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網訊將衣服送去洗衣店清洗,經常「洗」出糾紛,例如衣服洗染色了,洗衣店該賠償嗎?近日,杭州蕭山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了一起因送洗衣服被染色引起的服務合同糾紛案。
去年10月,天氣漸冷,趙阿姨將自己的藍白雙色水貂絨大衣拿到某洗衣店清洗,並支付清洗費用80元。洗衣店的經營者小張出具《洗衣單》後,讓趙阿姨在三個工作日以後來取衣服。
三天後,趙阿姨依約來到小張的乾洗店取衣服,卻發現衣服上的白格子被染成了藍色,衣服全部受損。
趙阿姨多次向小張討要說法未果。今年5月,趙阿姨將洗衣店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購衣款700元及清洗費用80元。
「衣服染了色,是它本身配色導致的,跟我們洗衣店沒關係!」庭審中,小張對此是一肚子氣,稱因為這件事,趙阿姨到店裡鬧事,嚴重影響了洗衣店的經營。
小張認為,自己已經在《洗衣單》的「注意事項」中明確標明了免責條款——「在洗染中有縮水、脫扣等我店不負責任」「本店不負責因衣物自身褪色而自染及特別汙漬除漬的責任」等事項,且趙阿姨也在顧客欄處籤字確認,因此,洗衣店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關於小張提到的《洗衣單》中的免責條款,趙阿姨卻說洗衣店並未進行過詳細說明或提醒。
免責條款能幫洗衣店免責嗎?
法院審理後認為,《洗衣單》中的免責條款系被告方提供的格式條款,明顯存在限制或免除其責任的情形,且被告沒有提供證據證實自己對該條款已經以合理方式向原告進行說明,故該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
另外,《洗衣單》中已明確約定,被告對衣物有包括起皺起泡、汗漬汙漬、磨損、搭色等20項的檢查內容,被告在接收衣物時應對衣物是否搭色具有明確認識,現被告主張「衣服染色是由於自身搭色所致」,但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實,故法院不予採信。
綜上,考慮衣物的購買價格、折舊率等因素,法院最終判令被告賠償衣物損失450元及清洗費用80元。
「這個案子比較典型。在該類服務合同糾紛中,《洗衣單》等相關合同一般由經營者提供,條款多為格式條款,若完全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承辦法官介紹道。
生活中常見的「本店概不負責」等格式條款,其實是缺少法律依據的。法官提醒經營者,為避免上述糾紛發生,在向消費者提供制式合同時,應該對其中的免責條款等關鍵內容作清晰標識,並向消費者進行著重說明,最好以籤字形式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