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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語法面臨重大挑戰:埃弗雷特VS喬姆斯基
文/趙勇
2013年在密西根大學舉行的美國語言學會年會上放映了一部名為《幸福的語法》(The Grammar of Happiness)的紀錄片,影片紀錄了「普遍語法」的挑戰者、語言學家和人類學家丹尼爾 埃弗雷特在巴西亞馬遜地區邁茨河沿岸對皮拉罕語的調研情況。該片曾獲得2012年度最佳人文社會科學計劃大獎。
埃弗雷特本人親自到場觀看影片,同時回答了一些觀眾提出的問題;另外,他還做了一個關於語言田野調查的學術報告。「普遍語法」 的創立者、語言學家和哲學家諾姆·喬姆斯基也參加了這次年會,並做了一個關於語言本質的論壇講座。這兩名學者的學術觀點大相逕庭,他們真是冤家路窄。
[左]丹尼爾·埃弗雷特在巴西亞馬遜地區調研,[右]諾姆·喬姆斯基
埃弗雷特在亞馬遜地區邁茨河沿岸的一個叫皮拉罕(Pirah )的印地安部落斷斷續續生活和研究了30年。他發現皮拉罕人的語言中沒有數字,只有「多」和「少」;對藍色和綠色使用相同發音,沒有形容紅、黑、白的專用詞;動詞用後綴來區分傳聞、推理和觀察,也沒有完成時態等;最驚人的是他們的語言沒有「遞歸性」,如他們的句子裡沒有「爸爸說媽媽說你叔叔說他要帶你去公園」這樣可以套從句的句子。由於皮拉罕人極度排外,埃弗雷特是當今世界上僅有的3個可以和他們交流的外族之一。
1957年喬姆斯基的第一部專著《句法結構》出版,標誌著轉換-生成語法(TG)學說的誕生,引發了語言學界的一場革命。這一學說經歷50多年的發展和變化逐漸形成了對語言進行描述和解釋的一個體系。它的理論核心是普遍語法(UG),即修正的擴展的標準理論。普遍語法是一切語言所共有的語法,是人類頭腦中所具有的內在語法規則,它不是一種具體的語法,而是一種語法的理論,是一個原則系統;而個別語法則是普遍語法原則或條件約束下的一個原則系統。
普遍語法的中心思想是人腦有一種先天的特定結構或屬性,即語言習得機制,它是人類學會使用語言的內因。普遍語法的提出是對傳統觀念的一種挑戰,對進一步理解人類大腦如何形成語言能力具有重大意義,對目前正在發展中的二語習得理論也具有深刻影響。
2002年喬姆斯基等人在《科學》雜誌發表了一篇論文中說,遞歸性是人類語言唯一至關重要的特性。2005年埃弗雷特在《文化人類學》雜誌發表了一篇論文,對喬姆斯基等人的觀點提出了質疑。雙方掀起了一場語言學界的大爭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場爭論一直持續至今。不過,爭辯雙方的觀點有待經驗科學結果的檢驗,比較性、實證性的研究成果將決定他們的勝負。
住在巴西亞馬遜地區邁茨河沿岸的皮拉罕人
如果埃弗雷特的發現得以證實,喬姆斯基的普遍語法將受到重大挑戰。由於遞歸性是普遍語法的兩大核心內容之一,證偽遞歸性幾乎等於證偽普遍語法。於是,喬姆斯基及其支持者對埃弗雷特進行攻擊和誣衊;喬姆斯基甚至說埃弗雷特是比小布希還要糟糕的大騙子。但也有很多人對埃弗雷特的遭遇表示同情,一名堅定的普遍語法專家說確實埃弗雷特的研究工作至少是嚴肅的和值得尊重的。
埃弗雷特認為是文化而不是遺傳決定語言。他只是否定喬姆斯基的普遍語法中的「唯遞歸性假設」。皮拉罕人的語言中沒有數字、顏色和複雜句子並不是他們不會數數、看不到顏色或者比其他人笨。皮拉罕語的特性也不是個案,在其他語言中也有發現。
其實,兩年前語言學家史蒂芬 萊文森等人在《自然》雜誌發表了一篇關於語言演化的論文;他們分析了來自四大語系的301種語言,考察它們語句中不同成分的位置是否影響句子的其他部分;研究結果顯示,語言的演化跟人腦中的語言處理部分沒有關係,而主要跟這種語言發展的歷史背景有關。萊文森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我們認為,是文化的演化而不是人類所共有的特徵,對語言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語言結構與人類的生物學結構並無很大關係,語言是通過傳承而發展的。」
語言學家、數學家周海中指出,普遍語法一直以來都是備受爭議的熱門話題。人類的語言能力究竟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習得的;語言的演化是人類基因作用的結果,還是歷史文化影響的結果。這些問題至今還沒有讓人特別信服的答案。因此,對普遍語法的探究和論爭仍將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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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袁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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