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12月15日消息: 「零首付、免利息、輕鬆購車……」類似宣傳很多購車者都見過,貸款作為一種常見消費方式,分期月供的方式能減輕不少壓力。但是無實際購車能力,卻能「零首付」購車,真的有這樣的好事嗎?
近日,馬鞍山市雨山區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王某甲等人向客戶謊稱「零首付」購車,並為客戶偽造收入證明以及銀行流水,辦理按揭貸款購車手續,隱瞞事先墊付首付款等費用及車輛二次抵押的真相。當車主無力還款時,不但拿不到車,還會落入抵押貸款的陷阱!結合相關量刑情節,最終,王某甲等五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三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人民幣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袁某某、張某、王某乙所退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對各被告人未退違法所得,責令退賠。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王某甲、郭某某在王某甲位於馬鞍山市開發區汽博城內的一家公司合作經營一家4S店,兼做其他品牌汽車貿易生意。二人為獲取銷售利潤,與專門從事信貸業務的中介人員被告人袁某某、張某、王某乙等人合作,由袁某某、張某、王某乙等人介紹無實際購車能力但個人徵信沒有問題的購車人前來貸款購車。被告人王某甲、郭某某等人向客戶謊稱「零首付」購車,通過汽車銷售公司高開票的方式提高貸款放款額度,隱瞞幫助墊付首付款等費用以及購車人無錢支付墊付款會將所購車輛抵押借款這一事實,與購車人籤訂購車合同,通過承擔擔保責任的某貿易公司,在某銀行為豆某某等人辦理銀行信用卡購車專項分期付款業務。購車人貸款下來後,由被告人郭某某、王某甲確定貸款車型並墊付部分購車款到外地汽車銷售公司購車,在所購車輛被提回並辦理完畢繳稅、保險、掛牌等手續後,被告人王某甲、郭某某、張某、袁某某才向車主告知已「幫助」墊付部分首付款、購置稅、保險費等費用的事實,要求車主立即支付墊付費用,無錢支付即強行將所購車輛做抵押借款。後因購車人無能力償還抵押利息,導致車輛最終被非法處置,致使豆某某等車主既得不到車輛又需承擔貸款及抵押等其他費用。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郭某某、袁某某、張某、王某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可以「零首付」貸款購車的事實,隱瞞事先墊付首付款等費用及車輛二次抵押的真相,在籤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錢款,其中被告人王某甲、郭某某參與作案二起,價值人民幣249718元,係數額巨大;被告人張某參與作案一起,價值人民幣130256元,被告人袁某某、王某乙參與作案一起,價值人民幣119462元,均係數額較大,上述各被告人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