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發生於6年前的性騷擾案,在這個12月迎來了開庭。
在人性和法制的博弈中,更多超越案件本身的較量,在對峙發酵,在翻滾暗湧……
這幾天,在安徽17歲女生投河溺亡引發全網討論,成都20歲女孩確診新冠肺炎信息被惡意曝光的新聞背後,還有一個案件在國內鮮有媒體報導,在國外卻引發了軒然大波。
那就是,央視主持人朱軍,被指控性騷擾女實習生弦子一案。
12月2日,海澱區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
這是一場漫長的審判:
從12月2日下午1點審理到12月3日零點,歷時10個半小時。
看得出來,法院很想給這起極具爭議的名人案件,當庭作出判決。
遺憾的是,弦子方申請了休庭。
目前,從法律層面上來講,案件事實尚不明晰。
但國外各大媒體,從洛杉磯時報、華盛頓郵報到BBC,都以大篇幅對這起案件給予關注。
這不僅因為,案件本身和名人性騷擾有關,和全球如火如荼的Me too運動緊密相連。
或許,還有你我無法明說的較量和暗湧。
那麼,這到底是怎樣的一起案件呢?
時針,需要撥回到6年前——
這起案件的當事人弦子,在指控朱軍性騷擾後,曾接受過多家媒體的採訪。
其中最早也最詳盡的,當屬2018年7月27日財新網的報導《女實習生指控主持人性騷擾》。
在這篇報導裡,弦子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2014年6月9日,正在讀大三的女生弦子,到央視《藝術人生》欄目組實習,在化妝間採訪當時《藝術人生》主持人朱軍。
此前,無名之輩弦子和著名主持朱軍之間,並無交集。
弦子說,採訪中,朱軍靠近她,以「你長得很像我太太」曖昧後,開始隔著衣服撫摸她的大腿和胸部,扳著她的頭強吻她兩次,還試圖撫摸她的臀部和陰部。
因為化妝間是半公開場所,沒有門鎖,處於虛掩狀態,任何工作人員都可以推門而入。
期間,先後有近10個人進入化妝間,包括其他兩名實習生,央視工作人員張某、李某,還有找朱軍要籤名的兩名觀眾。
媒體報導,整個採訪和被騷擾過程持續了大概四五十分鐘。
每當有人進來時,朱軍就停止了動作,人們走後,朱軍又開始進行。
直到後來,閻維文以及閻維文的團隊進來,朱軍才徹底停止動作。
這是弦子單方面的陳述。
由於化妝間內沒有監控,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只有她和朱軍最清楚。
有據可查的事實是:
2014年6月10日,也就是案發的第二天,弦子向北京警方報了警。
面對警方的調查,朱軍堅決否認了性騷擾指控,表示自己和弦子根本就沒有身體的接觸。
但朱軍向警方承認,自己當時曾和弦子開了句玩笑,說了一句「你長得像我太太」。
警方調取了化妝間外面走廊的監控,監控顯示:
弦子從化妝間走出來時,有一個用手擦嘴的動作。
警方還詢問了弦子的大學老師、宿舍室友、當天進出化妝間的人們,並檢測了弦子衣服上的DNA。
當日進出化妝間的實習生和央視工作人員都否認自己看見朱軍有不當行為,現場沒有證據支撐朱軍實施了性騷擾。
所以當年,警方只是讓朱軍作了筆錄,案件不了了之。
證據。
從案發至今,6年的時間裡,證據,都是這起名人性騷擾案中,最關鍵也最匱乏的那部分。
弦子堅稱自己是受害者,而朱軍堅決否認性騷擾,在匱乏有效證據的情況下,雙方各執一詞。
當然,這裡面,也有地位和力量的懸殊:
朱軍是全國著名的主持人,他的工作單位是央視,彼時他正值盛年,事業如日中天。
而弦子只是無名之輩的大學生。
即便如此,有兩點事實,還是不難判斷:
①當時在化妝間內,朱軍和弦子應該發生了什麼不愉快,否則弦子不會在第二天報警。
②弦子雖然報了警,但由於沒有證據,當時警方對案件的定性,遠沒有達到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等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標準。
否則,即便朱軍這樣的名人,也難逃法責。
所以,直到今天,弦子的控訴,仍屬於民事訴訟範疇的性騷擾。
基於此,這起發生於2014年的案件,悄無聲息地被淡化處理,鮮為人知。
此後數年,朱軍依然活躍在央視舞臺上,主持春晚,對話大咖,萬眾矚目。
弦子再也沒有見過他,甚至沒有和他聯繫過,默默完成學業,參加工作。
如果,故事到此為止,那麼我們都不會知道這起案件,著名主持人朱軍的光彩人生,也不會抹上如此難堪的一筆,弦子也不會上熱搜上外媒,成為中國Me too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
人世間的諸多事件,在於偶然的巧合,也似冥冥註定。
4年後的2018年7月,這起案件才真正浮出水面——
弦子在接受鳳凰網的採訪時說,2018年7月26日,她看到一個女生在網上傾訴自己被性騷擾的經歷,感同身受中,她曾經的噩夢也再次被喚醒。
為聲援這個女生,她凌晨在朋友圈裡,寫下了4年前自己被朱軍性騷擾的遭遇。
因為當時她還沒有開通微博,她的朋友@麥燒同學,就替她把文字發到了微博上。
朱軍是公眾人物,2018年正是國內的Me too運動轟轟烈烈之年,女性獨立意識的崛起,網絡社交平臺的繁盛,讓各種性侵害案件不斷曝光,其中不少案件的嫌疑人是名人和權貴。
所以,麥燒曝光後,這個事件一夜點爆網絡,引發全網熱議。
朱軍囿於央媒紀律和公眾身份,始終保持沉默,從未站出來對此事做任何回應。
但,在輿情和熱議中,不管是個人形象和事業生涯,他都遭遇了斷崖式的隕落——哪怕,法律尚未裁決他有罪,但男女關係問題只要訴之網絡,對任何名人來說,災難已然降落。
2018年8月15日,朱軍委託律師發函,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向法院遞交訴狀,狀告@麥燒同學。
也就是說,這起案子,是朱軍方先發起訴訟,要求@麥燒同學刪除所有針對朱軍的微博,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朱軍65萬人民幣。
看到朋友@麥燒同學被告,一直未露面的弦子,開通微博@弦子與她的朋友們,以真人真面目,開始出現在大眾面前。
同年9月25日,弦子和律師也向法院遞交朱軍侵犯人格權的起訴書,要求朱軍賠禮道歉,並賠償6萬元人民幣。
在朱軍和弦子先後向法院遞交訴狀的情況下,2020年12月2日,法院先以弦子訴朱軍性騷擾案開庭。
為什麼朱軍名譽權案在先,但先開庭的是弦子控訴性騷擾案呢?
這其實不難理解:
朱軍名譽權案的核心事實,取決於弦子控訴性騷擾案是否成立。
如果性騷擾案成立,名譽權案自然敗訴;如果性騷然案不成立,那麼名譽權案自然勝訴。
兩場案件,一場因果。
需要補充的一個事實是:
從2018年至今,兩年多的時間裡,伴隨案件走上法律程序,弦子個人信息曝光,各種各樣的聲音此起彼伏,弦子承受了極大壓力,還曾跌落抑鬱,到北大六院接受治療。
她在網絡上,對朱軍的持續討伐,讓很多遭受職場性騷擾的女性,還有因其他種種原因,站在雞蛋這方的熱心網友,成為她堅定的擁護者。
他們堅信她是無辜的受害者,抑或通過聲援她,來療愈自我的不公和創傷。
朱軍一方一直保持沉默,從未在網際網路上就此作出除了法律公函之外的任何回應。
更不要說接受媒體的採訪。
但,正是因為這樣,這個案件一直在過分揣測的神秘色彩裡,被公眾議論點評,被媒體花樣書寫。
由於大部分報導,都是採訪弦子單方面的講述,而無法採集到朱軍一方的聲音,就不可避免地留下採訪不全面的把柄,進而遭到投訴和封殺。
弦子一方試圖把事情搞大,藉此引發更多人對案件本身,對Me too運動,抑或無名之輩扳倒權貴名流的關注之目的,昭然紙上。
朱軍一方試圖平息輿論,只讓案件局限於司法領域,而不要擴大到攻擊他身後平臺和群體的意圖,也一目了然。
這種涇渭分明的較量,伴隨12月2日的開庭,更是有目共睹——
12月2日,弦子控訴朱軍性騷擾案開庭。
開庭前,弦子在法院門口接受採訪,現場有很多支持者,戴著口罩拿著「我們不是行走的生殖器」「侵犯別人不配有藝術人生」「我們一起向歷史要答案」的字牌,聲援弦子,為她加油。
對於此次庭審,弦子曾提出要求公開審理,朱軍本人到庭。
但12月2日,這起案件依然採用了不公開審理,朱軍也沒有到場。
是法庭偏袒朱軍嗎?
非也。
這裡面有著法律常識。
①根據法律規定,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都是不公開審理。
性侵害類案件被包含其中。
這起案件主訴是性騷擾,屬於不公開審理的範疇。
②在民事訴訟案件中,除了特殊的案件,比如離婚案、贍養案等,其他案件被告可以委託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所以,朱軍不出庭,他的代理律師到場,是法律允許的。
也有知情人士透露,朱軍在這次庭審時也曾考慮過出庭,但權衡利弊後最終還是選擇了沉默——
他無論說什麼,都會被輿論放大解讀,讓案件成為熱點,給他個人帶來的負面影響,遠遠超過正面回應。
有媒體說,庭審現場,弦子一方有8位證人出席,包括她的父母、陪同她報警的老師和同學。
遺憾的是,這些人當時都不在現場,只能證明弦子事後的狀態和情緒,對證明案件本身的事實,顯然缺乏說服力。
朱軍方有4名證人到場,包括兩個製片人、一個化妝師,和與弦子同去實習的一名男實習生。
這4個人都在案發前後出入化妝間,相比弦子方的證人,對案發情況的證明,更有說服力。
最重要的一點:
弦子和她的同學麥燒,在最開始控訴朱軍性騷擾的長微博裡,說「直到閻維文進來,朱軍才住手」,遭到了閻維文本人的否定。
早在2018年庭前合議時,閻維文出了一則聲明,表示當天自己根本沒有參加《藝術人生》的錄製,且按上了個人手印。
閻維文的證明
事實上,案發當天,《藝術人生》邀請的嘉賓是鬱鈞劍。
綜上所述:
這次庭審,弦子一方明顯處於劣勢。
那麼,這是否就意味著,朱軍贏了,弦子輸了?
這起案件目前處於休庭,在法庭判決下達之前,我們不妄下論斷。
但是,關於輸贏,時至今日,似乎也不太重要。
即便朱軍贏得了官司了,56歲的他也難以重回高光時刻,站在央視舞臺中央,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
即便弦子輸了官司,她也贏得了始終相信她的那些追隨者。
抑或,對於弦子來說,輸掉官司,更容易引起輿論和大眾的同情。畢竟,自始至終,她都是人們意識裡弱者那一方。
就如,弦子自己在接受外媒採訪時說的那樣:
「不論結果如何,這起案件將會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只是,作為普通人,我們從中還能打撈點什麼呢?
這起案件,不管各方力量如何暗湧,有一些人性和法律的常識,依然值得被看見:
①站得越高的人,越要注意言行。
這些年,不斷有名人被官司和醜聞纏身。
拋卻案件本身,一旦陷入糾紛之中,屬於個體的最好時代,也一去不復返。
何況,在網絡和通訊如此發達的今天,人人都是自媒體,人人都是發聲者,人人都是曝光者。
越是自帶光環的人,越要注重私德。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
站得越高的人,越要謹言慎行。
因為一旦授人以柄,摔下來很疼,臺下也有很多眼睛在看著。
②反對職場性騷擾,有力證據是王道。
我相信,這片土地上的絕大部分人,都是反對性侵害的堅定擁護者。
但,反對性侵害,要依據事實,要有證據,不能隨便貼大字報。
前段時間吵翻全網的清華學姐事件,打著反對性騷擾的旗號,在事實未闡明之前,學姐先在社交平臺上曝光,最後監控作證,那名被釘在恥辱柱上的清華學弟是無辜的。
不管任何時候,如果我們想要真正保護自己,一定要用證據說話。
法律面前,同情心無用,證據才有效。
③輿論是把雙刃劍,但弱者有時沒法選擇。
網絡時代,很多時候,立場先行。
法律還沒有審清事實和真相,網民已經自行站隊。
這是網絡控訴的弊端,也是輿情裹挾法律的詬病。
但很多時候,對於處於弱勢的一方來說,如果不選擇網上曝光,不引發更多人關注,又很難得到公權力的重視。
這是兩難選擇。
但不管多難,都要記住一條:
一定要尊重事實,一定不要被別有用心者利用。
④依法維權,不管是誰都值得肯定。
拋開弦子和朱軍案的紛紛擾擾,當這片土地上的越來越多的人,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依然讓人感到欣慰。
名人也好,素人也好,都不能試圖綁架操縱法律。
要回到事實本身,回到理性訴訟,學會敬重法理。
這樣,法律才能保護我們大多數人。
這也是所有案件,最終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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