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點說,侮辱就是對他人的人格和尊嚴造成傷害,不管使用什麼方式。誹謗是指對於別人沒有做過的事情進行編造,但同時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和尊嚴的傷害。區別在於侮辱強調的是人格和尊嚴的傷害而誹謗強調的是傷害他人人格和尊嚴的方式。
誹謗罪與侮辱罪在客體、主體、主觀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處。它們的區別主要有兩點:(1)誹謗罪的方法只能是口頭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頭、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2)誹謗罪必須有捏造並散布有損於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的行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體事實,也可以用真實事實損害他人名譽。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也就是說,誹謗罪和侮辱罪是都是情節犯,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犯罪,予以立案追究。誹謗罪的要點是要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而侮辱罪的要點是要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手段和方式是有區別的。(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