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風景。拍攝:佳雯)
#纏鬥惡龍# 是我2017年開始連載的案件故事系列。與凝望深淵系列相比,這個系列比較傾向於一些已經有結論,但犯罪手法更兇殘、情節更惡劣的案件;在案情的曲折性上,則要比凝望深淵系列簡單一些。(然而,懸案還是少不了的……)
老規矩,本系列所有內容均為非虛構作品,不定期更新(更新頻率應該和凝望深淵系列差不多)。這是本系列的第114篇文章。
前32篇文章,依然放在舊公眾號 @謀殺現場法證 之中。從第33篇開始,纏鬥惡龍系列,將只在這裡更新。
我們都知道,在旅行的時候是要特別注意安全的,包括把自己的行蹤通過手機及時傳給親友。畢竟,法律能夠懲罰違法者,卻未必能夠及時阻止犯罪;一旦犯罪發生了,很可能帶來的就是無可挽回的損失。
而今天要說的這個案子呢,和這事就還很有點關係。
◎本案中有未成年受害人◎
本案,於1989年6月1日,發生在米國佛州的坦帕市(Tampa,FL)。
案子的主角是羅傑斯一家人:父親海爾·羅傑斯(Hal Rogers),母親瓊(Joan Rogers,時年36歲),大女兒米歇爾(Michelle,時年17歲),小女兒克裡斯特(Christe,時年14歲)。
他們家住在米國的鵝愛鵝州,也算是小康之家,日子過得很平靜。那年夏天,這家人決定去海邊度假,並選中了佛州的坦帕灣。不過,海爾先生因為生意上的事情走不開,就讓妻子帶著兩個女兒自己去玩了。然後,這個決定或許會讓他懊悔一輩子……
話說羅傑斯母女三人,一路玩得都很開心。5月31日這天,她們來到了坦帕灣,然後突然就沒有了消息,再也沒有回到鵝州的家裡。
圖:曾經幸福的羅傑斯一家
海爾先生心知不好,就向警方報告了母女三人的失蹤。而警方一時間也很茫然:坦帕灣那麼大,去哪裡找人呢?
很快,一個最可怕的答案就出現了:兩天後,有漁民在坦帕灣附近的海裡,發現了一具屍體;隨後,海岸警衛隊又在附近陸續撈起兩具遺體:兩個小孩和一個成年人,均為女性;她們的雙手都被繩子綁在背後,雙腿也被綁著,脖子上還用繩子拴了一個水泥塊,明顯是為了沉屍滅跡。
幾乎與此同時,坦帕灣一家汽車旅館的老闆報警,說有3位旅客,像是母女3人,開了房間住下,但一直沒回來,行李也沒搬走,是不是出事了?
警方迅速搜查了那個旅館房間,經過對行李、證件、指紋的綜合辨別,警方確認:
遇害的這3人,正是之前報告失蹤的羅傑斯家母女三人,歿年分別為36歲、17歲和14歲。
圖:羅傑斯姐妹生前照片
屍檢方面,法醫確認三人是溺水而亡——也就是說,兇手把她們綁好之後,再拴上水泥塊,然後再一個接一個的丟進大海。此外,三具屍體的下半身都赤裸著,生前都遭到了性侵或猥褻,犯罪動機非常明顯。
如此殘忍的犯罪,實在令人憤慨。當地警方隨即展開了全面調查。很快,他們又有了新的發現:
在碼頭附近的一個土坡下,有人發現了一輛無主的汽車。警方查了一下牌照號碼,果然發現它登記在瓊女士的名下。也就是說,母女三人在遇害之前,就是開著這輛車來到了坦帕灣的。
警方隨即對車內進行了搜查。車子裡沒有搏鬥過的跡象,但也沒有發現貴重財物(瓊女士的錢包、相機都留在了旅館房間裡)。其中,有兩樣東西,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
第一個,是一張旅遊小冊子。這種小冊子是發給遊客的,在當地隨處可見,自然並不稀罕;但在上面的一張簡易地圖下方,卻有一行手寫的字:
圖:地圖下面的手寫文字
Courtney Campbell Causeway
Route 60 Days Inn.
警方對這個地址並不陌生,實際上,這就是羅傑斯母女三人入住的那家旅館。經過辨認,這一行字跡並不屬於母女三人,也不是該旅館員工的。換句話說,應該是某個當地人,在旅遊小冊子上寫了這行字,指引母女3人去住店的。
另一張紙條,則是寫在自己的筆記本上的,內容更為簡單:
60號出來,向右轉,往西邊2.5英裡,見一座橋。有燈,藍/白色。
Turn right. West W on 60, two and one-half miles before the bridge on the right side at light, blue w/wht.經過辨認,這是瓊女士的筆跡。而這句話,更像是匆忙記下的某個地址。警方順著紙條上的方向一路追過去,發現那兒的確有一座橋,但卻是一個小小的碼頭,附近的漁民都會來這兒停船。
於是,警方作出了一個大膽的猜測:瓊女士來到坦帕灣後,遇到了兇手,打聽下附近的旅店和好玩的地方;兇手告訴了她來找自己;隨後,母女三人如約上了兇手的船,等船遠離海岸之後,兇手原形畢露,將三人用暴力挾持,性侵之後,殘忍丟入海中殺害。
然而,茫茫人海,人多船多,也沒有兇手的任何特徵,又該如何去找呢?警方花了很大力氣,但工作依然沒有進展,案件偵查陷入了僵局。
圖:廣告牌上的協查通告
三年後,1992年,當地警方決定重啟此案的調查。而這次的調查思路,則是之前被忽略的兩個物證之一:旅行小冊子上的字跡。
警方認為,這行字很可能就是兇手寫下的,但也可能完全無關。不管怎樣,既然案子查了這麼久,都沒有人來認領,說明寫字的人並不想和警方碰面,是不是很可疑呢?
於是,當地警方和廣告公司合作,在當地的高速公路上,布置了幾塊廣告牌,內容就是「日間汽車旅館」那兩行字,旁邊配上醒目的說明:你認識這個人的筆跡嗎?或許就能幫助警方抓到殺害羅傑斯一家的兇手哦。
圖:廣告牌上的筆跡和協查通報
沒想到,這一招非常有效:一名熱心群眾告訴警方,她覺得這兩行字,可能是一個叫做惡霸·錢德勒(Oba Chandler,時年46歲)的當地漁民寫的。
警方迅速調查了這個惡霸·錢德勒:此人自幼喪父,隨後多次因為盜竊汽車、造假幣、持槍搶劫、綁架等等罪名多次坐牢,基本上就是監獄的常客了,具有嚴重的暴力傾向。綜合看來,此人嫌疑很大。
然而,僅憑這個疑似的筆跡,加上他的劣跡背景,警方並不能抓人——如果最後筆跡對不上,該怎麼收場?就算筆跡是他的,也只能證明他給羅傑斯母女指過路,難道指路也犯法嗎?
而讓警方下定決心的,則是另一起案件:在羅傑斯母女遇害3周之前,在坦帕附近的馬德拉灣(Madeira Beach),一名24歲的加拿大女遊客朱迪(Judy),在租船出海的時候,遭到了船主的性侵。萬幸的是,嫌疑人並未加害於她,而是找了個淺灘讓她下去了。
警方分析,馬德拉灣和坦帕,距離只有大半小時的車程,兩個案子完全可能是同一個人所為。
圖:兩地的距離
(古狗地圖模擬)
更重要的是,朱迪記得,那條船是藍色的,有白色條紋。還記得瓊·羅傑斯劉留下的紙條嗎?「藍白色」。這也太巧了吧?
此外,朱迪還配合警方,畫出了嫌疑人的模擬畫像。
圖:嫌疑人模擬畫像
在接到了馬德拉灣的通報之後,坦帕警方大喜過望,隨即秘密對照了惡霸·錢德勒的情況。沒錯,他和那個模擬畫像長得很像:
圖:錢德勒案發時的照片
而他所擁有的那條漁船,恰好也是藍白兩色的,還有一道白色條紋!
圖:惡霸·錢德勒的漁船
(本案證物)
這麼多的重合之處,實在不能用概率來解釋。於是,1992年9月24日,警方逮捕了惡霸·錢德勒,並指控他就是性侵那名加拿大女遊客、殺害羅傑斯一家三口的兇手。
對此,惡霸·錢德勒矢口否認。最開始,他表示記不得在那個地圖上寫過「日間旅館」那行字了,但筆跡鑑定證明自己就是他的;他隨後改口說,想起來了,的確見過母女三人,也熱心的為他們指示了旅館的所在,但隨後再也沒有見過她們,更不用說性侵、殺人啦!有人看到他行兇嗎?有證據嗎?
警方又問他,案發當晚,你在哪裡?他想了想,說我在家裡啊!
警方隨即拿出一個證據:案發次日清晨,他從船上給家裡打了兩個電話,電話費清單清楚的記錄了這一點,說明他在撒謊。
圖:電話費清單
惡霸·錢德勒一拍腦袋,哦,時間太長了,你看我都糊塗了。沒錯,那天凌晨我又回到船上了的,因為船的油箱有點漏油嘛。哦,對了,我還給海岸警衛隊、佛州海事巡邏隊( Florida Marine Patrol)都打過電話求助呢,他們沒理我,說太忙了。我自己後來用膠帶紙修好的。
警方又搖搖頭,我們查過了,案發那兩天,你和海岸警衛隊、佛州海事巡邏隊都沒有通話記錄,這兩個單位的值班記錄上也沒有你,你就瞎掰吧,看法官信不信你~
圖:惡霸·錢德勒出庭受審
在庭審之中,惡霸·錢德勒堅持自己是無辜的。然而,這些間接證據,如果都用巧合來解釋,恐怕很難令人信服。
此外,檢方還找到一名證人:那家汽車旅館裡的清潔工。她證明說,6月1日中午12點半左右,她曾經和惡霸·錢德勒擦肩而過,當時錢德勒正走上樓去,而樓上正好就是羅傑斯一家三口住的房間。在看到了錢德勒的照片時,她猛然想起了此事。
1994年11月4日,陪審團作出裁定:有罪!
此外,鑑於被告人一次就害了三條性命,並有猥褻、拋屍等惡劣情節,而且受害人還是未成年人,故陪審團以12:0作出一致裁決:應該判處此人死刑!
隨後,法庭裁定:檢方指控成立,判處被告人惡霸·錢德勒3個死刑。(對於性侵朱迪一案,他堅持說對方是自願的;檢方也沒有對此案再起訴,或許是因為3個死刑已經足以懲罰他的罪惡了。)
圖:惡霸·錢德勒的入案照
錢德勒對此不服,從佛州高院一路上訴到聯邦巡迴法庭,但最終都被駁回。2011年11月15日,根據佛州州長籤發的命令,他在監獄中被依法執行死刑,走完了他邪惡的一生,歿年65歲。
而他留下的最後遺言,是寫在一張紙條上的,也算是冥冥之中,呼應了案子裡的那張紙條:
惡霸·錢德勒的最後陳詞
今天,你們要殺害一個無辜的人。
惡霸·錢德勒
2011.11.15
圖:惡霸·錢德勒的遺言
按照他的意願,這張遺言被複印了很多份,分發給當地媒體。不知道他在寫下這張紙條時,是什麼樣的心情呢?
圖:羅傑斯母女三人的墓碑
或許,他是期待上帝給他一個乾脆利索的回答嗎?
有時候,讓家人、親友知道你的行蹤,本身也是一種保護措施,讓壞人及時打消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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