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小編分享了如何寫民事起訴狀,在這篇文章裡小編要分享民事起訴狀寫好後該往哪個法院遞交的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
往哪個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專業名詞叫管轄,即本案該由哪個法院予以管轄的問題。管轄分為了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動管轄和指定管轄。對於普通老百姓確定民事起訴狀該往哪個法院遞交,其實弄清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就可以了。
對於級別管轄,不要被這個名詞給嚇到,其實不就是基層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問題嗎?能有多複雜。
一般的民事糾紛其實就是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把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交給被告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就可以了。例如,被告李二牛是Y縣人,那麼原告向Y縣人民法院起訴就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都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在所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最高院認為應當由最高院自己審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審。
讀以上四個法條是不是就把該由哪裡管轄弄懂的差不多了。
對於地域管轄,簡單點理解就是該由哪個地方的法院來立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你就直接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去遞交訴訟材料就可以。實在有錯,多問問法院工作人員,一般都會指導你的。
當然,如果你的糾紛是屬於不動產糾紛、港口作業中發生的糾紛以及因繼承遺產發生的糾紛而要起訴的話,如果是不動產糾紛就要向不動產人所在地去提起訴訟;如果是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的糾紛,那麼你就應該向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提起訴訟了;如果是因繼承遺產糾紛而提起的訴訟,那麼就要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提起訴訟。這三個是比較特殊的,在民事訴訟法上叫專屬管轄。
對於管轄這個問題,就介紹這麼多,後續會更加詳細的來予以分享。跟著小編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共同進步。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