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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華業3:關於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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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400080 股票簡稱:華業3 編號:臨2020-134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特別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 年12 月15 日
披露《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的公告》(編號:
臨2020-128),相關案件情況詳見上述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龍華
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發來的(2020)粵0309 民初15321 號《民事判
決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 告:深圳市金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潤建設」)
被告一:深圳市華佳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佳業」)
被告二:深圳市華盛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盛業」)
案 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二、(2020)粵0309 民初15321 號《民事判決書》內容如下:
原告金潤建設與被告華佳業、華盛業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議案,法院立案後依
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判決如下:
1、華佳業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金潤建設支付保修金52,737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以52,737 元為基數,自2017 年9 月1 日起至2019 年8 月19 日以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標準,自2019 年8 月20 日起至實
際清償時止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出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標準);
2、華盛業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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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駁回金潤建設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679 元,已由金潤建設預交,由華佳業、華盛業負擔。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的影響尚不能確定。公司將根據案
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發來的(2020)粵0309 民初15321 號《民事判
決書》。
特此公告。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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