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靜安區為有效整合社會力量開展青少年體育訓練,最大限度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業餘訓練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拓寬本區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的渠道,特制定了《靜安區體育局關於社會辦訓培養體育後備人才激勵辦法》。
一起來了解下吧
適用範圍
運動員(法定監護人)自行投入業餘訓練經費,在從事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的社會機構(以下簡稱社會機構)中開展訓練,在上海市四年一屆綜合性運動會(以下簡稱市運會)周期內註冊在靜安區,並取得上海市及全國年度青少年最高級別比賽前三名的優秀運動員,以及培養該運動員的社會機構和教練員。
獎勵原則
(一)平等自願
享受激勵政策的運動員(法定監護人)、社會機構或教練員,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與靜安區各項目所屬體校籤訂市運會周期合作協議,在合作期內,該運動員代表資格不得變更。
(二)結果導向
對相關運動員(法定監護人)、社會機構、教練員的激勵以結果為導向,以運動員在上海市及全國年度青少年最高級別比賽中取得的成績作為獎勵依據。
(三)分類激勵
結合項目特點,根據項目市場化、社會化程度,對項目進行分類,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給予參與訓練的運動員一定夥食營養補貼。具體由項目所屬體校與運動員(法定監護人)、社會機構或教練員商議,按照合作協議執行。
獎勵條件
(一)運動員為市運會周期參賽的適齡青少年,並在上海市青少年訓練管理中心註冊,代表資格在靜安。
(二)在上海市及全國年度青少年最高級比賽中取得前三名。
(三)運動員參與的項目須是上海市市運會比賽項目。
獎勵標準
A類項目:馬術、高爾夫、冰雪運動等;
B類項目:賽艇、皮划艇、帆船、帆板、網球、射箭、自行車、攀巖等;
C類項目:田徑、體操(蹦床、藝術體操)、遊泳(跳水、花樣遊泳、水球)、籃球、排球、拳擊、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羽毛球、棒壘球、擊劍、武術、舉重、棋類等;
根據項目分類、比賽成績的不同每個月給予一定的獎勵。
其他
(一)運動員代表靜安區參加市運會取得成績的,除了以上夥食營養補貼外,還將按照當年區財政核撥獎勵經費標準予以發放比賽獎勵。
(二)對已利用體育局系統相關資源開展合作的社會機構的獎勵,按照已籤署的合同執行;對於未利用體育局相關資源自主開展業餘訓練的社會機構和個人的獎勵,參照其培養的運動員獲得獎勵金額,由相關體校適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補貼政策。
【來源:靜安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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