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
因與湖北省天門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通緝的涉案人員「易某某」同名同姓,廣東深圳一男子稱,他多次被警方「誤抓」,天門警方刪除了相關信息後,他住酒店時,仍有警察來找他。(1月1日澎湃新聞)
僅因與通緝犯同名同姓,被辦案警方誤錄為涉案人員,廣東深圳易先生惹上了大麻煩,多次被警方從酒店、家中抓走,給其精神上造成了很大壓力。儘管辦案警方已刪除了相關信息後,但麻煩還是存在。筆者認為,警方過錯豈能讓公民來買單,和通緝犯同名反覆被「誤抓」,凸顯辦案部門及工作人員為民服務意識淡薄,對此,不能一放了之,應當對相關負責人嚴肅問責,才能有效杜絕此類現象。
毋庸置疑,警方將通緝的涉案人員錄入全國系統平臺,布下天羅地網網上追逃,有助於抓捕涉案人員。然而,涉案人員信息一旦被誤錄為同名同姓的他人,不僅讓真正的涉案人員逍遙法外,還讓無辜者遭受被「誤抓」的難堪局面。試想,在大庭廣眾之下,多次從酒店、家中被警方銬上手銬抓走,對公民的名譽造成損害,在身心和精神上也一次次受到傷害。警方的過錯,僅在查明無辜者真實身份後一放了之,卻沒有人為此來負責和買單,就不可能敦促辦案警方及工作人員及時糾正錯誤,以及協調各地警方更新系統信息,類似誤錄、誤抓現象還會出現。
異地警方根據系統信息,把同名同姓的男子當作涉案人員「誤抓」,可以說無可厚非,畢竟是錯誤信息誤導所致。但辦案警方不負責任的工作作風,反映其為民服務意識淡薄。在查明誤錄涉案人員信息後,深圳易先生的通緝信息記錄已經從全國系統平臺刪除,但地方開發的系統可能沒有及時更新,易先生今後還有被「誤抓」可能。而辦案警方僅給易先生一紙證明材料,並沒有徹底解決其被「誤抓」的問題。辦案警方如此做法,其實是把方便留給了自己,把麻煩推給了民眾。
此事件中,警方顯然屬於過錯方。辦案警方不僅要從全國系統平臺及時刪除誤錄的信息,還應當發出相關通報,提醒、協調各地公安部門及時更新和刪除本地留存的錯誤信息,這樣,深圳易先生才能徹底消除被「誤抓」的後顧之憂。而警方應啟動追責程序,對事件中馬虎大意、不作為甚至瀆職的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和處罰;對被「誤抓」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警示辦案人員轉變工作作風,增強為民服務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儘可能避免工作中出現過錯。
和通緝犯同名反覆被「誤抓」,該有人為此買單。各地警方應從這起事件中汲取教訓,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在工作流程上加強審核和糾錯等環節,用過硬的工作作風,踐行為民服務宗旨,讓類似「誤抓」現象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