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
酒駕被查一次,
就能讓人心生敬畏,
不敢再犯。
然而,
卻總有人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條準則當成一句空口號,
屢屢觸碰法律的紅線
......
日前,翁源交警依法對涉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呂某德、巫某靈執行行政拘留。
經查,呂某德曾在2017年12月、巫某靈曾在2019年11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查獲,11月初又被交警部門查獲。呂某德、巫某靈無視相關法律法規,觸碰法律的底線,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呂某德、巫某靈作出了拘留並罰款的處罰。
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不要不當回事!
二次酒駕比想像中的更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次酒駕」=行政拘留+罰款+吊銷駕照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司機朋友:
生命無價,酒後禁駕。平安出行,遠離酒駕!
來源:韶關交警權威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