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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成書於南宋末年,是世界現存最早的法醫學專著,作者宋慈也被稱為「法醫鼻祖」。這部書對後世官府斷案影響甚大。藉助於這部書,官員們可以對傷者進行傷情鑑定;如果死者皮肉腐化,只剩白骨,官員們也可以發現骨傷,推斷死者的死因;甚至死者屍骨無存了,官員們依然可以用《洗冤集錄》上記載的方法,勘破案情,揭示真相。
死者都屍骨無存了,還怎麼進行現場勘驗呢?
在法醫檢驗中有這樣一種情況,兇犯將被害人殺死,然後放火焚屍偽裝是燒死的。發現屍體的時候,屍骸幾乎燒盡,犯罪證據已經滅失。怎麼辦呢?《洗冤集錄》裡說,撿去地上剩餘的殘骸,扇去灰塵,然後在地面上潑灑酒和濃醋,這時就可以發現地面上出現鮮紅的血跡。這叫「檢地」法。
但是古人並沒有就此止步,在宋慈以後,不斷有人總結出新的「檢地」法,到了清朝,「檢地」法已經發展得相當完整,成為一個非常有東方特色的刑偵方法。
後人在補註《洗冤集錄》的時候,附錄了這樣一個案例。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在湖南武陵縣有兩個和尚,他們一個叫麓庵,一個叫豁然。
一次,兩個和尚不知因何故打架,而且上演了全武行。麓庵一棍打去,正中豁然的左後腦,豁然應聲僕倒在地。麓庵趕上前去,又在豁然的後腦勺來了一棍,豁然慘叫一聲,當場身亡。打死了人,麓庵害怕了,他把屍體抬到野外燒了,想焚屍滅跡。
案發以後,官府派人到了焚屍現場,發現只剩下牙齒和部分殘骨。怎麼揭露麓庵的犯罪事實呢?現場官員就使用了檢地法。
他叫仵作把地面清理乾淨,先用柴碳在地面燒,等地面燒熱了之後,把芝麻撒上去,然後用掃帚輕掃,把芝麻掃均勻,很快地面上就顯出一個人形,手足頭身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仵作丈量了人形的長度,是四尺八寸,這是死者的身高。人形左後腦、後腦部位芝麻比較濃密,仵作丈量了一下,都是斜長一寸左右,寬四分多,說明這兩個部位受傷出血,是致命傷。
這些做完後,仵作把地上的芝麻掃乾淨。然後又用柴碳把地面燒熱,澆上酒糟水,接著又用柴碳燒熱,再潑上醋。接下來,仵作把一張紅漆面的桌子,桌面朝下扣在地面。過了一會兒,翻過桌面,只見桌面上有一個像是蒸汽熨上去的暈痕,同原先那個人形一模一樣,而且左後腦、後腦兩處傷痕更加明顯。
桌子抬回縣衙,麓庵見到,認罪伏法。
這種「檢地」法有沒有科學道理呢?有。因為屍體被焚燒以後,肌膚和骨髓的脂肪便會受熱融化,滲入土中。如果用柴碳在焚屍處加熱,這些油脂又會從土中滲出。撒上芝麻,芝麻中的油會和屍體溢出的脂肪油凝聚在一起,顯現出屍體被焚時的姿態。傷口處芝麻密集,這是因為淤血或流血,使得油跡更濃些的緣故。人體的脂肪油和酒醋在加熱後,與桌面的紅漆發生反應,可以留下暈痕。這樣做,也就保存下了勘驗結果。
檢地之法,讓我們有點天方夜譚的感覺。在科技並不發達的古代,人們利用積累起來的點滴經驗,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刑偵方法,來揭示案情,震懾和打擊罪犯,這種探索和創新的精神,值得我們敬仰和學習。它也印證了這樣一句話,那就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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