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陪審制度距離我們比較遠,但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在 TVB 的眾多律政劇中,律師往往會在結案陳詞的時候來上一大段雞湯,最後感動了陪審團,皆大歡喜。
雖然這和現實中有所不同,但也給很多觀眾普及了陪審團制度,讓我們知道陪審團對於審判結果的影響可能比法官更大。這項起源於英國,興盛於美國的司法制度,如今被沿用到了網際網路產品中。
最近支付寶的大病互助計劃「相互寶」完成了首例賠審,對於一起爭議案件,由通過用戶組成的賠審員投票決定是否賠付,最後共有 25 萬人投票,超過 80 萬人參與討論。
雖然結果塵埃落定,但是爭議依然存在。
有人認為這是一種創新,也是網際網路式的民主。也有不少人質疑平臺把對既往病史審核不嚴的責任推給用戶,同時擔心這些陪審員不能作出公正客觀的判斷。
一鍵決定命運,當陪審制度被應用到網際網路產品
關於相互寶,愛範兒之前曾詳細介紹過,當時的名字還叫「相互保」。其實就是發達國家常見的「相互保險」,支付寶承諾「每次分攤只要一毛錢,就能夠享受 30 萬元的重疾保額」,目前已經有超過 4700 萬人加入。
不過這款產品很快被曝出存在不少問題,在被監管部門約談後,相互保更名為相互寶,原合作方信美人壽退出,不再具有保險性質,定位也變成了網絡互助計劃,與水滴籌有些累類似了。
以上就是相互寶的簡要背景,接下來詳細聊聊這款產品上的賠審團機制和首例爭議案件賠審。
一位來自雲南的相互寶用戶唐某因意外跌入 3 米深的洪澇溝中,入院後診斷為雙股骨折,並陷入深度昏迷,於是在相互寶申請 10 萬互助金。
然而根據相互寶的調查,該成員因皮肌炎長期服用激素類藥物「醋酸潑尼松片」,不符合健康要求,初步審核不予賠付。
不過唐某的妻子不認可調查員的結論,認為皮肌炎並非導致意外和昏迷的原因,因此發起了賠審,由賠審團投票決定是否賠付。
按照相互寶的賠審機制,如果申請人對專業調查員的初步審核結果有異議,就可以申請賠審團審議,只要獲得 50% 以上賠審員支持,即可獲得互助金。
想要成為賠審員的門檻也不高,只要是加入相互寶 30 天以上的用戶,通過一個小測試就可以,經愛範兒親測,6 道問題難度不大,不到 1 分鐘就能獲得賠審員資格,目前已經有 97 萬通過測試的賠審員。
只要通過審核的賠審員,就能在賠審頁面進行投票。頁面上會陳列申請人和調查員兩方的意見和相關舉證資料,賠審員在閱讀之後可以選擇支持某一方。
根據相互寶的數據,這起賠審上線不到 5 小時,超過 25 萬賠審員參與投票,其中 58% 的人投下了反對票,比票數更膠著的是正反兩方的觀點交鋒,超過 80 萬用戶參與討論,最終以申請人主動撤回賠審申請告終,相互寶也維持了原來的調查結果。
按照官方的介紹頁面,相互寶的賠審機制應該是「情理兼顧、公正客觀」的,不過網上的爭論就是圍繞「情理」展開的。
除了簡單的支持和反對,還有不少用戶表示「於情,該支持; 於理,不合規則」,有用戶甚至表示願意額外捐款給申請人,但不願意破壞規則。
▲ 賠審頁面下部分評論
有人認為既然相互寶以保險的性質和制度去運行這款產品,應該有更加嚴格的審核,這樣做有混淆保險和眾籌的嫌疑。
無論如何,這期爭議案例把賠審制度帶到了網際網路,雖然過去在英美國家已經實行了多年的陪審制度,但從沒出現過一個近百萬人的陪審團,這也只有在網際網路上才可能實現。
相互寶引入賠審制度是為了解決爭議,給了用戶一次「上訴」的權力,同時約束了平臺濫用權力,但是這個制度本身就不可避免充滿爭議。
絕大數賠審員都沒有保險從業背景,是否有能力做出公正客觀的判斷?
如何保證賠審員不受到網絡輿論的影響,情緒化地投票,而非基於舉證材料作出判斷?
少數服從多數就是民主嗎?尤其在事關一個生命的表決上。
如果事後證明賠審團的判定結果有誤,誰來承擔這個責任?
以上這些問題,其實同樣出現在法庭中的陪審團,不妨從中參考一下,看看將陪審制度引入到網際網路產品中到底可不可行。
不完美的陪審員制度,到了網際網路註定充滿爭議
現代陪審制度起源於英國,12 世紀英格蘭過往亨利二世頒布《克拉靈頓詔令》,將陪審制正式確立下來。
最初陪審制的設立是為了解決土地及繼承權糾紛,在訴訟中由 12 名男性公民組成的陪審團決定是否對嫌犯進行起訴,隨後這項司法制度隨著英國的殖民統治被普及到美國和香港等國家和地區。
雖然出發點和形式上都很相似,但相互寶上的賠審團制度跟真正的陪審制度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首先在賠審員的選擇上,美國的陪審團要把所有跟原告或被告有關聯的人都必須排除,一般會從選舉投票名單和電話簿上隨機挑選,在美國每位公民都有履行陪審員的義務。
而在一些極具爭議的重大案件,為了不讓陪審團不受到外界輿論影響,陪審團是需要在案件審期間被隔離的,不能看電視、報紙的新聞,只能看法官認可的相關材料,以避免輿論綁架司法。
比如曾轟動全美的「辛普森殺妻案」,陪審員的隔離時間達到了破紀錄的 8.5 個月。期間有 10 名陪審員因為不同原因被取消資格和主動退出,幸好還有 12 名後備陪審員才完成審批。
▲法庭上的辛普森 圖片來自:Romper
如果按照這個標準,網際網路上的陪審團制度根本是個偽命題。因為網際網路上公開的討論無法避免受到各種聲音的影響,最後的判斷更加容易被民意裹挾。
關於陪審制的電影,最經典的莫過於《十二怒漢》。一位 18 歲少年因為涉嫌殺害自己的父親被告上法庭,所有證據都對他不利,十二個不同職業的人組成了這個案件的陪審團,他們要在休息室達成一致的意見,裁定少年是否有罪。
▲圖片來自:《十二怒漢》
電影中十二位陪審員中的十一位基本在沒經過討論前就認定少年有罪,只有 8 號陪審員提出了疑點,如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這件案件早就判斷完畢,但是他們並不能這樣做。
因為美國的陪審團在作出有罪判決時往往需要全體一致才有效,部分地區也認可特別多數表決(11 比 1 或 10 比 2 等),如果陪審團僵持不下只能重選陪審團。
陪審制度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程序正義,而非為真相服務。因此「辛普森殺妻案」最終判處辛普森無罪雖然充滿爭議,但其實是因為證據不充分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這也就是西方司法制度所謂的「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
其實立法者也知道陪審制度是有漏洞的,但認為其對於維護民主的作用大於缺陷,便一直沿用下來,或者說,他們暫時也找不到一個更好的機制來替代陪審制。
而且儘管美國法律想法設法保證陪審團在不受幹擾的情況作出判斷,但是操縱陪審團的現象屢見不鮮,比如當年辛普森的律師團隊設法將案件放在洛杉磯黑人較多的區法院來審理,爭取陪審團有更多黑人,讓判決對同為黑人的辛普森更有利。
當這種陪審團到了網際網路,陪審團人數擴充到上百萬,卻少了原有制度的一系列約束條件,對保持公正客觀和程序正義的控制難度也就更大了。如果出現一些極具爭議的案件,社交媒體等平臺輿論的影響會被放大,容易走向不可控,這恰恰違背了陪審員制度的初衷。
就像《十二怒漢》裡 8 號陪審員說的,「我們要知道肩負著重要責任。決定一個跟我們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沒有罪,不論做出什麼樣的判決,我們都拿不到好處,也沒有損失。」
相互寶的賠審團機制而由此帶來的萬人大辯論,可以算是網際網路世界裡一次大型的社會實驗,既然是實驗就有失敗的風險,螞蟻金服副總裁尹銘也在公開信中坦陳相互寶的賠審團機制還有很大提升空間。
無論結果如何,平臺都不妨把相關標準設立得更為嚴格,畢竟在這個賠審機制下,一個按鍵就有可能決定一個家庭的命運,這件事不應該這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