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買房辛酸史,不少購房者深有體會。
延遲交樓、施工隊跑路、竣工爛尾......套路屢見不鮮,一不小心便會「踩坑」。
為進一步完善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住建局發布《佛山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保障購房者、農民工等群體權益。
佛山房產新規,明年1月7日實施
具體措施有哪些?房產獅為大家劃重點。
商品房預售款全部存入一個監督帳戶
12月8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住建局出臺新規,將於2021年1月7日開始實施。
根據規定,商品房預售款,即合同中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應全部存入一個監督帳戶,不得在監管帳戶之外收售預售款,資金流動由監督銀行全程管理。
並且,要留存2%-10%的項目款資金,優先保障工程建設。
加強企業誠信分值與資金留存額度的關係
這次新規,加強了企業誠信分值與資金留存額度的對應關係。
信用分值120分及以上的,監管帳戶內的預售款按留存額度的80%留存,信用分值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監管帳戶內的預售款按留存額度的120%留存。
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與項目竣工驗收掛鈎
在項目進行的每個環節,要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都必須提供材料和憑證,而在項目竣工驗收的環節,還要提供無拖欠農民的工資承諾書。
專家解讀
佛山市房地產業協業副會長駱儀克指出,你一定是工程進度或者形象進度,達到了一定進度,才能夠提取預售款,在資金上保證專款專用,保證項目的竣工不會爛尾。
比較重要的是,新規還強調了開發商的信用分值,促使開發商要誠信經營。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預購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憑解除合同的有關資料退回對應的商品房預售款。
寫到最後
有業內人士分析,2012年時,佛山就已出臺房地產預售款的監督管理辦法,而這次修訂,是對部分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補充,目的是為了適應近年佛山房地產市場變化。
不過,也有市民擔心,新規雖然減少了爛尾的情況,但收樓的期限會不會也因此延長?
從行業角度來看,佛山這一房產新規,進一步規範了市場,讓開發商「誠信」起來,讓消費者買得安心,避免可預見的矛盾,利於房地產行業駛向健康發展的快車道。
素材來源:佛山電視臺、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