,與其上下相鄰的律,相差的高度約為半個音階。但是為什麼叫做「律呂」呢?這是古人把十二律分為兩種,一種是屬於陽性的,一種是屬於陰性的。例如按著十二律的順序數下去,第一個是黃鐘,第二個是大呂,第三個是太簇,第四個是夾鍾……。那麼第一個的黃鐘,與第三個的太簇,所佔的都是單數,屬於陽性,為「律」。第二的大呂和第四的夾鍾,所佔的都是雙數,屬於陰性,謂之「呂」。順此以推,六個單數的為陽,叫做「律」,六個雙數的為陰,叫做「呂」。合起來稱為六律六呂,簡稱為十二律。
二、十二律呂是如何產生的
音律的區分與性質,概如上述,可是十二律是誰創的呢?談到這裡,不能不佩服我們的始祖軒轅黃帝了。傳說:黃帝使伶倫取解谷之竹於崑崙之陰,斷兩節而吹之,定為黃鐘之宮。從此我中華民族,開始創出一種標準音。這根竹管所吹出的聲音,命名為「黃鐘」,這根竹管就是黃鐘律管。這是我國音樂史上,第一個最標準的基本音。這個黃鐘律管,並不是隨便定的,黃帝時代我中華民族,已經由遊牧生活,改進為農業生活。把農產品中的黍粒,排列起來,定出一個標準長度,黍粒是扁圓形的,把黍粒用長的面(縱黍)排列起來,一百粒的長度,定為一尺,十粒的長度定為一寸,一粒長度為一分。若是把黍粒的扁面(橫黍)排列起來,一百粒的長度,恰為縱黍長度的百分之九十,即九寸。黃鐘律管的長度,就用這橫黍白粒的長度「九寸」為準,其直徑為九分。這個標準制度的黃鐘律管,所吹出的聲音,才是標準的黃鐘高度。宇宙萬物皆變,唯有有固定標準的聲音不變,譬如黃鐘律管所發出的聲音,永遠是黃鐘之音,如果管子的體積稍有變化,則其聲音立即發生變化。相反的,如果聲音分毫未變,則是律管的體積也分毫未變。黃帝用這種聲音不變的科學原理,確定了長度;然後再用這個不變原理,來確定了量度,把黍粒裝滿了黃鐘律管,計算數目,得黍共計一千二百粒,乃定黍一千二百粒為龠,兩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鬥為石。然後再用這個不變的原理,確定了衡度,把黃鐘律管中的黍粒,一千二百粒的重量,分為十二份,每份一百粒的重量為一銖。定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據此可以說,度量衡的制度,都是根據不變的音律制度而產生的,這是非常科學的。不過後來的度量衡,絕對不會合乎黃鐘律管的標準了,因為黃鐘律管的原始標準,早已遺亡。秦始皇的一把火,把樂經給燒了,黃鐘的本來面目已經不可復得,黃鐘是律本,其他的十一個律,都是以黃鐘為基礎,遂次生出來的,黃鐘遺亡,則其他各律,無從產生了。所以我們現在只好跟西洋的音律走,這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我國失掉黃鐘律本,已經兩千多年了,在這個漫長的時代中,經過多少朝代的變遷,歷代的讀書人,音樂的研究者,都在扼腕長嘆,但是就沒有一個朝代能夠制定出一個黃鐘律管,來頒行全國。平心而論,十二律的法則制度尚在,按照此法則制度,加之以現代科學儀器之精良,定出一個標準的黃鐘來,絕非難事,總要比跟著人家的尾巴走要好得多!要在有心人肯作不肯作而已。
三、三分損益 隔八相生
以上說明黃鐘為律本,及其創製之法。至於十二律呂是如何產生的呢?這也有一定的法則。就是「三分損益,隔八相生」的法則。所謂「三分損益」者就是以黃鐘律管為最基本最低的音;以黃鐘律管「三分損一」,就是三分去掉一分。例如黃鐘律管為九寸,損去三分之一,就是三分去掉一分。例如黃鐘律管為九寸,損去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這三分之二的長度即是六寸,此六寸管吹出來的聲音,便又是一個律了,這個律名字叫做「林鐘」。然後把林鐘律管再分為三分,再加上一分,就是林鐘律管的三分之四,這個長度是八寸,用此管吹出來的聲音又是一個律,名為「太簇」。以外各律,都是如此方法,以黃鐘為基本,用三分的法則,一損一益,遂次生出十二個音階來,便是十二律呂。
隔八相生法則,就是從任何一律數起,數至第八位即生一律。例如由黃鐘數起,數至第八位為林鐘律,這林鐘律即為黃鐘律所生的律。又從林鐘數起,數至第八位的太簇律,這太簇律即為林鐘律所生之律。如此一個一個的數下去,每隔八位(由本身至第八位)即生一律:於是黃鐘隔八生林鐘,林鐘隔八生太簇,太簇隔八生南呂,南呂隔八生姑洗,姑洗隔八生應鐘,應鐘隔八生蕤賓,蕤賓隔八生大呂,大呂隔八生夷則,夷則隔八生夾鍾,夾鍾隔八生無射,無射隔八生仲呂。從黃鐘起,以此法可以推求出十二個律來。隔八相生圖中,仲呂至黃鐘以虛線表示,因為再數理上仲呂不能還原生出黃鐘來。同時十二律相生至仲呂為止,不須再生,故以虛線表示。
除三分損益、隔八相生二法以外,還有「上下相生」法則。就是把十二個律按照次序排列出來,從黃鐘向下數起,數到第八個律林鐘,這個林鐘即是黃鐘所生之律,這種生法是由上向下生的,叫做「下生」;再從林鐘向上數起,至第六個律太簇,此太簇就是林鐘所生之律,這種生法叫做「上生」。如此遂次上下相生十一次,便可推出十二律來。
我國自古傳流的十二律呂,其產生的法則,用三分損益、隔八相生和上下相生的原則,可以說明了。不過這「三分」,「隔八」、「上下」三種法則,其所產生的結果,都是一樣的。可說是一而二,二而一。其中最重要的法則,是「三分損益」,這是音律的最高原理,不但十二律是由此法則求出來的,連五音二變(宮、商、角、徴、羽、變宮、變徴),亦即1、2、3、4、5、6、7,也是用此法則求出來的,而且用此法則求得七音(即五音二變)的結果,其音階之距離分毫不爽。可見「三分損益」法,其法甚為繁複而細密,因限於篇幅,俟後再續為說明。
四、用數學來計算律呂的方法
中國的律呂是用三分損益、隔八相生的法則產生出來十二個高度不同的聲音,以作為音樂上起音定調的標準,同時把十二個音之中的五個音拿出來,作為奏樂時樂曲上所用的標準音,這五個音就是古代定名為「宮、商、角、徴、羽」的所謂「五音」,這五個音也就是我們現在通用西方「度雷」(度雷是譯音,西音初傳入中國1、2、3、4、5、6、7的讀法,以其前面兩個音譯為度雷)讀音法中的1、2、3、5、6五個音。另外再拿出兩個音來,一個命名為「變宮」,一個命名為「變徴」,變宮就是度雷中的「7」,因為此音接近宮音,故名變宮,「變徴」就是度雷中的「4」字,因為它接近徴音,故命名為變徴。合起來叫做「五音二變」,就是1、2、3、4、5、6、7七個音。
我們了解了這個名稱上的問題,便不會再被這些古名稱所困擾了。古代把宮商角徴羽謂之「五音」,六律六呂合而之謂:六律,所謂:「無六律不能正五音」者,就是指這個「音」與「律」的關係而言。二變音「變宮變徴」是不暢用的,尤其是廟堂的雅樂,更是絕對禁止變音的。例如古代天子宴諸侯,或祭天地山川等大典時,所奏的樂,都是用五正音所組成的樂譜,而不用兩個變音,至於民間的俗樂那就很難說了,不過在理論上都是不贊成用變音的。至於十二律,除去用竹管實際比較折合的方法求得以外,如何用數字方法來計算呢?古代有兩個最著名的算法。一個是在《史記》上所記載太史公司馬遷的算法,一個是漢朝大儒鄭康成的算法。此二算法都是根據三分損益的原理來計算的,不過在方法上有點不同而已,雖然方法不同,可是所求出來的實際音階,結果仍是一樣的,現在先說明第一種太史公司馬遷的算法:司馬遷的算法,凡是三分損一的時候,就用2/3去乘,凡是三分益一的時候,就用4/3去乘,他在史記上說:「以下生者(即三分損一)倍其實,三其法。以上生者(即三分益一)四其實,三其法。」他這種方法,所謂倍其實者,就是乘二,三其法者,就是除三。也就等於用2/3去乘。所謂四其實者,就是乘四,三其法者,就是除三,也就等於用4/3去乘。古法定黃鐘為九寸,現在我們用這個基準,以司馬遷的算法來求十二律的數字,可以求出各律之數:
鄭康成的算法,比較跨進了一步。他認為照太史公司馬遷的算法,其所得的結果,除了林鐘和太簇兩律,是整數以外,其餘各律,都有小數。在計算方法上便有很多不便,同時看上去也不完整,於是他便想出一種辦法,他把每一寸的數目,定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例如黃鐘本為九寸,就是九個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而成為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19683x9=177147)這便是黃鐘的數目,然後以這個黃鐘的數目(177147)為基準,再用三分損益之法計算,所得的結果,果然每個律都得到整數了。我們不知道鄭康成先生,怎麼想出來的這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的乘數的,不管他是玄想出來的,還是試驗出來的也好,而其能得到完整的數字是事實,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出古人作學問,用心之細密,與其求真求實之精神,真是令人讚佩。後代儒者只是在理論上分辨,黨同伐異,而不於事實上來下真功夫,真不知相去有多遠了。
我們看以上司馬遷和鄭康成,兩種算律的方法,無論哪一種方法計算的結果,其每一律與每一律之間的比較差額,都是不同的。也就是說他們的差數不是平均數字,這叫做「不平均律」。我中華民族,從黃帝始祖造律開始,直到漢朝,都是用的這種不平均律,看起來好像是有點不規則,其實這才是真正的宇宙的自然規律,天地萬物之構成,其分子本來就不相等,同是為人,而人有高矮胖瘦之不同,同是一雙手上的五個手指,而有長短粗細之不同。同是七音,而音與音之間的音階也是距離各不相同,這是大自然的本來面目,不能強不同以為同,也不必生硬的強求其同。
五、朱載堉的十二平均律
明朝宗室有一位恭王朱厚烷,他的兒子叫朱載堉,是當時的一位音律大家,他認為三分損益隔八相生的古律,到了仲呂便不能還原,也就是說仲呂不能夠恰好地生出黃鐘來,對於古人所說的:「環相為宮」說法,不能實現。於是他想出一個辦法,置三分損益之法不用,把十二個律,每律與每律之間的距離,都平均起來,每律之間都使他相隔半個音階,如此則隨便無論哪一律作宮音的時候,其餘各律,便沒有一點差錯了,而且可以實現了「環相為宮」的理論。現在西洋所用的律,就是這種「平均律」,但是比較朱載堉的發明,起碼晚出兩百年。這種「平均律」有兩個好處,一個是可以實現「環相為宮」的理論,在變調的時候,可以毫無差錯;一個是配置在樂器上及演奏上比較容易而方便。但是也有極大的弊病,第一是音不純正,第二是聽起來總是不自然。現在西洋因為通行「平均律」,如風琴、鋼琴等,都是根據十二平均律造的,然而西洋的名提琴家,在他獨奏的時候,往往是走不平均的路子,因為小提琴不像鋼琴鍵盤的呆板不移,可以手指隨意上下也。至於「不平均律」不但發音純正,而且富於協和性,對於音樂描寫的意境上來說,容易發揮情曲的特性。對於音樂的表現也充足,聽起來不會令人有生硬之惑。
中國的音律,除了明朝朱載堉造十二平均律以外,從來都是用不平均律的,但是不平均律,用三分損益之法來折算,有一句古語不能實現,就是「環相為宮」的理論,因為十二律算到最後是「仲呂」,而仲呂再用三分損益之法,並不能恰到好處的回到「黃鐘」本位去,於是有的人主張十二律不必還原,有的人硬是要使他還原,於是又造出兩種律法:第一鍾,是漢代京房所造的六十律,京房是漢元帝時候的人,姓京名房字君明,是當時大易學家焦延壽的弟子,對易經有獨到的研究,後來言易經的象數家,便稱他們師徒二人的易學為「焦京易學」。京房認為十二律不能還原,應該繼續往下推,他仍以三分損益的方法,由仲呂繼續往下推算,增加了執始、去滅、時息等四十八個律,連原有的十二個律合起來,共計六十個律。在京房造律的意思,是想要實踐「環相為宮」的理論,然而事與願違,推到六十律的結果,仍然是不能恰好回到黃鐘上去,但是在差數上來說,那就比原來的差數小得多了。第二種,是錢樂之的三百六十律,在南北朝宋文帝元嘉年間,有一位太史名叫錢樂之,他認為京房推倒六十律,雖未能真的回到黃鐘,但雖不中不遠矣,如果再往下推,便很有可能實現還原的理論。於是他便由京房六十律中最後的一律名「南事」,繼續向下以三分損益之法推算,於是有增加了「荄動」、「升商」、「明庶」等三百個律,連同京房的六十個律合起來共計是三百六十個律,可是他推算的結果,仍不能真正的還生到黃鐘上去,但他最後第三百六十個律「安連」,比較京房的六十律,差數更加微細了。
以上京房的六十律,與錢樂之的三百六十律,只是載在歷史上,實際並沒有人採用,我們現在研究京氏和錢氏的兩種律,有兩點可提供討論的:
1,原來的十二律,律與律之間,相距只有半個音階,京氏的律有六十個,較十二律增加了五倍,律的數目增加了五倍,律與律之間的距離,便也縮短了五倍,那麼律與律之間的距離,只有十分之一音階了,試問這十分之一音階的微細距離,在聲音上來說,恐怕我們的聽神經,就不容易把它分辨得清楚了。同時六十個律也太複雜,用起來也太不方便,我們再看一看錢氏的三百六十律呢?那真是繁而又繁,細而又細了,三百六十律,比六十律增加了六倍,那麼六十律,律與律之間相距是十分之一音階,而三百六十律者,律與律之間相距又縮短了六倍,只有六十分之一音階的距離了,試問兩音相差只有六十分之一音階那麼微細,恐怕只有蝙蝠的耳朵才能辨別出來,人類的耳神經有那麼高的辨別力嗎?京氏律與錢氏律之所以不能流行者,正是因為其不合實用之故也。
2,古人只是相信數字是可靠的,其實數字的計算數目,與事實上,有時並不完全相符,我們試以三分損益之法為例來說,三分之一就是用三去除一,在數字上,是永遠除不盡的數字,永遠是有奇零的,換句話說,在數字上,把一個東西分成三份,是永遠分不均的。假設我們用一條紙(等於一),把它折成三等份,而分毫不差,能不能作到呢?這是毫無疑問,絕對可以作到的事情。以此為例,可知古人用數字來算律,與律呂的實際情形,並不見得完全一致,還不如我們用一張紙,用三分法實際摺疊,來得比較確實,如用此實際折法,也說不定真能實現了「環相為宮」的理論。筆者久想試驗一下看,可惜雜務紛繁,無暇及此,如有愛好關心音律的讀者朋友,不妨試驗一下看。如果真的實現了「環相為宮」的理論,豈不是在音律上一大貢獻嗎?何況三分損益之法,本來就是指著律管的實際長度而言,並不是指數理長度而言呢。
六、弦律計算法
以前我們所說的律呂計算法,是指管律而言,現在我們再討論一下有關弦律的問題,首先要說明的,是弦律與管律不同,儘管律是以竹管發音,莊子所謂:「樂出虛」,竹管是中空的,把氣吹入管中,藉空氣在管中衝撞之力而發聲,凡是同直徑,同長度的竹管,吹起來一定是同高度的聲音,很容易取得標準,絲樂則不然了,因為絲樂種類繁多,製造不同,絲的長度更不一致,絲的粗細也不一致,再加上絲的緊張度更是活動自如,同時弦樂是由彈奏,藉絲弦振動的頻率而發音,其音為實音,與管樂大有不同,在定律呂上來說,律管的要求條件只是在長度與直徑兩方面即得,而弦樂的要求條件則必須同長度,同粗細,同緊慢方可,這三個條件在弦樂器上,都是很難要求一致的,於是古人便想出一種根據三分損益之法,用一種假設的數字來推算的方法。其法在文獻上最早的資料就是《管子》、《淮南子》和《史記》。把最低的宮音定為八十一分,為音的開始。並且以此八十一分之最低音定為黃鐘之度。順此用三分損益之法來推算生出五個音來,合起來是為五正音。這五正音所得的數目,都是整數,另外還有二變音,就是變宮和變徴兩音。兩個變音所得的數目都是有奇零的。因為弦樂可以鬆緊,是活動的,不比律管是固定的,所以弦樂本身雖具有十二律的性能,而不能作為十二律的標準。必須依據律管而定標準,而弦樂本身只要推算出五音二變來就可以了。
七、《管子》《史記》異同
《管子 地員篇》上說:「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徴。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成角。」他的意思就是說,先以「一」作為一個基本的理想數字,用「三」乘四次,即1x3x3x3x3=81以為宮。三分益一,即81x4/3=108得百有八為徴。又三分損一即108x2/3=72得七十二為商,又復三分益一,即72x4/3=96得九十六為羽。又三分損一,即96x2/3=64得六十四為角。以數字大小排列則為:徴108,羽96,宮81,商72,角64.得數多音聲音低,徴音數最多最低,即為徴調。再看《史記 律書篇》,司馬遷所說的:「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徴。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我們把他兩人所舉的數目列一個表,來比較一下:
觀以上列表,可知《史記》與《管子》兩者相同處有:宮81,商72,角64三個音的數字。其餘《史記》的徴為54,《管子》的徴為108,《史記》的羽為48,《管子》的羽為96,實際上108正是54的倍數,96恰是48的倍數。在弦樂上,倍半同音,例如一尺長的弦所發的音,與五寸長的弦所發之音,必是同音,只是弦的長度加一倍,所發音必低一倍,弦的長度短一倍,所發的音,必高一倍,也就是高八度。故《管子》的徴108,比《史記》的徴54加一倍,《管子》的徴音,便是低八度的徴,也叫倍數《史記》的徴便是高八度的徴,也就是正徴。以此類推,《管子》的羽96,為倍羽,《史記》的羽48,為正羽。因為三分益一就是三分損一的一倍,《管子》由三分益一開始,《史記》由三分損一開始,故數雖不同,而結果是一樣的,只不過是高低倍半之不同而已。此外《淮南子》又於五音之外,加上由姑洗生應鐘,比於正音故為和(即變宮)。由應鐘生蕤賓,不比於正音,故為繆(即變徴),而為七音。我們把《史記》、《管子》、《淮南子》的五音、七音相生次序,和律呂相生之次序比列表如下:
以上各節,只不過是以最淺近的方式,說明律呂,五音二變(尚有二清音,因很好應用不復贅述),相生的法則,與其相互關係而已,至於律法除了京房的六十律,和錢樂之的三百六十律以外,還有蔡元定造的十八律,因很少應用,不須再多介紹了。真正流行古今中外,被人普遍應用的,還是十二律,只不過是有「平均律」與「不平均律」之別罷了。
八、音律與天、地、人之關係
我們中華民族,古代對於五音六律,有特殊的研究與觀點,譬如陰陽家,認為五音六律,與《易經》有關係,星相家認為與幹支星相有關係,養生家又認為與人的內臟和神情有關係。例如律呂的黃鐘,在五音則為宮,在易卦則為復(十二律呂,六個律屬陽,六個呂屬陰,凡是陽性的律,所佔的卦爻,無論陽爻或陰爻,都是單數,凡是陰性的呂,所佔的卦爻,無論是陽爻還是陰爻都是雙數)。在星相上所佔的位置正當危,虛,女宿的境界。在十二地支為子,於神譏為意,於五臟則為脾,在五行則屬土,在周天十二月份,則為陰曆十一月。茲複列表如下,其餘各律各音,請參照表內所排位置,便可以找出它的關係。
我們看了上表,可能以為這未免太神化了,但是古人們也都是振振有詞,並非盡屬子虛憑空立論的。至少我們可以看出古人自伏羲書八卦,黃帝造律呂,以迄於周代而到前明,歷代的往聖先賢,對於此道之創造性,與其研究深入之程度。最可惜的是我們把最基本的那個「黃鐘」給遺失了,一把秦火又把《樂經》也給燒掉了。把我們中華民族的古律呂,只剩下一紙空談,到現在只好拿西洋的音律為標準。自己落得毫無主張,這是一件非常可嘆的事。漢唐以後各代,很多努力於找出標準的「黃鐘」來,但多是捕風捉影,可以說沒有一代能夠恢復了原來的「黃鐘」,我們現在科學如此發達,也應該把相關的音樂家與科學家聯合起來,找出原有的「黃鐘」來,縱然是不能與原來的黃鐘完全相符,只要規定出來,我們也好有個自己遵行的標準,總要比跟著人家跑要好的多吧?例如現在的度、量、衡制度也不例外呀。以此為例來說,在音律上,我們應該有自己的一套制度,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願有志於此的黃胄,能夠努力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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