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新歌《說好不哭》數字歌曲銷量已突破900萬,銷售額近3000萬元。據媒體分析,我國數字音
周杰倫新歌《說好不哭》數字歌曲銷量已突破900萬,銷售額近3000萬元。據媒體分析,我國數位音樂行業的用戶規模達到7.4億,市場規模將突破100億。2013年到2018年,我國音樂付費人數從242萬增長到3876.5萬,但48%的人每月花費在10元內。遇到自己喜歡的數位音樂,你會花錢去買嗎?你是如何看待數位音樂付費的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音樂付費的行為是絕對沒有錯誤的。音樂作品屬於智力成果,自然人或者法人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音樂作品行為可能構成侵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這種音樂付費行為其實就是國內音樂人開始重視版權的一個標誌。我認為是一個好的現象,無論是站在法律的角度還是站在對於音樂人的勞動成果來說,這種行為都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我覺得這種行為有利於華語樂壇的發展!
不得不承認,現在國內的音樂市場發展相比歐美國家的樂壇發展是差了一大截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國外的音樂人對自己的的音樂有著很強的版權意識,聽眾是消費者,消費者擁有自主選擇權,願不願意付費是他們的自由,如果國內的音樂市場成為這樣,我想信會形成一個音樂帶動經濟,而經濟帶動作品的良性循環!如果一個優秀的音樂不會因為每天忙著接廣告賺錢謀生,而是更多的精力花在音樂本身,那將會有更多的優秀的音樂人優秀的作品呈現出來!對音樂人和聽眾來說無疑是雙贏的!
現在對於數位音樂付費有這兩類人兩種觀點:第一種是「聽歌都要花錢的了?絕對不存在的!」第二種是「終於等到杰倫的新歌了!我喜歡杰倫十幾年還不值這3塊錢嗎?
針對與第一種觀點其實是我們對於」免費音樂「形成了習慣!這類人一定會想」從出生到現在也許聽了無數的歌曲,喜歡的歌曲唱的滾瓜爛熟,一分錢也沒花過啊!歌手的歌曲紅了那麼歌手也就紅了啊,這對藝人本身不是好事嗎?憑什麼收費!「而對於實體專輯或者更早的磁帶來說相對會好一點,因為花錢買到個實實在在的物體,這其中的觀點是錢花在了製作唱片磁帶的成本,而不是花在了音樂作品,那這個就顯得合情合理!
這對於第二種觀點我覺得年輕人偏多一些,在當今音樂市場向數字模式的轉型中,這類人佔了消費的主導地位,能都構成成購買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這首歌的價格,如果說一首歌喜歡的歌一塊錢就能成為永久的聽眾對於大多數來說還是能接受的,那如果一首喜歡的歌首變成10塊錢了呢?20塊錢了呢?除了鐵粉外還會有這麼多人購買嗎?
這樣之後也許會產生一個新的問題,比如杰倫的這首說好不哭是3快錢,那不如杰倫名氣大的音樂人的音樂作品該怎麼定價?或者歌曲的質量整體受歡迎程度比這首歌曲好,那又該怎麼定價?這個歌曲的價格是不是也能成為衡量一首歌曲好壞的標準呢?
雖然目前來說我國的音樂發展較歐美還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國擁有龐大的聽眾群體以及很多非常優秀的音樂人,在數字媒體的推動下必定會在未來會發展的越來越好!華語樂壇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