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晚,玉林市福綿區駕駛人寧某因「二次酒駕」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查獲,根據法律規定,民警給予寧某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交警部門開展酒駕夜查整治行動
當晚,直屬四大隊在玉林市區大南路竹美路段開展酒駕醉駕夜查整治行動。20時30分許,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桂K97X2*的小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寧某有酒後駕駛的嫌疑。民警立即將其帶至警車旁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其酒精含量為2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調查中,民警又發現,寧某在今年3月21日22時15分,因酒駕在福綿區天河路375縣道路口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查處,根據法律規定,直屬二大隊給與他罰款和暫扣駕駛證的處罰。時隔不到兩個月,寧某又再犯,屬「二次酒駕」,被依法吊銷駕照,並拘留。
寧某進行酒精檢測
寧某被查獲後,方覺得「二次酒駕」的處罰驟然加重,一個勁請求交警「給一次機會」。民警對他不思悔改的態度進行了嚴厲批評,鄭重告誡他:「法律就是要對這樣一犯再犯的駕駛人進行嚴厲的處罰!」。交警還現場曬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內容: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面對法律規定,寧某再也無言以對。
寧某酒後駕駛的車輛
「一次酒駕」和「二次酒駕」有何區別?
一次酒駕被暫扣駕照6個月,二次酒駕被吊銷駕照,人還被拘留,這就是區別!
然而,犯「二次酒駕」的人,還不少。
5月8日,玉州區駕駛人李某某、福綿區駕駛人唐某某因「二次酒駕」被直屬四大隊依法處以罰款、吊銷駕駛證、拘留5日的處罰。
辦案民警告誡大家:「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部門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後,無論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
一次酒駕能悔改,還有救,6個月後能開車。
二次酒駕再悔悟,事已遲,從此駕照已吊銷。
【來源:玉林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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