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廳召開。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本市擬制定《北京市實施〈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若干規定》,今後起草立法項目,在起草階段就擬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而且時間擬不少於30日。
「近年來,本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斷取得新進步、新突破,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影響地方立法質量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坦言,比如,有的起草單位立法基礎工作不到位、項目前期調研不深入、起草論證不充分,影響後續審議工作;有的起草單位主要領導統籌工作不夠有力,導致一些法規草案在報政府審議甚至人大審議階段,還存在意見反覆;有的起草單位提出立法需求熱情高漲,立法項目一旦納入立法規劃或者計劃似乎就萬事大吉,對後續工作不再主動關心過問;有的起草單位在立法審議階段主要關注法規「能不能通過」實現從無到有的目標,忽略法規「通過」之後「能不能執行」的根本性問題,導致一些法規出臺後很快被「束之高閣」。
李富瑩表示,近期,本市擬制定《北京市實施〈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若干規定》取代市政府第272號令。現階段,已經基本完成這部規章草案的起草和法律審查工作,前期也徵求了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意見,各方面認識基本一致,草案比較成熟。草案明確市政府提請地方性法規立項,由起草部門依法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形成立項論證申請報告,經政府立法工作部門報經市政府同意後,報送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
李富瑩表示,按照草案要求,起草部門起草立法項目,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在起草階段就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間一般不少於30日。此外,起草部門還擬對直接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立法項目,按照規定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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