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近日,上海普天多名公司高管違規披露重要信息判決結果已出。該公司董事及其多名高管聯合通過虛增利潤的形式對財務數據造假,虛增業務收入1.2億元。
2014年間,上海普天副董事長、總經理鄭某某為實現上海普天年度報告盈利,授意被其公司總會計師陸某、能源公司總經理沈某某等人虛增利潤。
沈某某接受鄭某某的授意後,與上海中瀚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負責人聯繫,要求對方公司作為通道公司幫助上海普天開展虛假貿易,通過增加三方循環虛假貿易實現虛增利潤。沈某某指使能源公司商務經理顧某某製作虛假合同、單據開展虛假貿易。同時上海普天副總會計師、財務部總經理高某某負責虛假貿易合同審核及資金流轉;上海普天總工程師、採購中心負責人王某負責虛假採購合同審批;陸某負責虛假貿易合同審批並將虛假財務數據編入2014年財務報告。
2015年3月,鄭某某、陸某和王某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明知財務報告虛假,仍對2014年年度報告書面確認。同時鄭某某作為公司負責人、陸某作為財務負責人、高某某作為會計主管人員在虛假財務報告上簽字確認。隨後,上海普天將上述虛假財務報告對外披露。經鑑定,上海普天共計虛增主營業務收入人民幣1.2億元,虛增利潤1810萬元,虛增利潤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3.61%,將虧損披露為盈利。
2018年1月,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揭露了上海普天上述違法事實。2019年2月,上海普天再次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因上海普天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上海普天及相關當事人遭證監會處罰。
從2015年到2017年,上海普天是連續三年虧損狀態,披星戴帽變成了*ST上普。而2018年依舊以虧損告終。
2019年3月21日晚間,上海普天發布公告稱,為保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價波動給中小股東造成影響,公司擬以股東大會方式主動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在取得上交所終止上市批准後轉而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
2019年10,鄭某某、顧某某、陸某、高某某、王某經偵查機關通知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沈某某在服刑期間,偵查機關發現其涉案犯罪事實,隨後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鄭某某、高某某到案後未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但在審查起訴階段也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審查期間,鄭某某、陸某、沈某某、顧某某、王某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繳納了行政罰款10萬元、25萬元、30萬元、5萬元和3萬元。庭審期間,鄭某某、高某某分別又向法院繳納了10萬元和5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後,認為上海普天作為上市公司(2019年5月18日終止上市)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鄭某某、陸某、沈某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某某、顧某某、王某作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構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
法院綜合考慮鄭某某、沈某某、高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均已繳納了罰款或罰金,依法判決如下:
鄭某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已折抵10萬,其餘罰金均已繳納);
陸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罰金10萬元(已折抵);
沈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由於沈某某在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仍有其他犯罪沒有判決,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已折抵10萬元);
此外,陸某、顧某某、王某犯罪後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綜合考慮後依法判處高某某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已繳納);判處顧某某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已折抵);判處王某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已折抵)。(法說資本 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