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ST康得:全資子公司智得國際資不抵債正式破產 相繼收到法院民事起訴狀、傳票等 來源:資本邦
1月2日,資本邦訊,*ST康得(002450.SZ)發布關於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於2019年3月7日披露了《關於新增涉訴和資產查封、凍結的公告》,於2019年3月11日披露了《關於新增涉訴和資產查封、凍結公告之補充公告》,以上公告中提及的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蘇州分行)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支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張家港支行)的訴訟,已於近日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 蘇05民初56號《民事判決書》。
民生銀行蘇州分行、民生銀行張家港支行與光電公司、康得新、康得集團、
鍾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光電公司、康得新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民生銀行蘇州分行、民生銀行張家港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0.0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罰息(截至2019年11月20日的結欠的利息金額為1,900,000.00元,結欠的罰息金額為1,087,500.00元,之後的罰息以借款本金50,000,00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9%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2、被告光電公司、康得新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民生銀行蘇州分行、民生銀行張家港支行律師費損失667,983.00元;
3、若被告光電公司、康得新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1、2項債務,原告民生銀行蘇州分行、民生銀行張家港支行有權以光電公司名下坐落於張家港市金港鎮晨陽村,編號分別為蘇 張家港市不動產證明第0018953、0018954、0018955號他項權證項下不動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被告康得集團、鍾玉對被告光電公司、康得新的上述第1、2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95,182.00元,財產保全費5,000.00元,合計300,182.00元,由被告光電公司、康得新、康得集團、鍾玉負擔。
本案為一審判決,並非終審判決,在訴訟審結之前,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相關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公司於2019年5月17日披露了《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未按期付息後續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93),公告中提及的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未能按期付息,於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的 粵0304民初47958號《傳票》、《民事起訴狀》、《民事裁定書》;
康得新於2019年7月15日披露了《關於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未能按期足額償付利息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47),公告中提及的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未能按期付息,於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粵03民初3788號《傳票》、《民事起訴狀》、《民事裁定書》,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 粵0304民初47958號《傳票》、《民事起訴狀》、《民事裁定書》的內容如下:
(一)、《傳票》的內容
申請人(原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基金)
被申請人(被告):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傳喚事由:庭審直播
應到時間:2020年4月20日9時15分
應到處所: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庭審管理中心(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3號)
(二)、《民事起訴狀》的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債券合同關係;
2、判令被告向原告償付原告所持有「17康得新MTN001」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本金人民幣30,000,000.00元;
3、判令被告按發行利率(5.5%/年)向原告支付「17康得新MTN001」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利息,自上年度起息日(2018年2月15日)起計至合同解除日止(暫計至2019年7月12日為人民幣2,319,041.10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拖欠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的資金佔用費(計算方式以尚欠本息為基數,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75%/年計收,具體包括:
2018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間利息1,650,000.00元的資金佔用費,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19年7月12日為人民幣31,779.45元;
本金及2019年2月15日起至合同解除日止應付利息的資金佔用費均自合同解除日起算至清償之日);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具體包括:
以2018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間利息1,650,000.00元為基數按日利率0.21‰計算,自2019年2月15日計至合同解除日,暫計至2019年7月12日為人民幣51,282.00元;
自合同解除日起,以尚欠本息為基數按日利率0.21‰計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
6、本案訴訟費及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三)、《民事裁定書》的內容
本院受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公司債券交易糾紛一案,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保全被申請人名下價值人民幣32,402,102.55元的財產,擔保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保函擔保,為上述財產保全提供信用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名下價值人民幣32,402,102.55元的財產,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二、 粵03民初3788號《傳票》、《民事起訴狀》、《民事裁定書》的內容如下:
(一)、《傳票》的內容
申請人(原告):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一創業)
被申請人(被告):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傳喚事由:證據交換、開庭審理
應到時間:2020年2月12日9時40分、2020年2月12日14時40分
應到處所: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八庭(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彩田北路6003號)
(二)、《民事起訴狀》的訴訟請求
1、解除原告作為管理人的新會農商聚金29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購買被告中期債券形成的公司債券合同關係。
2、被告向新會農商聚金29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償還中期票據本金人民50,000,000.00元。
3、被告向新會農商聚29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支付利息,計算方法為從2018年7月14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日,以本金50,000,0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5.48%計算,暫計算至2019年8月20日為3,017,753.42元。
4、被告向新會農商聚金29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支付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以第2項及第3項訴訟請求之和為基數,自2019年7月16日至實際支付日止,按照日利率0.21‰計算。暫時計算至2019年8月20日為389,680.49元。
5、被告支付律師費,以實際金額為準,暫按300,000.00元計算。
6、因本案而產生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保函保險費、公告費等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三)、《民事裁定書》的內容
本院受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公司債券交易糾紛一案,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保全被申請人名下價值相當於人民幣53,707,433.91元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並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53,707,433.91元為限提供保函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康得新名下價值相當於人民幣53,707,433.91元的財產,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將積極配合、妥善處理上述訴訟。鑑於目前上述訴訟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同日,*ST康得發布關於香港全資公司TopWiseInternationalEnterpriseLimited破產的公告。
公司於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關於香港全資公司TopWiseInternationalEnterpriseLimited(智得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智得國際)被債權人提起清盤申請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11),於2019年6月5日披露了《關於香港全資公司TopWiseInternationalEnterpriseLimited被債權人提起清盤申請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121),於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關於香港全資公司TopWiseInternationalEnterpriseLimited
被債權人提起清盤申請的進展公告》,以上公告中提及的全資公司智得國際的進展事項,公司於近日收到了香港高等法院的破產令。
香港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17日下令委任了清盤人,公司董事及管理層就處理智得國際財產的權利已隨著該公司被頒令清盤而終止,截至破產令出具之日,清盤人已判定智得國際資不抵債,因此股東並不會於此次清盤中獲分派任何股息或回收任何款項。
*ST康得表示,此前香港高等法院委任了清盤人,目前清盤程序已完成,智得國際已被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宣告破產,自2019年12月起將不再納入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
來源: 資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