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與人證

2021-03-05 民事法律參考

明太祖朱元璋和清朝的康熙、乾隆皇帝,都喜歡製造冤獄。但他們的側重點不一樣,康熙、乾隆喜歡弄文字獄,借關礙文字殺人,有模有樣。朱元璋雖然也製造一些文字獄,但水平多半不高,無非是有幾個酸儒拍馬屁,用的詞碰到了朱元璋的忌諱——曾經做過和尚,造反起家等等,於是把他們拿來拿來砍頭。不像清朝的文字獄,多數都著眼於思想統一,肅清異端,刀刀見血,被抓出來的文人,多多少少都有那麼點「不規矩」。

  朱元璋的冤獄,多半藉機殺人,同時也順便斂財。屢興大獄,罪名都是謀反,當然,是莫須有的謀反,每個被殺的人,比竇娥還冤。竇娥的冤獄,畢竟還有人死了,人家把兇手栽贓栽在她頭上,而朱元璋的冤獄,連苦主都沒有一個。但是卻有「兇手」成千上萬地被殺掉,殺了之後,還要編「奸黨錄」、「逆臣錄」,把他們的口供紀錄在案,「鐵證如山」,讓他們永世不得翻身。

  著名的「胡藍之獄」,無論是宿將藍玉還是宰相胡惟庸,罪名都是謀反。謀反的依據,就是有人指證。只要有人指證了,不需要任何的其他證據,謀反罪也就成立了。至於證人是刑訊逼供逼出來的,還是刻意安排出來的,都無關緊要。胡惟庸是宰相,牽扯到的人多,為了讓案子更加聳動,在謀反之外,又給他加上一個通敵的罪名。明初的外患,主要是元朝的殘餘勢力,所以,胡惟庸就是通元,跟蒙古人有勾結。當然,不需要從蒙古人那裡找什麼證據,有國內有人指證,也就足夠了。找出的證人,是一個從沒到過北邊的江蘇人封績,讓他指證胡惟庸跟蒙古人有勾搭。後來發現過於露骨,穿幫跡象明顯,就把這個封績改成了河南人,挪了地方,搬了家,然後說他是元朝遺臣。既然是遺臣,按道理只能指證過去的事,而過去,連明太祖朱元璋都是元朝的民,通敵又從何說起?這都沒法深究了,反正,所謂的通敵也好,謀反也罷,本質上都是該死罪,先被皇帝視為該死,然後就有了罪。辦案人員,無非是通過刑訊,完成聖上的旨意而已。同一個證人,扳倒了胡惟庸,又扳出另外一個重臣李善長,使用效率可是真高。

  藍玉案,株連被殺一萬五千多人,胡惟庸案,株連被殺三萬多人,都是有頭有臉的文武官員。如果加上涉案人員的家屬,兩個案子,牽連幾十萬人。兩案完了,朝野為之一空。這樣的株連,定罪方式就是通過刑訊,讓人招同黨。只要被供出來,馬上入獄,再刑訊,再招出新人來。沒有其他證據,也不需要有其他證據,只要有人供出來,你就算完了。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人不是鋼鐵,酷刑之下,沒有幾個人能挺得住,熬不住刑,只能亂招。招與不招,反正都得死。現在看當時編的《逆臣錄》,上面的口供,無不荒唐之極。一個個好好的文武官員,都是在吃飯喝酒之時,公然商議如何推翻皇帝造反。這樣招下去,別說幾萬人,就是幾十萬,幾百萬都沒問題。「胡藍之獄」,如果不是朝廷快沒有人辦事了,依照朱元璋的脾氣,還是會蔓延下去的。一個底層流氓出身的皇帝,驟登大位,猜忌心膨脹,近乎瘋狂。開始不過是殺掉一些功高震主的功臣,連他自己也未必相信所謂的「謀反」是真的,但案子蔓延,胡亂攀指的人越來越多,辦案的人,為了討皇帝的好,故事編的越來越像,最後連他也有點信以為真了。抓的人越多,殺人越眾,肅清謀反的勝利也就越大。其實呢,無非是在抽自家的王朝的基石。

  當然,這樣廣泛的株連,也不是一點「成績」也沒有。如此大規模地抄家籍沒,抄家的對象都是官員,錢財上的收穫肯定不小。而且,朱元璋刻意擴大株連對象,有意將「戰火」引向有錢人,凡是鹽商和富戶,一不留神,就成了胡藍黨人。有的人,連人帶命都要,有的人,命可以保,但錢要交出來。牽連多的地方,即使非官非商,一般中等之家,大抵破產。可以說,朱元璋大興冤獄,就是一場殺富濟國運動,運動過後,別的不說,他自己是肥了。

  但是,肥了一點的朝廷,人才卻沒有了,因而朝廷的實力也因此而大減。抄來的錢財,總有花完的時候,再想來錢,政府沒有了能辦事的人,社會少了中堅力量,就比較麻煩。朱元璋死後,接任帝位的朱孫子建文帝面對的是一個空殼的朝廷,不僅沒有開國的興盛景象,反而毛病一大堆。一朝削藩引發了靖難之役,朝中硬是沒有人來抵抗造反的藩王。朱元璋原本是想給兒孫奠定一個穩固的江山,沒想到卻不旋踵就引起了動蕩。他搬起的石頭,卻砸了自己嫡孫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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