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拍攝:柳林風聲)
#凝望深淵#是我在2017年開的故事系列,每周五更新,不定期加推。這個系列主要深度介紹一些比較著名的案件,包括一些尚未破獲的懸案,所有內容均為非虛構作品。這是本系列的第200篇文章。沒錯,不知不覺,深淵系列,也達到了兩百篇啦,加上惡龍系列,一共就有400+篇了,時間過得真快啊。
前59篇文章,仍放在舊公眾號@謀殺現場法證 中(我打理的時候還叫做@小饅妖拍案,前年果殼方面改過來了)。從第60篇開始,將只在此更新。
這一篇呢,我想做個簡單的小抽獎活動,詳見本文尾巴的介紹。
我們都知道,但凡是作奸犯科之人,當然不會有什麼高尚的品德。然而,還有一些犯罪分子,則是壞人中掐尖的:他們在作案之後,還會變著法的回味、炫耀自己的犯罪成果,乃至不惜傷害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感情,大概就是那種罪孽深重、不堪改造的類型了。
而今天要說的這個案子呢,和這事就很有點關係……
◆本案目前仍未破獲◆
本案,於1983年6月25日,發生在米國蒙大拿州的海倫娜(Helena,MT)。
案子的主角,名叫雷琳·凱·馬歇爾(Nyleen Kay Marshall,時年4歲)。在她1歲的時候,她的父母就離婚了;母親南茜(Nancy)隨後和吉姆·馬歇爾(Kim Marshall)結婚,重新組建了家庭,她的姓氏也就從布裡斯克(Briscoe)改成了馬歇爾。
○本案涉及兒童失蹤○
當然,由於雷琳此刻只有四歲,應該完全不理解「繼父」這個詞的含義。在南茜和吉姆時,吉姆還帶著一個兒子,比雷琳要大一點;接著,吉姆和南茜又給雷琳添了一個妹妹。這些孩子,平時就是兄妹三人,一家人過得其樂融融。
圖:馬歇爾家的3個孩子
(左邊那個就是雷琳)
案發這天,馬歇爾一家五口,參加了由當地某俱樂部組織的一個野外的親子宿營活動,興高採烈的來到了鹿角山(Elkhorn Mountains)附近的山區。這是屬於海倫娜國家森林公園(Helena National Forest)的一部分。當時參加活動的大人、孩子,加起來也有幾十號人,而且彼此離得並不算遠。然而,在夕陽西下的時候,馬歇爾家的大人驚恐的發現,雷琳不見了。
具體她是怎麼失蹤的,如今已不可考。大致上說,就是幾個孩子一起在玩,跑著跑著,不知怎麼搞的,她就跑不見了。隨後,營地的大人們趕緊展開了搜索,但一無所獲,就趕緊向警方報告了她的失蹤。
當天和次日,當地警方組織了大批警力,再加上志願者,把方圓幾公裡內的溝溝坎坎都給翻了一遍,但依然沒有發現雷琳的下落。就這樣,雷琳被正式宣布為失蹤人口,連FBI都參加了此案的調查,向周圍的各州、縣發布了協查通通報,可惜依然一無所獲。
圖:雷琳失蹤前的照片
故事講到這兒,不過是一個很普通的綁架或誘拐兒童案件。然而,兩年之後,事情陡然再生波瀾。
那是1985年11月27日,一個匿名電話打到了當時的全國走失兒童和失蹤人口協查中心。該男子聲稱,自己就是綁架了雷琳的人,但拒絕透露更多信息,隨即掛斷了電話。警方順著來電信息追查下去,只查到它來自於威斯康辛州。
兩個月後,海倫娜警方收到一封匿名信,內容相當驚人:此人聲稱,自己拐走了「一個叫做凱的女孩」(a girl named Kay)。而「凱」,正是雷琳·馬歇爾的中間名。
當然,這也可能是某個吃飽撐了的瘋子在戲弄警方。然而,警方隨後表示,信中提到的一些信息,是只有雷琳的親人和警方才知道的——除非寫信的人真的就是拐走她的嫌疑人,否則不會說的那麼清楚。
遺憾的是,這封信上是用打字機打出來的,信紙也毫不特殊。從郵戳上看,它來自於威斯康辛州的麥迪遜(Madison,WI)。FBI隨即聯絡了麥迪遜警方協查,但那畢竟是個二十多萬的小城市,哪怕雷琳真的就被藏在那兒,要找到她也並不容易。
圖:雷琳失蹤前的照片
接著,這個寫信的人還打過幾次匿名電話,有的是打給全國失蹤兒童熱線,有的是直接打給了馬歇爾家裡,內容大概都是呼籲加強兒童照管的。而順著電話號碼一路查下去,都只能找到麥迪遜街邊的某個公用電話亭,始終沒能找到具體的線索。
此外,這個人還繼續給警方和馬歇爾家裡寄過匿名信,都是用印表機打出來的。這些信件的內容相當喪病,可以想見,馬歇爾夫婦看了之後,是何等的憤怒與絕望。
圖:馬歇爾夫婦
而為了避免幹擾偵查,警方一直沒有公開信件的內容;直到1990年時,為了抓住最後一絲希望,警方終於公布了3封匿名信中的部分內容,頓時讓當地輿論炸了鍋。
比如,在第一封信中,此人如此寫到:
我不想讓那些人知道她的信息。我唯一能說的,就是她現在過的很好。我當時是在鹿角公園,也就是海倫娜和博德之間的路邊上,撿到她的。她當時嚇得又哭又鬧,而我緊緊抱住了她,她就一直在發抖……我決定把她留下,愛她。就把她帶回家了。我收入很高,平時在家工作,可以隨時照顧她,教她……她現在也喜歡我了,和我一起去旅行。她每天都刷牙、洗澡。對了,她長胖了,上顎換了4個永久性的牙齒,下顎有兩個。她吃的很好,最喜歡吃披薩和奶酪。
這裡說的恆牙(incisors),可能指的是換牙?
第二封信,說他帶著雷琳去很多地方旅行過:
我帶她去了舊金山、紐約、芝加哥、紐奧良……波多黎各,加拿大。去年我們還去了英國,她很喜歡那兒。(沒人看她的護照)
第三封信,內容就更喪病了:
我每天餵她吃藥……其實,那就是我的精液,滿滿一勺子。除此之外,我絕對沒有猥褻過她。她越來越可愛,我也覺得越來越離不開她。雖然她的家庭肯定會很難過,但她適應的很快。……她信任我,也不再感到害怕。我逗她玩的時候,她咯咯的笑著,和我抱作一團。我愛她,我愛她。我是不會讓她走的。
不消說,能做出如此邪惡的行為,寫信的一定是個非常變態而邪惡之人。然而,警方又很懷疑信的真實性,難道他真的可以帶著一個沒有合法身份的小女孩,在這麼多國家亂逛嗎?這些信件,會不會是為了幹擾查案而故意放的煙幕彈呢?
圖:雷琳·馬歇爾成年後的照片
(電腦程式模擬)
儘管警方一直沒有放棄對雷琳的搜尋,但始終沒有任何突破。馬歇爾夫婦於1994年移居日本;次年,南茜在墨西哥旅行時慘遭謀殺。
而這個案子,還有一個奇怪的小尾巴:當雷琳的故事播出之後,一名紐奧良的護士報告警方,她發現一個叫做「海倫娜」的女孩,很像是雷琳。警方隨後查實,這個孩子是被自己的親爹(但沒有撫養權),從她的母親身邊拐走的,但並不是雷琳·馬歇爾。儘管如此,這個孩子還是回到了自己的母親身邊,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吧。
圖:警方的協查通報
以上,就是有關雷琳·馬歇爾失蹤一案的調查情況了。誰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人綁架了她,又是為什麼寫了那些惡毒的信件呢?她如今還活著嗎?
有時候,人心是真正可怕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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