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捏造事實,惡意訴訟」看一看本案例就知道

2021-01-17 領頭兵知識聯盟

偽造職工工資欠條構成虛假訴訟,南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10日

南京某化工機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在多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中偽造職工工資欠條,企圖通過訴訟將其個人債務轉變為職工工資。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後,依法對劉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處罰。

聰明反被聰明誤,偽造欠條被識破

2017年1月份至3月份以來,六合法院集中受理了田某等十幾起勞動者訴南京某化工機械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勞動者向法院提交了劉某出具的拖欠工資證明、考勤表等證據,法院結合公司會計向勞動監察大隊提供的職工花名冊,依法作出了該公司向勞動者支付相關勞動報酬的判決。

但自2017年5月底開始,六合法院又陸續受理了丁某等十幾起勞動者訴南京某化工機械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突然之間又來了一批案件,承辦法官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對案件開展更加深入細緻的調查。法院查明丁某等人均不是化工機械公司的職工,並不在勞動監察大隊提供的職工花名冊上,職工工資欠條均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利用職務之便偽造。

偷雞不成蝕把米,司法懲戒拘留10日

劉某系南京某化工機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拖欠32名員工63.4萬元工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後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劉某動起了「歪腦筋」,琢磨著拖欠的職工工資可以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職工工資欠條,鼓動債權人去法院起訴自己,企圖通過訴訟將其個人債務轉變為職工工資,侵害了其單位職工對勞動報酬的優先受償權。

劉某虛假訴訟的行為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對案件的正常審理、浪費了司法資源,還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打擊虛假訴訟,嚴明司法,構建誠實守信的司法氛圍,六合法院依法對劉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

嚴懲「無中生有」的虛假訴訟行為

虛假訴訟是指訴訟當事人採用惡意串通、虛構法律關係、捏造案件事實的方式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或者利用虛假調解文書、仲裁裁決、公證文書向法院申請執行,獲取非法利益,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正當權益的行為。

劉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偽造職工工資欠條,「無中生有」虛構本不存在的公司與職工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通過虛假訴訟試圖在先清償個人的對外債務,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試圖鑽法律空子,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正常司法秩序,道德觀念缺失、法律意識淡薄,依法應當嚴厲打擊此種偽造證據、違背誠實信用訴訟原則的虛假訴訟行為。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虛假訴訟罪】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維護司法誠信

相關焦點

  • 捏造事實,虛構借款?虛假訴訟不可取!
    捏造事實,虛構借款?虛假訴訟不可取!民事「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指當事人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企圖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
  • 捏造事實,隱瞞真相,偽造證據,串通作偽證……這些不誠信訴訟行為...
    捏造借款事實、隱瞞真相,浪費司法資源,原、被告串通作偽證!這些不誠信訴訟行為,最終將「偷雞不成蝕把米」就如江山市人民法院處罰的以下當事人得不償失……案例一:捏造借款事實,企圖得到重複清償因朱某在庭審中陳述,陳某已在多年前起訴過擔保人,此次起訴系捏造借款事實企圖得到重複清償,經法官再三詢問後,陳某承認其重複起訴的行為,上述兩份借條所涉款項是同一筆借款。 法院經審查認為,陳某以捏造的借款事實起訴朱某,企圖一筆借款得到兩筆清償,這種不誠信的行為幹擾了正常的司法活動,妨礙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決定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
  • 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否構成犯罪?
    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否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本罪的行為人只要實施了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導致被害人成為刑事偵查的對象或捲入刑事調查或刑事訴訟就構成犯罪既遂。被誣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處罰,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實,一向有關機關或單位告發就會產生被告發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後果,但仍決意為之,並且希望這一危害結果發生。
  • 捏造事實虛假訴訟 東陽市法院判決首例虛假訴訟罪案
    雖說已經分手了,但是何某居心不良,滿腦子想佔有曹某的錢財,於是想出了虛假訴訟這一手段。2012年1月,何某提供了曹某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他人在銀行開立了曹某的存摺帳戶,並讓該人冒充曹某在開戶申請書上簽署「曹某」的籤名。
  • 虛假訴訟罪中「捏造事實」待規範
    2018年出臺的《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虛假訴訟行為的認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諸多爭議,其中對「捏造事實」的爭議最大,亟待從法律及司法解釋層面進一步統一認識,規範司法實踐。筆者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對《解釋》進一步完善:  一是將「篡改事實」列入虛假訴訟罪的規制範圍。篡改事實是虛假訴訟中捏造事實的行為之一。
  • 虛構事實是否構成虛假訴訟?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那麼究竟何為「捏造事實行為」?具體到實踐中:民事訴訟中的一般不誠信行為,比如虛構訴訟標的額、隱瞞相關證據等行為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這個問題其實目前來看,答案是很明確的。
  • 虛構事實打「假官司」,要追究雙重責任
    近年來,民商事審判領域虛假訴訟現象日益突出,當事人違背誠信原則惡意串通,偽造證據、虛構事實和法律關係,借用合法的民事訴訟程序騙取法院支持,達到規避合法債務或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這種行為如被查處,當事人要同時承擔民刑雙重責任。
  • 關於依法處理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歪曲捏造事實誣告...
    本文原標題:《關於依法處理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歪曲捏造事實誣告濫訴等行為的通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踴躍舉報涉黑涉惡線索,為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破網打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 淺析惡意訴訟侵權行為及其規制
    ,無事實根據和正當理由而提起民事訴訟,致使相對人在訴訟中遭受損失的行為。有學者認為;「所謂惡意訴訟,是指當事人故意提起一個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無根據之訴,從而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訴訟行為。」也有人認為:「惡意訴訟是指當事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訴訟目的是不正當的,而仍然訴請保護,以致不正當訴訟發生,侵害對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 被害人報案時故意誇大犯罪事實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
    最後,由於本罪規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故誣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誣告陷害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但是,如果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要從重處罰。本罪的行為人只要實施了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導致被害人成為刑事偵查的對象或捲入刑事調查或刑事訴訟就構成犯罪既遂。被誣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處罰,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 最高法刑四庭負責人就虛假訴訟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為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訴權,《解釋》起草過程中著重解決了以下三個方面問題:首先,明確定罪量刑標準,對於什麼是虛假訴訟犯罪行為、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為虛假訴訟罪,給予人民群眾以明確的行為預期和規範指引。其次,明確規制對象,確定適當的處罰範圍,將刑法規定的虛假訴訟罪限定為「無中生有型」捏造事實行為。
  • 浙江寧波一案件當事人網上捏造事實誹謗法官獲刑
    帖子中詆毀法官和律師的言論,是我自己的主觀臆測,沒有事實依據。」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薛某犯誹謗罪,向鄞州區法院提起公訴。  11月17日,鄞州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鄞州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在信息網絡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
  • 捏造事實發帖洩憤 法院依法判決擔責
    2014-10-15 16:29:45 | 來源:中國法院網城步頻道        隨著網際網路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人們可以通過網絡虛擬空間表達自己的思想,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言論,但我們陳述的事實應當客觀
  • 捏造事實,報警誣陷他人的後果,你知道嗎?
    隨著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 越來越多的人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 尋求法律的幫助, 但如果因為一時氣憤或心急, 通過捏造事實,報警誣陷他人, 反而會讓自己變成罪犯
  • 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 就不能算損害商業信譽罪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接受新華社採訪時也表示,損害商業信譽行為一般發生在競爭對手之間,一般來說記者的負面報導並不至於構成這個罪名;其次,損害商業信譽罪屬於故意犯罪,即明知是虛假事實而故意散布或捏造事實,如果不能證明記者的新聞報導故意捏造虛假消息,就不能說記者涉嫌這方面的罪名。
  • 居然發「大字報」捏造事實抹黑法官?結果很解氣!
    居然發「大字報」捏造事實抹黑法官?結果很解氣!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作者:周瑞平 姚永菲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
  • 無錫依法查處兩起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件
    當他得知該領導可能提拔的消息後,自認為機會來了,決定捏造事實寫舉報信「壞他的事」。洩私憤不擇手段,「策劃」場景捏造「真相」惡意誣告蓄意捏造事實誣告,如何看起來更真實?嶽惠芳、周曉偉動足了歪腦筋,「策劃」收集了有場景、有細節、有圖像的「證據」。
  • 新案速覽·從案例看著作權惡意通知中的「套路」
    [1] 三 案例解讀 在電子商務實踐中,惡意通知(下文中,「通知」有時也稱為「投訴」),即惡意利用通知刪除機制發送侵權通知的現象日益泛濫,根據阿里巴巴在2017年的公開報導,其收到的投訴中,可以識別的惡意投訴已經佔到投訴總量的
  • Angelababy狀告整形醫院捏造事實 交律師處理
    騰訊娛樂訊 近日,知名藝人楊穎(英文名Angelababy)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某整形醫院在微博上發布其整容相關內容系捏造事實,並對其肖像權及名譽權造成侵犯,要求該整形醫院賠禮道歉並賠償50萬元。目前相關訴訟事務已全部交由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