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齊柏林飛船(Led Zeppelin)樂隊名曲《天堂之梯(Stairway to Heaven)》的原創性問題,已經幾乎成了音樂圈的一個月經話題,尤其是當該案被很多國內的樂評人用來做為「判斷一首歌是否抄襲」的準繩以後,國內對這個案子的關注度也非常高。
滾堂之前已經通過幾篇文章跟蹤過該案的進展了,詳見:
日前,自稱是被齊柏林飛船樂隊侵權的受害者一方已經正式上訴到了美國最高法院。
齊柏林飛船(Led Zeppelin)樂隊
最高法院準備好要創造音樂歷史了嗎?一位請願者給了最高法院的九位法官這麼一個機會,而且不管結果最終如何,都會從某種程度上創造歷史。
在這份申訴書的開頭這麼寫道:「沒有比這更加合適的例子了,如果音樂版權法的未來需要由一首歌曲來重新定義的話,那麼最具代表性的搖滾樂歌曲《天堂之梯》配得上這個地位。」
這份申訴書來自蘭迪·沃爾夫遺產信託基金的受託人麥可·斯基德莫爾——他申訴的權利來自於搖滾樂隊Spirit的已故成員蘭迪·沃爾夫。
沃爾夫在多年前創作了歌曲《金牛座(Taurus)》,許多聽眾都認為這首歌開頭的結構與齊柏林飛船樂隊的《天堂之梯》的開頭極其相似。當然,版權法可不能那麼草率,所以齊柏林飛船在2016年的審判中獲得了勝利;而2020年3月,第九巡迴法庭也駁回斯基德莫爾的申訴,認為這個案子沒有重審的必要。
於是,斯基德莫爾只得登上了「司法的階梯」,尋找背水一戰的機會。
斯基德莫爾有機會獲勝嗎?或許機會很渺茫。
斯基德莫爾認為他在庭審中失敗,是因為陪審團沒有機會聽到《金牛座》的錄音。因為初審法官認為,1909年版本的版權法,保護的只有那些存放在美國版權局的樂譜。
申請人認為這是錯誤的,版權的範圍不應該局限於任何死板的樂譜,換而言之,錄音本身也應該是受保護的證據,應該要讓陪審團聽到《金牛座》的原始錄音。
事實上,直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國會才修改了法律,允許錄音文件屬於版權的範疇。這也是為什麼《天堂之梯》的案子能拖這麼久的原因,因為這類老歌的版權糾紛往往會涉及究竟使用老版還是新版版權法的分歧,其中就包括馬文·蓋伊的《Got to Give It Up》。
但這還不是全部。
斯基德莫爾還認為,他在審判中之所以輸了,還因為陪審團沒有得到關於原創性的正確引導。音樂的音符本身確實不被保護,經常使用的音符組合(例如和弦)也屬於公共的範疇,但當這些音符的選擇和排列有特別之處的時候,那就應該能獲得版權。
陪審團在開始審議之前,法官並沒有告訴他們這一點。
對此,斯基德莫爾將第九巡迴法院的法官撤銷申訴的意見描述為「對那些才華經常被掠奪的創作者來說是一場災難」,並且「毫無根據地將原創性重新定義,人為地提高了版權保護的門檻」。
Spirit
雖然斯基德莫爾這麼說,但事實上在3月的庭審中,斯基德莫爾實際上從未提出過所謂的「音符的選擇和排列」的解釋,因此也不能說第九巡迴法庭反對過這一理論。
此外,雖然第九巡迴法庭沒有就「選擇與排列」理論發表過反對,但該理論最早實際上是由最高法院在一個關於電話號碼簿的案件中闡述的。第九巡迴法庭表示,這有賴於斯基德莫爾提供更多的解釋。
正如意見書中所說:「提出『元素組合』的理論卻不解釋這些元素是如何被特別地選擇和排列的,這無異於試圖對普通的元素進行版權上的申訴。」
Led Zeppelin
斯基德莫爾的申訴書是由弗朗西斯·亞歷山大有限責任公司的一名律師處理的,該公司也曾經在初審階段代理過原告方面的業務,但這也會為斯基德莫爾的訴求蒙上陰影,因為該公司的律師在處理最高法院的業務上並沒有太多的經驗。
事實上,斯基德莫爾的律師甚至打算走一條不太尋常的路子,他們認為第九巡迴法庭對於《天堂之梯》案的意見是影響深遠的。例如當前正在進行了另一起侵權案子,即Ed Sheeran的《Thinking Out Loud》是否侵權了馬文·蓋伊的《Let&A0A0A0; --tt-darkmode-color: A0A0A0; --tt-darkmode-color: #A0A0A0;">https://www.billboard.com/articles/news/9435209/supreme-court-asked-review-stairway-to-heaven-f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