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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12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文 陶小莫/漫畫)市民張先生乘機從廈門前往海口,下飛機後發現自己託運的酒破得破、灑得灑。漏出來的酒還導致衣服和褲子都染色了。為此,張先生一怒之下,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託運行李破損,航空公司要賠嗎?近日,湖裡區法院宣判了這樣一起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
法官指出,航空公司在託運過程中造成張先生託運行李損失,未依約完成自身託運的義務,依照雙方的航空旅客運輸合同關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遭遇 託運的酒漏了 衣服褲子全被染色
今年8月6日,張先生乘坐一航空公司航班從廈門前往海口。乘機前,張先生於廈門高崎機場T4航站樓託運櫃檯辦理行李託運手續,以紙箱為外包裝,託運4瓶金門高粱酒及衣物。
辦理託運過程中,張先生籤署了免除責任聲明單,免除責任聲明單在「易碎品或包裝不符合要求」一欄做了勾選,並載明「航空公司在承運旅客行李時,對上述原因造成的行李損失,不承擔運輸賠償責任」。
不料,張先生抵達海口美蘭機場後,提取行李時,發現紙箱中1瓶金門高粱酒瓶破損,酒全部漏完,造成同一行李中1件黃色T恤衫被牛仔褲染色,其餘3瓶高粱酒的酒瓶沒有破損,但外包裝被浸溼。
事後,張先生找航空公司索賠,航空公司卻以籤了「免責條款」為由拒絕賠償。為此,張先生通過民航總局電話投訴,民航總局介入調查協調後,他們依然拒絕賠償。無奈之下,近日張先生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爭議 免責聲明 能讓航空公司免責嗎?
張先生起訴稱,因為是廉價航空無託運行李額度,所以他特地花了160元購買了行李託運費,託運時交代了機場工作人員為易碎品,並且貼了易碎品標籤。然而,他到達機場時發現行李外包裝凹陷,且外包裝整體80%浸溼,有濃烈的酒味。由機場工作人員打開包裝後,發現破損一瓶,酒全部漏完,另外三瓶外包裝全部浸溼,這三瓶雖然沒有破損,但因為包裝破損不能送人,價值大幅貶低;還有一條牛仔褲和一件黃色的衣服因為被酒浸溼掉色,也沒法穿了。
因此,張先生認為,航空公司應當賠償其損失。
航空公司答辯稱,張先生明知涉案高粱酒屬於易碎品,卻以容易破損的紙箱為外包裝。關於易碎品及包裝不符合行李的託運免除責任,航空公司已向其進行充分告示。在公司官網《國內運輸總條件》第77條明確,旅客託運有運輸責任爭議的行李時,航空公司經旅客同意栓掛免除責任行李牌,以免除相應的運輸責任;在張先生辦理行李託運時請其單獨籤署了免除責任聲明,旅客本人在單據上已籤字確認。
所以,航空公司認為,自己無須擔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