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打著分享經濟的旗號,從事傳銷活動。被告人林某珍加入該傳銷組織後,積極發展下線,在該組織中為站長級別,發展下線692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11日,華某某等人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成立正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華某某任公司總裁。正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前身為牡丹江企信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黑龍江乾易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於2017年9月29日,隸屬於正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從牡丹江企信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2017年1月開始發展會員,公司運營層級分為運營部經理、服務中心主任、服務站站長、會員,會員還可以繼續發展會員。
公司打著分享經濟模式的名義,歪曲國家政策,誇大經營及盈利前景,以此掩飾返利真實來源,利用微信、手機APP等社交媒體進行講解培訓和操作平臺,要求消費者必須有推薦人的推薦後方能在「乾易通網」上註冊為會員,實名認證。
該公司在「乾易通網」上出售價格遠遠高於市場價格的產品,產品銷售部按「500元/單」為基本單位,會員在「乾易通網」消費投資後,每周可得所購產品價格最低10%的利潤分成,連續20周,分紅總額達到購物款1倍後終止(後期改為1.8倍)。
會員每發展1人購買1單產品就可以得到10元獎勵,只要關聯會員達到50人以上,即可以成立服務站,服務站名下會員每投資1單站長可得到30元的獎勵,關聯服務站達到6個,即可成立服務中心,服務中心下屬的會員每投12單,服務中心主任可得5元獎勵,該公司現已發展79個服務中心,2000餘個服務站,會員達100多萬。
2017年1月3日,被告人林某珍經賀某介紹註冊「乾易通」會員,後開始下單並利用微信等方式發展會員,以「乾易通」網站可以購買商品投資獲利為名,直接或者間接發展註冊會員,2017年7月成為「乾易通」公司一服務站站長。
被告人林某珍利用自己的微信、銀行卡等收取下級會員的投資款,在公司的指使下使用自己的銀行卡給公司轉會員的投資款,並在「乾易通」平臺中給會員轉積分。被告人林某珍可以從其直接推薦的會員或者服務站會員下單獲得不同的提成,累計下單提成積分512340。其所在層級為第4層,下級層級為10層,直接發展會員23人,下級會員總數692人,充值金額為5701480元,下單數為3603單,訂單總金額為1211000元。
經湖南勵勝司法鑑定所鑑定,從資料庫中提取到林某珍的帳號1個。註冊時間為2017年1月3日,會員類型為服務站會員。該會員有下級會員692個,共10層。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林某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珍利用乾易通網絡服務平臺,以推銷商品為名,組織、領導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林某珍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告人林某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