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督具有凌駕於香港一切階層之上的超然地位和極大權力。」
令「東方之珠」蒙塵的香港亂局,持續時間已經很長了。目前,雖然還沒有完全平息,但勢頭已經開始減弱。也許,現在就應該反思亂局出現的原因,
為長治久安計,既要找到根本原因,也找到具體原因。就具體原因而言,
作為制度一部分的「行政長官」,缺乏足夠的權力治理香港,這是亂局出現並遲遲無法平息的重要因素。從回歸以後22年的歷史看,幾任行政長官的施政,均受到利益集團阻礙。很多必須要做,早就該做,做了以後對香港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事情,都因多方掣肘,無疾而終。比如,
首任特首董建華,曾經提出一個雄心勃勃的「八萬五公屋」計劃,即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房屋署每年要供應不少於85,000個住宅單位,在10年內使全港70%的家庭可以擁有自己的住房,輪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時間由6.5年縮短至3年。這個造福香港市民的計劃,由於受到房地產利益集團的阻撓而無法落實。
至2017年,即香港回歸20年之後,香港市民的住房自有率僅為49%,人均居住面積只有15平米,而內地家庭住房自有率則高達80%以上,人均住房面積則為40平米左右。此外,如對國家安全絕對必要的「23條立法」,有利於增進國家認同的「國民教育」計劃,以及這次「闖下大禍」的「逃犯條例」等,特首均無力推動。「行政長官」之所以如此軟弱,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上來看,在於根據特區所實行的「三權分立」制度,「行政長官」僅僅是行政首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立法權和司法權
(這一權力實際上仍然掌握在躲在幕後的「港英當局」手中)。今年香港的亂局之所以歹戲拖棚,無疑和法官蓄意縱容有關。相比較而言,回歸前英國殖民當局所任命的香港總督,其地位和「行政長官」完全不同。
1843年,根據所謂《英王制誥》,在鴉片戰爭中獲勝的英國宣布設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總督則是英王的全權代表,兼任駐香港英軍總司令。總督主持香港的行政機關行政局和立法機關立法局,同時擔任兩局主席,兩局的議員均由總督直接任免,兩局的一切議案均須總督同意並籤署才能生效。無論行政局還是立法局,在總督施政上,都只是一個顧問及助手的角色,對總督不能產生任何制衡。除此之外,總督還有委派法官以及對政府所有公務員進行處罰直至開除公職的權力,以及赦免權和對官地(公共土地)的處置權。
由於總督擁有如此巨大的權力並且具有凌駕於香港一切階層之上的超然地位,這使他客觀就具有了能夠協調香港各階層利益的能力。相反,1997年香港回歸以後,由於中央不直接治理香港,特首受制於自己的產生方式,就非常容易被香港乃至西方的利益集團或某一階層所「俘獲」,進而喪失協調不同階層利益的能力。在回歸前的歷史上,1971年至1982年出任第25任香港總督的麥理浩,就充分利用了總督的這種權力和地位,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塑造了當代香港的形象。
麥理浩的改革,
使香港成為內地八十年代後改革開放的模版,舉凡市場經濟制度、土地制度乃至香港文化,都成為內地學習的榜樣。麥理浩任內的改革,涉及到房屋、廉政、教育、醫療、福利、基礎建設、交通、經濟和社會等各個範疇。他連續推出了十年建屋計劃、開發新市鎮、九年免費教育、興建地下鐵路和地方行政改革等重要政策和建設。
麥理浩的這些政策改善了香港市民的生活水平,催生了香港的中產階級,也成為今天部分香港人「戀殖」的基礎與誘因。比如,
創立廉政公署,就是麥理浩一個非常著名的政績與遺產。長期以來,港英政府一直非常腐敗,貪汙成為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的組成部分,尤其是警察為非作歹、索賄到了半公開化的程度。1973年10月17日,麥裡浩在立法局會議上提出建立一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直屬於港督,其他任何機構任何人,都無權幹涉廉政專員的工作,除了香港總督一人之外,任何人都在其調查的範圍,且不會受到幹預。廉署成立後肅貪成效顯著,短短數年,香港便躋身全球最清廉地區之列,在「透明國際」180個國家和地區排名中位居第12位,在亞洲則僅次於新加坡。這一進步迅速改變了港英政府的形象,獲得了香港市民對港英政府的認同。
再比如,相對於董建華流產的「八萬五公屋」,麥理浩的「十年房屋計劃」獲得了巨大成功,有將近180多萬香港市民受益於這一計劃。按照回歸前確立的「直通車」、「五十年不變」以及「馬照跑,舞照跳」的思路,
「行政長官」應該擁有不亞於「港督」的權力,並且由中央直接任命。目前,作為制度設計的「行政長官」是比較尷尬的——他並非中央直接任命,所以缺乏代表中央一言九鼎的權威;他也並非直選產生,所以也沒有直接的民意。
在這種情況下,
「行政長官」左支右絀,動輒得咎,為一切負責而一切又負不了責的尷尬狀況就難以避免了。此時此刻,香港街頭,暴徒擲出的燃燒瓶引發的火焰,已經漸漸熄滅。痛定思痛,香港需要改革,而且不能繼續拖延了。
無論是港人治港還是中央治港,都是中國人治港,我們理應比英國人治理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