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籤合同被公司辭退,仲裁可以要求哪些賠償?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2020-12-23 安安用工風險管控

「X總,明天我有事需要處理,請兩天假可以嗎?」

「你明天的工作很重要,時間緊急,處理完了再請假吧。」

家裡有事要處理,請假公司又不批,是很令人煩躁的事情。

公司項目時間緊急,員工還總想著請假,工作誰做?也是一件很煩躁的事情。

用工過程中,勞動雙方的立場不同,同一件事的考慮角度也不一樣,理解真的是一件「稀罕物」。這也是爭議的由來。

請假公司未批准,缺勤可以按曠工解除嗎?

小孫入職M公司已有10個月的時間,工資6000塊每月,公司沒有跟他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某天,小孫因為家裡有事急需處理,打電話向領導請兩天假。

因為第二天小孫有很重要的工作需要處理,領導沒有批准他請假,讓他到公司把工作處理了再說。

小孫雖然沒有請到假,但第二天也沒有到公司上班,第三天也沒有去,然後中午時候,小孫收到了公司的辭退信息。

小孫收到信息後,又打電話向公司領導詢問,得到的答案是因其無故曠工被辭退,小孫開啟了電話錄音。

小孫想要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賠償,這樣的情形下,他能獲得賠償嗎?

上述是網上某員工的自述和問題諮詢,雖然還沒有提起仲裁,我們可以先來分析一下,他如果申請仲裁,可以提出哪些訴求,又能否勝訴呢?

首先,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公司從第二個月開始,應當支付二倍工資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10個月,可以要求支付9個月的二倍工資賠償,每個月6000元,二倍工資就要賠5.4萬。

實踐中,員工要求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勝率非常高,員工只需要證明是公司的員工即可,工資流水、工牌工服、考勤記錄、錄音錄像等都能證明,公司拿不出勞動合同基本就敗訴了。

其次,沒有籤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應該也是沒有買的,還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可以看出,員工入職當月就應當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不繳或是低於實際工資數繳,員工都可以要求補繳

除此之外,如果存在未支付加班工資、未休年假等情形也會一併提出。

最後,小孫被公司辭退,要求違法解除賠償金,能不能獲得支持呢?

曠工: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

小孫,在請假未得到批准的情形下,第二天和第三天都沒有到公司上班,可以認定為曠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第二款 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辭退違紀的員工是合法的。

但是,該公司有極大的可能依然會敗訴。因為從未籤勞動合同可以看出,該公司的用工意識非常缺乏,可以推斷出他的規章制度,大概率也存在問題。

規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是否對員工進行培訓公示?制度中有沒有規定無故曠工兩天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這些問題每一條都可以影響裁決的結果,都可能認定為違法解除。

工作10個月,違法解除賠償金是兩個月的工資,1.2萬元。

並不是說鼓勵勞動者去申請勞動仲裁告公司,要求公司賠償。

產生勞動爭議後,雙方能協商解決自然是最好的。但是協商解決的前提是雙方都有了解,如果哪一方對勞動合同、社保、辭退這些都一無所知,協商也就無從談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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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同意賠償了,但是讓我先籤離職再給我賠償單子,合理嗎?
    我認為不合理,通常來說,單位同意補償或者賠償後,一般是同步辦理離職手續和籤訂補償或賠償協議,只不過付款日期需要按照協議約定,一般是離職後一段時間,也可能是和下月工資一起支付。其實勞動合同規定,補償在辦完離職手續時就要支付,不過一般單位會和職工另行約定日期。
  • 你籤訂勞動合同了嗎?為什麼不籤?企業不籤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沒有合同,自然就無需夠沒對應的社保——五險一金。籤訂合同就證明是公司員工,公司就要購買社保。我家屬單位現在就不籤訂勞動合同,自然也是沒有社保的。現在是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自己購買社保。節省其他開支。沒有合同,對於工傷、辭退員工方面都存在著一定的可能性降低支出(部分員工被開除也不會仲裁的)。扣留合同。有些企業會與員工籤訂勞動合同(有些企業只讓員工籤個字,其他都是空白),但是不讓員工拿走,所有的合同都放在公司裡面,當員工想要的時候,單位重視有各種理由不給。
  • 「案例」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辭退信)是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2016年10月28日,BBS公司向姚某佳發出警告處分,姚某佳在該份警告處分決定書下方籤名。2016年12月8日,BBS公司向姚某佳發出附勞動合同解除協議的電子郵件,該郵件中載明,因您2016年度累計收到警告信2次 ,並在第3次警告時公司直接給予了辭退信處理 。姚某佳收到BBS公司辭退的電子郵件後,向BBS公司發出電子郵件,要求單位明確辭退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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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仲裁系列)勞動仲裁有沒有用?
    雖然很多時候我們可以推斷出單位違反了法律法規,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是沒有證據,或證據的效力很薄弱難以被採信,直接導致了勞動者的仲裁敗訴。第二名的,是辭退員工,單位往往會有各種不正規處理,口頭叫不用來了,或者讓組長告知員工不用來上班等等情況,此類情況在勞動仲裁當中,即使有錄音,也難以證明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而一張書面的退工單或辭退通知,是支持勞動者請求賠償的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