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24信之六
昌蒲慎言
【原文】
魏鍾會母張昌蒲,平時與人言,雖鄙賤必以信。妊會時,妾孫氏妒甚。置毒食中。張覺而吐食。瞑眩數日。或勸訴之。張曰。嫡庶相害。破家危國。倘不見信。誰能明之?彼謂我必訴,固將先我。事由彼發,顧不快耶。遂稱疾。孫果謂會父曰,妾欲其得男,故飲以藥。反謂毒之。會父曰:暗置食中,非人情也。訊侍者具服。遂出孫氏。
詩讚:
張氏被毒,出言猶慎。
平時與人,雖賤必信。
【注釋】
1、鍾會:(225年-264年3月3日),字士季,潁川長社(今河南長葛)人。三國時期魏國軍事家、書法家,太傅鍾繇幼子、青州刺史鍾毓之弟。
2、張昌蒲:張氏,字昌蒲,(199年—257年)太原茲氏人,三國時期魏太傅鍾繇之妾,名將鍾會生母。
3、鄙賤:(bǐ jiàn比見),地位低下的人,下等人。
4、瞑眩:(míng xuàn名選),指頭暈目眩。5、訴:告訴。
6、或:也許。
7、嫡庶:(dí shù 地 書),舊時正妻和妾,嫡子和庶子的合稱。正妻稱為嫡,正妻所生之子為嫡子。妾所生之子為庶子。嫡子地位高於庶子。8、倘:如果,假使。
9、彼:代詞。你。
10、固:固然,肯定。
11、顧:反而。
【白話解釋】
三國時候,魏國鍾會的母親張昌蒲。在平常時候,對人們說話,就連對僕人說話,都很信任。當她懷孕著鍾會的時候,小老婆孫氏非常妒忌張氏。孫暗地裡把毒藥放在飯裡,給張氏去吃。張氏吃了感覺不對味就把吃的食物吐了出來。可是受了毒的影響,昏迷了好幾天。有人勸張氏去告訴丈夫。張氏說:一個家裡的大老婆和小老婆相害,這樣會家破國亡的。如果我去對丈夫說了,丈夫不肯相信我。那又有誰來替我證明白這事呢?孫氏以為我會告訴丈夫的。她一定要先發制人,先去告訴丈夫。這件事由她先去告訴丈夫,反而更好啊。於是張氏就自稱有病。果然孫氏先對鍾會的父親說:我因為要想夫人生一個男孩。所以給她的飯裡暗下了藥。現在他反說我用毒藥毒她了。鍾會的父親聽了,心裡思量著。把藥暗地裡放在吃食裡面,這不是真正的姐妹情義。隨把僕人叫來詢,僕人就把實情告訴了他。於是就把孫氏逐出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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