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反傳銷熱線
11月13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撫州市崇仁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打著「消費分潤」「利潤共享」的旗號開展傳銷活動,兩名被告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後,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
2016年6月份,被告人潘某香經人介紹成為「在一起生活網」會員,從事網絡營銷,後潘某香又發展被告人金豔加入。
2016年12月份,「在一起生活網」轉型為「富迪生活網」,潘某香、金某成為VIP會員,同時繼承原有上下線關係。兩人分別在崇仁縣新黃小區、東門口設立「開元節流吧」工作室,金豔在崇仁縣巴山鑫城設立撫州鑫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銷售商品為名,通過宣傳「富迪生活網」的運營模式及誇大盈利前景,引誘發展下線獲取非法利益。
「富迪生活網」的模式是「消費分潤」「利潤共享」,除了消費分紅還有獎金和佣金。
其發展下線方式為,下線通過手機掃描上線會員「富迪life」二維碼加入「富迪生活網」註冊成為普通會員,繳納1680元成為VIP會員,VIP會員可以繼續發展下線,組成層級,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
其盈利模式為,一是佣金獎勵。VIP會員可從發展的第一代至第四代會員消費金額中提取1.5-3%的佣金獎勵;二是月福利獎。VIP會員可根據下線團隊月消費情況按紅寶石、翡翠、鑽石、皇冠等對應級別獲得2000以上至40000以上積分獎勵,1積分等同1元;三是消費分紅。會員在增值區購買商品後,除獲得商品外,還可獲得消費金額1.5倍的回報。
「富迪生活網」銷售的紅酒等商品明顯高於市場價,且多數商品質量較差,有的甚至過期。截至2018年4月「富迪生活網」平臺關閉,被告人潘某香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人數為128人,層級為八級,非法獲利100萬元以上。金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人數為74人,層級為七級,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
案發後,被告人潘某香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在偵查期間退繳了53.5萬元違法所得;被告人金某歸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另查明,被告人金某於2018年8月22日被襄陽鐵路公安處隨州車站派出所民警抓獲,並臨時羈押,於同年8月30日由崇仁縣公安局民警押回崇仁縣看守所羈押。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潘某香、金某無視國家法律,以推銷商品經營活動為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其中潘某香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達120人以上,層級達八級,情節嚴重;金某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
根據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規定,判處被告人潘某香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判處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責任編輯: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