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的《洗冤錄》中有這麼一句話:「獄事莫重於大闢,大闢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其中所隱含的意思便是任何犯罪事實所造成的刑罰後果,必須由切實的偵察檢驗決定。
然而無論是古代也好,亦或是現代也好,總會因為刑偵技術水平或其他因素的影響,導致一些冤假錯案的發生。比如說,大名鼎鼎的包青天包拯,無論是在影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亦或是在歷史中的人物形象,他都是一個斷案清官。但在宋代沈括《夢溪筆談》中就記載過包拯誤判錯案的情況。
可見,不論何等厲害的高手,但凡是稍有不注意的地方,便會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譬如說,1994年,一名叫做佘祥林的人,因「殺妻」而被判刑十五年。結果他的妻子在十一年之後現身,從而讓人們知道,所謂的「殺妻」一案是一件冤假錯案。
那麼,這件「殺妻」案是如何發生的呢?
相信對於佘祥林自己來說,這也是一個「莫名其妙」而又難以置信的事情。事情的發生,還要從頭說起。
一、「殺妻」
1994年4月11日,京山縣雁門口派出所指導員向縣公安局報警,說是發現了一具無名女屍,要求派員進行現場勘察。後來經過公安局兩名法醫和人民檢察院一名法醫共同檢驗,認定死者是被人用鈍器擊打頭部,昏迷之後被拋入水中窒息而死。
隨後,一個叫做張在生的人前來辨認屍體,他認為死者就是自己的妹妹張在玉,隨後,經過張在生母親何曾英,兄嫂、姐妹等人的一一辨認,都認定死者是張在玉。而張在玉在跟丈夫佘祥林於八十二天前一同睡過覺外出之後就失蹤了,巧的是死者的死亡時間經鑑定也是八十天左右。
於是,在這種情況下,死者就被認定為張在玉了。隨後,經過專案組調查之後,發現張在玉的丈夫佘祥林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依據便是張在玉失蹤是在1月20日之後,佘祥林有足夠的作案時機,另外,佘祥林夫妻兩人感情不和,有多次吵架的行為,而且佘祥林有過外遇。
還有一點,專案組了解到張在玉出現了精神障礙的症狀,因佘祥林借不到錢給張在玉治病的情況下,他便有了擺脫張在玉的動機。
便是在這種情況下,「殺妻」的罪名落到了佘祥林的頭上。隨後,佘祥林被刑事拘捕,又被起訴、審判等等,兜兜轉轉之下,於199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此,佘祥林開始了自己悲苦的「牢獄生涯」。
而佘祥林的家人也在不斷為此奔走的同時,各處尋找失蹤的張在玉。但,他們始終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
那麼,這一件所謂的「殺妻」案,難道就沒有疑點嗎?
事實上,我們可以發現,在張在生一家辨認死者身份和專案組人員認定死者身份上實在是過於粗略了。而且整個案件的紕漏也是不少。
二、紕漏之處
在1994年4月份,佘祥林被逮捕之後,他的家人已經開始著急的到處尋找張在玉。在10月份的時候,也就是佘祥林被公訴、判刑、再上訴這個階段。大門市石河鎮姚嶺村的原黨支部書記倪某曾經見過一名有京山縣口音的精神病婦女。後來和佘祥林母親楊五香帶來的照片對比之後,發現那名精神病婦女是張在玉無疑。
奇怪的事情就在這裡,明明4月份已經被認定死亡的張在玉,居然在10月份的時候還被人確定活著。更令人奇怪的是,倪某曾經以村委會的名義將這些情況整理成材料提交給公安機關,但從來沒見到對方有進一步調查的舉動。
除此之外,還有比較奇怪的一點,那就是在佘祥林招供自己的「作案過程」時,前後提供了四種不一樣的作案過程。如此一來,也不知道執法人員是依據哪一種作案過程來進行判決的。
但無論如何,佘祥林確實成為了「殺妻」案的兇手。而佘祥林的家人在四處尋訪張在玉,以及不斷奔走的過程中,真的是操碎了心。他的母親楊五香經過此事的打擊之後,僅僅幾個月的時間就去世了,就連他的女兒佘華容也無法正常上學,只能輟學回家。這樣,一個家庭變得支離破碎起來。
那麼,佘祥林殺人兇手的罪名是否就被定死了呢?
佘祥林在監獄中度過了漫長而又痛苦的幾年時光,時間來到2005年的時候,事情出現了轉機,他那已經死亡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又「復活」了。
三、轉機
2005年3月28日,張在玉的哥哥張在生突然到公安機關報告,稱自己十一年前認定已經被佘祥林殺害的妹妹張在玉回家了。發生如此滑稽的一幕,實在是讓公安機關的人員不知道該說什麼。
隨後,經過司法機關調查核實以及檢驗人員的認定之後,確定回到張在生家裡的正是他的妹妹張在玉。事情到了這裡,十一年前所謂的「殺妻」案便徹底明了了。連張在玉都還好好的活在人世,佘祥林怎麼可能殺人呢?於是,「殺妻」案重新開庭審理,佘祥林被無罪釋放。
後來經過調查發現,張在玉於1994年10月份出現在大門市確實是倪某的虛假證詞,但若是順著這條線索偵察的話,極有可能查到張在玉在1月離家出走之後,4月份已經到了山東棗莊,並且一直生活在那裡了。
如此一來的話,這一起冤假錯案是極有可能避免發生的。但在各種因素結合之下,悲劇還是發生了。佘祥林被判死刑,又被駁回,最後被判為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想來在那段時間中,應該是他一生中最「黑暗」的時刻。
即便佘祥林在2005年被無罪釋放,他們一家人也累計獲得了七十多萬元的國家賠償,但「正義」來的終究是太遲了。即便佘祥林和家人獲得了錢財方面的賠償,但佘祥林失去了十年時光,更是失去了自己的母親,如此帶來整個家庭的變化,實在是錢財無法彌補的。
十年的牢獄生涯,或許會徹底改變佘祥林的一生。我們可以想像他出獄之後,很有可能面臨著如何重新融入社會生活的難題。同樣,他的女兒是否在這些年受到了別樣的目光,是否已經養成了會影響一生的「性格」。這些無形之中的影響,卻是錢財無法彌補的。
說實話,對於佘祥林「殺妻」一案的最終改判和國家賠償,無疑體現了司法機關有錯必糾的原則,這對法律公正和公平的維護起到了強力的支撐作用。但對於佘祥林一家來說,可能僅僅是一個心理上的安慰罷了。
結語:
可能很多人都會奇怪,當年的佘祥林「殺妻」一案中,為什麼死者會被輕易認定為張在玉?確實如此,要知道在八十年代末公檢系統內部已經可以做DNA鑑定了。
到了九十年代之後,DNA鑑定早更是早已經從實驗室研究進入了應用領域。難道通過這種方式無法認定死者的身份嗎?這一點感覺確實比較奇怪。
當然了,無論怎麼說,佘祥林「殺妻」案最終塵埃落定,同樣這也成為中國法治進程中較為沉重的一個標誌性符號。佘祥林的個人不幸,其實就是司法界和法學界的「不幸」,它為我們的司法系統和執法人員敲響了警鐘。
相信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們的司法系統也會越來越完善,而冤假錯案也會越來越少,直至完全消失。對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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