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了6年被辭退了,
如果公司只是想讓你立馬走人,又不想賠償,這條法律知識你應該看看。
很多公司會以雙方合同到期為由,會主動提出你不適合公司的發展,
不會和你續籤新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了你就可以走人了。
很多不知道的小夥伴也會真的離開,不拿賠償就離開。
如果你這樣做,可就大錯特錯。
用人單位不續籤合同,需要有賠償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主動提出不與你續籤新的合同,
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對你進行賠償。
而不是用人單位告訴你合同到期,你就傻傻離開。
當然很多單位並不會主動的對你進行賠償,
往往需要你進行勞動仲裁之後才能獲得賠償,這是後話。
前提是你需要知道單位不續籤勞動合同需要對你進行賠償。
這有這樣,在接下來維權時,你才會提前收集好相應的證據。
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賠償標準如下:
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需要支付半個月,
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
如果你工作了6年,就需要多支付你6個月的工資。
6個月的工資也是一筆不少的錢,這筆屬於你的千萬別放棄。
如果是籤訂的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該怎麼辦?
如果是籤訂的是不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話,
每工作1年,用人單位需要支付2個月的賠償金。
以上就是單位主動提出不與你續籤勞動合同,對你賠償的標準。
知道這樣的法律知識之後,單位讓你不拿賠償就走,可就難了。
當然,如果你和單位籤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主動提出與你續籤,如果你不想續籤。
此時離職,肯定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我是張律,關注我,每天學習1個法律知識。
#每天學點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