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合同工,一種是與人事部門指定的派遣公司籤定勞動合同,由地方財政統一供養;一種是經人事部門批准後和用工單位籤勞動合同,由用工單位負責保障其工資福利。
1、人事部門組織的勞務派遣:由政府委託機構編制、人事、財政等部門,通過嚴格的核算和審查,對轄區內編制外工勤或者後勤輔助工作用人進行概算,由機構編制部門給出限額和各用人單位分配名額,人事部門在限額內指定就業局或者人才服務中心下設的派遣機構,向社會招聘所需人員,統一向用人單位進行分配,並負責用工人員合同和籤定、終止、變更等,負責「五險一金」的繳納辦理和人事檔案的管理等。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和使用好合同制工作人員,分年度考核,按期向派遣機構匯報用工考核情況,和下期用工數量。地方財政部門負責統一發放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以及社會保險由單位承擔部分,以及因使用派遣人員給用工單位增加的經費等。這種合同籤定方式聘用的人員,工作相對穩定,社會保險與保障措施完善,一方面是為了解決事業單位用人所需,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解決當地困難群眾就業問題,雖然工資低,但勝在在家門口工作,還有保障。大部分環衛人員都是這種就業方式,還有公益崗位。
2、與用人單位籤定勞動合同。這部分主要是醫療單位,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鄉鎮衛生院,以及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招聘的臨時工。其用人需求,同樣要由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核准,人事部門對用人情況進行備案和監督管理,財政部門對用人經費、支出方面進行審核,差額部分用於合同制人員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部分也要由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