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註:本文曾在檢察日報發表,經作者授權重發。]
金庸的武俠小說講的是江湖,是靠拳頭說話的的地方,所以很少涉及法律,好容易在《連城訣》中講到了案件,還是一個冤案:鄉下小夥子狄雲和師妹到城裡做客,主人的公子看上了圓臉大眼的師妹,為拆散情真意篤的二人,於是設計冤枉狄雲強姦偷盜,將其關進牢房。即使從現代法律角度看這起案件,也極可能會是一個有罪判決:指控方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被盜的贓物等證據,且均能相互印證。被告人雖然有辯解,但一來是孤證,二來其笨嘴拙舌,詞不達意,被法庭採信的機率很低。但這的的確確是一起冤案。
問題出在哪兒?對一個刑事案件來講,存在兩個事實,一個是客觀事實,一個是法律事實。客觀事實是指實際發生的事實。以狄雲的案件為例,就是壞人在安排一個年輕的女人假裝遇到壞人引狄雲去救,然後誣賴其強姦,同時在狄雲的床底下放下財寶栽贓,並且利用不知情的戚芳做證人,進一步坐實狄雲犯罪的指控。法律事實就是在公堂上通過女人的哭訴、證人的說明、贓物的展示以及狄雲自己的辯解,主審的知縣通過推理、取捨、思考,最終形成了內心的判斷:狄雲有罪。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中,最高的目標就是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完全重合。但因為法律事實是建立在一系列證據的基礎之上,而某些證據會發生偏差和誤導,導致還原的過程偏離方向,出現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符。當這種不符達到影響定性的程度時,冤案就出現了。
冤案在封建社會出現很多,比狄雲慘的案子多的是,象楊乃武和小白菜那樣被糾正伸冤的更是鳳毛麟角。即使是現在,從各國刑事司法實踐看,我們悲哀地發現:無論法律如何努力,冤錯案仍然難以絕對被杜絕。我們能做的就是通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將其減少到最低程度。例如刑事偵查手段的規範和科學。封建社會發生刑事案件,雖然也有宋慈這種靠技術破案的提刑官,但大部分還是靠打板子夾手指確定犯人。現代司法強調非法證據排除,主要是針對刑訊逼供問題,打板子得到的證據被摒棄,僅有當事人供述沒有其它證據佐證的案件也不被認可。技術證據的分量相對則越來越重,象美國的電視連續劇《CSI》裡表現的那樣,依靠強大的資料庫、嚴密規範的偵查實驗、細緻入微的痕跡勘察檢驗等手段在茫茫人海中確定真兇。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是無罪推定。與之相對的是有罪推定,就像楊乃武冤案中主審的知縣劉錫彤對小白菜說的:看你生得這樣標緻,怎會不與人勾搭成奸?然後用「燒紅鐵絲刺乳,錫龍滾水澆背」的酷刑逼其作有罪供述。
現代司法強調未經法院終審判決,任何人均被推定為無罪,要求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必須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這個原則也許不能做到讓萬圭、吳坎這樣的壞人被繩之以法,但能保證不把狄雲這樣的好人關進牢房。冤錯案發生後的後續程序也非常重要,一是完善國家賠償制度,該賠錢的賠錢,該道歉的道歉,盡力彌補當事人所受的傷害,這時候就別再羞羞答答、摳摳索索的辦事了;二是責任追究。錯案是誰的責任,一定要追查到底,對有明顯過失甚至故意的,一定要給予嚴厲的處理,讓他和其他效尤者長長記性。在虛擬的武俠小說中,被冤枉的狄雲在牢房度過暗無天日的六年之後,依靠血刀以自力救濟的方式報了仇;在法治社會中,制度通過刑事訴訟方方面面的細節設計努力保證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這其中既包括刑事指控,也包括錯案補救,讓諸多狄雲們在揮起血刀之前伸得冤屈,獲得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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