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發布《中國政府透明度指數報告(2019)》,該項基於決策公開、管理服務公開、執行和結果公開、政務公開平臺建設、依申請公開等多項指標的評估結果顯示,廈門、廣州、深圳三地的政府透明度綜合評估在全國49個較大市中位列前三。
近年來廣深在該項年度排名中的表現一直保持穩定,同時,廣東省政府在省級政府排行榜上也位居前三。在另一份司法透明度指數評估結果中,廣東有6家法院進入前20名,其中廣州中院還實現了「五連冠」。
廣東在信息公開領域的表現堪稱不俗,而如此上佳表現當然可以有更系統、更多元的原因歸納,逐步完善、細緻化的信息公開制度,是促成政府透明、財政透明、司法透明等多領域績優表現的根本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一組源自今年3月廣州市政府2019年《信息公開工作報告》中的數據被媒體援引。過去一年,廣州市政務公開辦不僅修訂形成25類政府信息公開指引,印發全市各單位參考使用,還全面梳理2018年全市各單位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訴訟被糾錯案件情況,組織開展自查分析提出改進措施,並印發典型疑難案例供各單位學習參考。
「好學生、好成績不是平白無故來的」,從一段例行的工作報告細節中或許可以窺見,「政府透明度」幾個字背後所應有的努力。
信息公開是權力接受監督的制度要求,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其主動作為絕不僅僅意味著法定公開範疇內的「主動依職權公開」一項,廣州市有關方面修訂形成25類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引,同樣屬於主導推動和促成信息公開的制度性努力——針對公眾在社會運行過程中的知情需求,分門別類為權力的信息公開行為做出具體指引。信息公開只是知情、監督乃至參與的大前提,而以實踐為依據的行為指引,讓政務機構的主動公開更有規範可循,儘可能降低社會層面對公共信息的知情獲取難度,「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底線,也尤其需要不斷拓展和細化政府主動公開的內涵。
不僅如此,對各種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訴訟中「被糾錯」案件的政府層面總結與復盤,應當說是提升政府透明度、理性面對「民告官」訴訟的可取態度。長期以來,不僅是行政訴訟,在司法介入社會糾紛後,訴訟各方往往習慣渲染勝訴成績,而對敗訴案件鮮有復盤,行政訴訟可能尤其如此,敗訴的教訓無法得到及時總結,個案中「被糾錯」的行政行為可能正是因為所謂的「家醜不外揚」,從而使得同類行政行為依然犯著同樣的錯誤。這不僅大大增加行政違法的成本,還讓具體司法裁量對行政行為的指引作用在客觀上被消解。廣州在政府信息公開上的這一做法,不免讓人想到一些成績穩定的學生介紹學習經驗時屢屢提及的「做錯題」的辦法——有針對性地復盤,可能真的會事半功倍。
一定程度上說,直面並主動總結在信息公開層面的敗訴、「被糾錯」教訓,本來就應當是權力改進並完善其運行狀態的積極作為,不帶有「應試目的」的敗績復盤,會讓權力的行使更規範,也讓社會層面對政務信息的知情、監督和參與儘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公共損耗。此番廣州所實現的「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100%解讀」,正是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實踐積累和總結出的有效做法。
看待信息公開的正確態度,天然就應當包括對信息公開訴訟的基本理性,一個健康的社會不可能無視社會知情的公共需求,而是應當在儘可能主動直面需求的同時,對相關問題及時總結並主動改進。2019年廣州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6475宗,辦理信息公開行政複議395宗、行政訴訟210宗,社會公眾對政府信息的知情需求一直在增加,對最終進入複議、訴訟環節的信息公開案例,尤其是對其中「被糾錯」案例進行大張旗鼓的復盤、總結,正是現代社會應該有的權力與權利的良性互動。而通過複議、訴訟等制度化渠道參與和推動透明政府建設,也表明社會各方都進一步明了並珍惜公開、監督和參與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