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女兒的丈夫,倒插門可稱為上門女婿,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入贅」。
所謂「倒插門」,就是男方「嫁」給女方,由女方籌辦酒席,置辦房屋等等。結婚之後男方要住在女方家裡,當然就成了女方家裡的一員,那麼地位如何呢?
「倒插門」由來已久
「入贅」最早出現在春秋戰國時期,《史記》中記載,一個叫淳于坤的人「入贅」到齊國做了女婿。戰國時期的齊國比較富裕,工商業比較發達。當地的女子也從事紡織品加工,經濟上比較獨立,經濟獨立的女子在婚姻上也是自主選擇。按照當時的規矩,男子「嫁」到齊國之後,會被剃成光頭,用鐵圈綁住脖子。顯然,地位是極其低下的,就像奴隸一樣。
歷朝歷代地位
秦漢奴隸地位
《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秦朝三十三年,秦始皇曾經下令,入門女婿、罪人一同上前線,可見地位之低,和犯人一樣。漢武帝時,也讓入門女婿去大西北討伐匈奴。
唐宋時期
唐宋年間發生了一些改變,地位提高了一點。未婚女子「娶」夫稱為「贅胥」,寡婦「娶」夫稱為「接腳胥」。寡婦要住在前夫家裡,招夫後,入門女婿要承擔前夫的責任,必須要把自己的姓氏改成寡婦前夫的姓氏。
元朝時期入門女婿被分為四等
一、養老:上門女婿終生落入女方的戶籍,並且要贍養女方的父母。
二、年限:雙方達成一個協議,第一個孩子隨母親姓,第二個孩子隨父親姓。這也算是「入贅」制度的進步,比較人性化。
三、出舍:和女方結婚之後可搬出去單獨居住,有年限、有條件的去女方家裡服役,以補充勞動力為主,就是女方家裡活幹不完,有活你必須去幹。不過這種情況並不多見。
四、歸宗:入贅女婿妻子去世之後,男方可以回歸到本家。
明清養老婿和出舍胥
明代戶律記載,凡招胥,需憑媒妁明立婚書,寫好是養老或出舍年限。到這個時候對於上門女婿的法律約束已經趨於完善。
「入贅」的出現跟經濟的發展有直接的關係,古代社會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在貧富分化的基礎之上就產生了階級和剝削。男子是農業的第一生產力,漸漸的就成了社會的主心骨,家庭地位的高低也向男子傾斜。儒家倫理道德的嚴重束縛,讓婦女們失去獨立的人格和自主權,頂立門戶、繼承遺產、傳宗接代好像和婦女全無關係,在這種傳統思想之下,男子去女方家裡「入贅」,地位才表現得那麼極端。
因此,做上門女婿在古代是很受歧視的。當然,隨著社會的開放,現在把「入贅」這件事看的比較淡了,只要夫妻恩愛,哪種婚姻方式都可以。
弱弱的問一下男同胞們,你願意做上門女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