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力 創文明城市
同心同德 建美麗金昌
《金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於2020年10月29日金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0年12月3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通過。為幫助廣大幹部職工和市民群眾學習宣傳遵守落實《條例》,我們將對《條例》主要內容作一簡要解讀。
制定《條例》的目的是什麼?
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和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促進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增強社會文明程度,推進社會和諧發展,建設幸福美好金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明確倡導的行為是什麼?
公民應當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利益,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舉止文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生活、學習、旅遊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遵守文明行為基本規範和文明行為公約、守則。
《條例》明確禁止的13種行為有哪些?
《條例》明確禁止下列不文明行為:
(1)在禁菸場所(區域)吸菸;
(2)亂扔果皮、菸頭、紙屑、口香糖、塑膠袋等廢棄物;
(3)隨地吐痰、便溺;
(4)亂倒垃圾、汙水、其他汙穢物;
(5)在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6)在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
(7)在住宅小區公共場地或者屋頂亂堆、亂放雜物;(8)高空拋物;
(9)在建(構)築物的外牆、樓道、樓梯和樹木、電線桿及其他戶外設施上違規張貼、塗寫、刻劃及掛置物品;(10)侵佔、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及附屬設施;
(11)亂搭、亂建建(構)築物,侵佔公共空間;(12)違反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
(1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不文明行為。
文/張景傑
來源:市文明辦
編輯:尹爍雯
審核:劉世星
監製:肖國平
【來源:文明金昌】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