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上午,安徽「現實版肖申克」案嫌疑人武欽元強姦致人死亡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案件不公開審理。
1996年,蚌埠女子韓某在家中被害,兇手是蚌埠交警支隊三級警督武欽元。武當年對韓某有好感,趁其獨自在家時進行強姦,並致其死亡。在被害人死亡後,又用菜刀劃割被害人頸部,並意圖製造爆炸破壞現場。
果然,市委辦公室官員主任於英生被認定是殺妻兇手,1996年12月22日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隨後,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父親、哥哥奔波申訴10餘年。2013年,蒙冤17年之久的於英生被無罪釋放,同年底,真兇獲擒。
於英生殺妻案,被外界稱為「現實版的肖申克」。
其實,梳理這幾年的冤案,僅官員殺妻冤案,就有好幾起,這些差點被冤殺的經歷,更讓人揪心、讓人唏噓。
1、最經典、最為轟動的雲南警察杜培武殺妻冤案。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輛棄置的微型麵包車內發現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幹警王曉湘和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人槍殺的屍體。而此刻正在焦急尋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經被列為重大犯罪嫌疑人。
在經過70餘天的偵查和刑訊之後,杜培武終於招供,並「揣摩」審訊者的意圖編好了殺人現場,但是作案的兇器——王俊波攜帶的一支七七式手槍卻一直沒有下落。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權利終身。經過二審,雲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機關破獲以鐵路警察楊天勇為首的特大殺人團夥案(楊等7人已被處決)。當楊天勇的保險柜被打開後,此前辦理杜培武案件的有關人員頓時驚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槍,赫然躺在保險柜裡!
2000年7月1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再審判決,宣告杜培武無罪。
在辦案時,昔日同生死、共戰鬥的同事,變成了惡魔。他們給杜培武戴上了腳鐐,用手銬將杜的雙手呈「大」字形懸空吊在鐵門上,吊一段時間後,在腳下塞進一個凳子,以換取杜的「老實交待」。
杜不斷地聲稱冤枉,這又被認為是「負隅頑抗」,審訊人員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讓杜突然懸空,如此反覆…… 。又用高壓電警棍逐一電擊他的腳趾和手指。杜培武早已變了調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慘叫聲,使得許多正直的警察不寒而慄。
冤案平反後,杜培武說:「我一個無辜的家庭,一半毀在罪犯的手裡,一半毀在司法腐敗的手裡。蒙冤之後,卻要把洗脫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兇的身上,這是多麼的可悲!」
2、報社副總編常林鋒殺妻焚屍冤案——死緩六年後最終改判無罪
2013年3月20日,曾在國內引起極大轟動的中國電子報社副總編輯常林鋒殺妻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公訴機關指控常林峰犯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的證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罪名不能成立,故判常林峰無罪。
2007年5月16日凌晨5時許,中央財經大學家屬院的李先生起床時,看見對面家屬樓有個單元著火了。他撥打報警電話,後在現場發現一具女屍。燒焦的屍體被確認是住在該樓3層的中央財經大學女教師,42歲的馬燕。
2007年6月,警察認定馬燕丈夫,中國電子報負總編輯殺害自己的妻子。2010年5月,北京市一中院認定,常林鋒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後來證實,十多份常林鋒有罪供述的筆錄時間(絕大多數為夜間審訊),在常林鋒不承認有犯罪事實被採取強制措施數月後,2007年10月1日前後十餘天的時間內,偵查人員共6人分3組不分白天黑夜輪番對常林鋒進行審訊車輪戰,逼迫常林鋒作出虛假供述,編造出夫妻間因「瑣事」發生爭吵、互毆的情節,以圓「動機」之說。
常林峰被釋放後,其舉起的、傷痕累累的雙臂,震動了很多人。
3、元兇歸案——市委辦公室官員於英生17年冤獄 無罪釋放後嫌疑人落網
他從一名令人羨慕的年輕幹部變成了殺人犯;從當年的意氣風發,到如今的滿頭華發、疾病纏身,這17年,於英生失去了太多。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欽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並供認了17年前的犯罪事實。被控前,武為蚌埠市交警支隊「四小車輛」綜合整治一大隊大隊長。
檢方稱,武欽元供述,案發前一個月,自己通過熟人認識了於英生的妻子韓某,並對韓某產生了好感,知道韓某住處後,案發當天早晨7時30分左右來到韓某家中,見韓某獨自在家,便行為不軌,遇到反抗後,武欽元將韓某推至房間,將被害人雙手鉗至背後,用枕頭捂住面部,隨後將被害人上衣掀到枕頭上,實施強姦。在此過程中,被害人窒息性死亡。
發現被害人沒有反應後,武欽元又在其頸部割了幾刀,並打開煤氣罐,點燃蠟燭,試圖破壞現場,並拉開室內抽屜,製造了盜竊假象。
於英生被抓後,在公安局接受訊問的七天七夜裡,直到最後他也沒承認殺人。
那七天,警察分成四班,24小時輪流審問,不讓睡覺,不讓休息,「就這樣我也沒承認。」警察問他死者體內的精液是誰的,於英生說不知道,警察就反覆問,直到DNA鑑定報告顯示,樣本99.99999%與於英生不符,他們才作罷。
連續的審問讓於英生神志不清,警察就讓他假設,假設你了解案情,過程應該是怎樣的?讓他給警察分析一下。
口供錄完了,儘管8歲的兒子前後有三份證言,說爸爸媽媽從不吵架,但於英生還是成了殺妻嫌疑人。
讓於家至今耿耿於懷的,是當初在現場留下的兩枚指紋。
按照當年警方的說法,現場除了於英生一家三口的指紋,再沒有外來指紋信息;於英生說,後來省檢察院複查案件,到蚌埠搜集證據時,卻發現了兩枚陌生的指紋。
1998年2月,因為證據不足,於英生的案子已被市檢察院退查了兩次。看守所所長告訴他,他可能被無罪釋放,「但問題是馬上市裡開兩會,公安局長就要到檢察院做檢察長,如果真這樣,肯定出不去。」
於英生:關注啊,特別關注,呼格吉勒圖的案子,聶樹斌的案子我都關注,這些包括我的案子的昭雪,都是司法進步的信號,但就是這種進步的代價太大了,呼格吉勒圖18歲時就被錯殺了,連命都沒了,我的案子受影響的不僅是我的小家庭,更是兩個大家庭的苦難。
於英生:很多人都升了,有的退休了,當時辦我這件案子的公安局長,後來調到了檢察院當檢察長,本來前任檢察長不準備起訴,但換人後起訴了,再後來我家裡人申訴,不巧又趕上他調任法院院長。
4、亡者歸來——佘祥林殺妻冤案
佘祥林生於1966年3月7日-,中國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人,原是當地派出所治安巡邏員,1998年因涉嫌殺害妻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事後女兒輟學、其母病故、親友為他上訪時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現,他被無罪釋放。他披露當時因不認罪被毆打了十天十夜,事件轟動全國。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後,其親屬懷疑是被佘殺害。同年4月11日,呂衝村一水塘發現一具女屍,經張的親屬辨認與張在玉的特徵相符,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殺妻」案遲遲未判。1998年6月,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荊門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1年來,佘祥林在獄中寫了厚厚的申訴材料,並記下了好幾本日記,但冤情依舊。 2005年3月28日,被「殺害」的妻子張在玉突然歸來,而此時,因「殺妻」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獄中度過了11個春秋。張在玉突然回家後,當地一片譁然。慎重起見,公安機關通過DNA鑑定,證實了她的身份。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呂衝村發現一具無名女屍。認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蹤的妻子。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殺害妻子為由,公安將佘拘留,並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荊州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佘祥林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訴至湖北省高級法院,後來被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
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荊門市中級法院駁回佘祥林上訴,維持原判,佘祥林隨後在湖北沙洋監獄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現。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獄。
2005年4月13日,京山縣法院宣判佘祥林無罪。
2005年10月底,因「殺妻」罪名蒙冤下獄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國家提出1000萬的賠償,最終累計獲得70餘萬元國家賠償。
當時湖北省省高院認為此案至少有五大疑點:
被告人的交代前後矛盾,時供時翻,間接證據無法形成證據鏈,不足以定案;被告人供述殺妻的方式多達四五種,僅擇其一種認定沒有依據;僅憑被告人的口供認定兇器是石頭,依據不足;張在玉換下的衣物去向不明;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提審筆錄,經向該案偵察員了解與事實不符。因此,並不排除「死者」出走的可能性。
儘管「死者」的親屬上訪並組織了220名群眾籤名上書要求對「殺人犯」從速處決,省高院仍然於1995年1月堅決撤銷一審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此後,案件又經過了補充偵查、起訴、退回補充偵查等一系列環節。直到1996年12月,由於行政區劃變更(京山縣由荊州市劃歸荊門市管轄),京山縣政法委員會(政法委)將此案報請荊門市政法委員會(政法委)協調。
1997年10月,荊門市政法委員會(政法委)召開了由荊門市法院和檢察院、京山縣政法委員會(政法委)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協調會議。會議決定:
此案由京山縣檢察院向京山縣法院提起公訴;因為省高院提出的問題中至今有3個無法查清,對佘祥林判處有期徒刑。
1998年6月,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荊門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監獄中的佘祥林清醒地知道自己沒有殺人,並一直相信妻子還在人世。每次親屬探監時,他都要家裡上訪。
多年來,佘祥林和家人不斷申訴,但每次都石沉大海。申訴之路充滿艱辛和血淚。
1994年12月,四處尋找張在玉下落的佘祥林的母親,在天門市姚嶺村打聽到張在玉的行蹤,當地村民和村委會還開具了證明,但政法機關未予採信。
據出具證明的原村黨支部副書記倪樂平介紹,為這件事作證的數位村民都被「請」到了公安部門,有的被關3個多月。聽說公安局還要抓他,他自己也在外面躲了好幾個月。
佘祥林的哥哥佘鎖林悲憤地說:「因為不斷上訪申訴,我母親被公安機關抓去關押了好幾個月,我也被關40多天,放我出來時還威脅我說不許上告。我的母親在被放回後不久就去世了。」 這是曾經對佘祥林「殺妻」冤案進行起訴、判決和裁定的幾份法律文書,以及在佘祥林入獄後仍有人見過已「被殺害」的張在玉的證明。
刑法學家、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馬克昌指出,刑訊逼供往往是造成冤假錯案的首要原因。此案再次為我們敲響警鐘。
5、真兇救贖——李化偉殺妻冤案
1986年10月29日,遼寧省營口縣青年李化偉懷孕6個月的漂亮妻子在家中遇害,他悲痛欲絕地抱起血泊中的妻子……案發後,警方採取拉網式排查,但沒找到兇手。
此時作為丈夫的李化偉便成了重點懷疑對象。
專案組抓住李化偉身上那件留有血跡的襯衣作為案子的「突破口」,經檢驗襯衣上的血跡正是死者的。李化偉因此成為「殺妻兇手」,被判處死緩,後又被改判19年有期徒刑。在獄中苦苦度過14年後,真兇因另一起案件被捕,不堪良心折磨供出了當年的這樁血案,真相方大白於天下。
新婚嬌妻離奇慘死新房命案發生的時刻是一個黃昏。1986年10月29日下午4點多,遼寧省營口縣(現大石橋市)水泥廠職工李化偉慌張地跑到廠裡,說妻子在家裡被殺了。他的妻子邢偉那一年21歲,是縣食品公司的售貨員,柳眉大眼,長得頗為漂亮。當時,邢偉與李化偉結婚僅7個月。慘案發生時,邢偉已經懷孕6個月。
1989年12月4日,營口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化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化偉聽完判決結果,當庭大聲呼號:「我冤枉啊!爸,你一定要為我伸冤!邢偉永遠是我的妻子!……」
李化偉的母親楊素芝被深深的負罪感折磨著,經常神志恍惚,度日如年。就在李化偉快要完全絕望的時候,卻發生了一件令李化偉做夢都沒有想到的事。
2000年7月,一個名叫江海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起案件,被大石橋市公安局逮捕。在審訊中,一直心懷愧疚的江海出人意料地交代了一個驚人的秘密:自己才是14年前殺害邢偉的真兇。
1986年殺害邢偉時,江海年僅17歲,是大石橋市職業高中二年級的學生,住李化偉家斜對門。對李化偉的冤案,江海當時在看守所裡曾說:「聽說李化偉被抓了,當時就是害怕。現在說對不起也沒用了。那天中午我喝了點兒酒,看了黃色錄像,就到了邢偉家。當時邢偉反抗了,然後我就到她家廚房拿了把菜刀。是先掐後殺的,應該是下午殺的,當時人們都上班了,怕別人聽到,我把李化偉家的錄音機聲音放大了。」
江海落網後,證實了李化偉的清白,讓當年公、檢、法三家辦案人員大為吃驚。
當聽到真兇抓到後,李化偉狂呼妻子的名字,聲聲不歇,直至嘶啞,聞者莫不動容。2002年6月25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下達了李化偉的無罪判決書。
殺妻冤案,和別的冤案一樣,都有著非常明顯的瑕疵,按照現在的證據標準,根本不足以定罪。然而,在哪個時代,還是被冤枉。
殺妻冤案,和別的案件又不一樣。就是在這些案件中,警察憑什麼相信「兇手」會殺害自己的親人。夫妻,天下最親的人,相信警察不會不知道。
但是,傳統文化的缺失,仁義禮智信的背棄,是執法者每一個人都看做罪犯,讓他們喪失了對人性最基本的判斷,也讓無辜的人,成了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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