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合同快到期了,公司不打算再續籤,給你一個月的過渡期。並且,合同到期就自動終止。
這種情況,能不能要賠償金?
毫無疑問,能要求賠償。
除非,企業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是因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導致的不再續籤合同,也就是辭退。
01
正常來說,只要是企業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賠償金
合同到期,不是終止合同的正當理由。到期了,企業就要續約。這和一般的合同還有些不一樣。
只要企業不想續約了,就算提前一個月通知,也要給出N倍的賠償金。
N倍的意思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賠償金。不滿一年按1年算,不滿半年按半年算。
02
只有一種情況下,企業可以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就是員工不願意續籤
不願意續籤,需要的條件也很苛刻。
首先,企業明確表示,願意續籤勞動合同。
其次,續籤勞動合同的待遇,不低於已履行完的合同標準。
這種情況下,員工還不願意續籤,才能不支付賠償金。
如果企業願意續籤,但給出的薪酬福利低了,員工不同意而導致的不願意續籤,也需要給賠償金。
03
企業真的不想給賠償金,只能拿出證明,證明員工是被合法開除的
也就是說,企業需要舉證「員工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繼而以「不續籤合同」的形式,變相「開除」員工。
只要企業拿得出來,能夠被仲裁庭認可,那麼,企業就可以不賠錢。一旦認定不成立,就構成了違法解除,依舊需要給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