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崔永元在微博爆料解開娛樂圈中「陰陽合同」冰山一角,其中範冰冰因涉「陰陽合同」「偷稅漏稅」接受江蘇警方及稅務機構調查,這段時間裡範冰冰鮮少露面,不過,外界一直關在注範冰冰是否涉偷漏稅調查進展,而在今天範冰冰涉偷稅漏稅終於查實,官方媒體公布查實結果「範冰冰逃稅漏稅被查實總計2.48億元」
10月3號,官方媒體發布公告透露稱,經調查核實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卻只申報1000萬,其餘2000萬均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處範冰冰幾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從官方媒體公布的結果中可以得知,範冰冰確實存在「陰陽合同」問題,比如在大轟炸這部電影拍攝中,範冰冰就已「拆分合同」方式偷稅逃稅, 並且範冰冰此次被查處偷逃稅金額數量還不小,不算大轟炸偷逃及少繳的730萬元,範冰冰企業少繳稅款總計竟高達2.48億元
對此,在今天上午10點,央視新聞聯播對範冰冰相關偷逃稅時間整整獨播了5分鐘,眾所周知,央視新聞一般只有大事件才會單獨播報,並且從播報的時長來看,這次範冰冰偷逃稅事件太嚴重。
對於範冰冰偷逃稅,官方公告中表示將依法追繳稅款2.55億元,對範冰冰採取拆分合同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據悉因範冰冰屬於首次被查處偷逃稅,並且若在規定期限內依法繳納偷逃稅款將不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