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開譴責到道歉,從熱戀中到彼此敵對。一個控訴前男友的「強姦愛情」微博最近引發全網網友吃瓜,劇情的跌宕起伏和最後的神反轉讓吃瓜群眾始料不及。這到底是一個怎樣的「愛情」故事,讓我們去繁從簡,一起重返「案發現場」。
8月
梁穎在微博上親自發表一篇名為《愛你,才要強暴你》的文章,講述自己被羅冠軍強姦的「愛情」故事,稱羅冠軍性侵她後強行確定戀愛關係,之後多次侵犯侮辱,最後「導致他被銀行開除」,其遭遇令無數吃瓜網友氣憤不已。
8月29日
羅冠軍親自發微博澄清,否認強姦,自己是主動從銀行離職跳槽到北京,兩人在發生關係前就已經確定戀愛關係,同時已經向法院遞交所有手續,準備通過訴訟手段來維權。
8月30日
羅冠軍姐姐發微博爆料梁穎與羅冠軍是正常分手,且向其索要分手費。羅冠軍的父親也親自寫下了「伸冤書」。
9月2日
梁穎發微博稱,重慶警方已經立案,自己通過微博只為維權,不會開通打賞功能。
9月3日
梁穎繼續發微博稱,律師讓其保留好所有證據用來提交法庭和公安,繼續放出羅冠軍的無碼照片並打上「強姦犯」三個字。
9月3日晚
梁穎短暫改名後又改回原名並清空了所有微博。
9月4日
羅冠軍在微博發布《羅冠軍的自白與呼籲》,稱自己已經「完全社會性死亡」,希望加快調查,還自己一個清白。
9月4日晚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已受理該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警方已展開調查。
9月5日晚
梁穎委託律師發布一則聲明,表示羅冠軍並沒有強姦自己,同時向公眾和羅冠軍和他的家人道歉。自己將會把收到的打賞原路返回。隨後,羅冠軍也發布聲明,稱放棄所有刑事控告,民事名譽侵權訴訟正常進行。
遇到針對自身的不當言論,如何判斷自己的名譽權是否受到侵犯呢?
法律法規的認定: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自己的認定: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就看言論是否針對自己、是否屬實、是否降低社會評價,滿足這三大要件,侵犯名譽權基本坐實。
自身名譽權被侵犯,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首先我們可以聯繫平臺投訴機制解決,成本低但效率也低。也可以通過報警處理。此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也就是說,侵犯名譽權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如果想省事我們可以聘請律師來處理。
所以,有一說一、實話實說是網絡維權的基本準則,有事就好好商量,友好溝通,這樣才能利人利己。可不要為了逞一時嘴快而讓自己受盡處罰,最後得不償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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