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蕪湖市榮獲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稱號,成功保留全國文明城市榮譽。12月1日,《蕪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構建持久有效、科學合理的常態長效工作機制,是鞏固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對於將文明理念轉化為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實現新時代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沒有最完美的城市,只有更好的城市。文明城市創建從來沒有終點,一旦開始,就要一往無前。衡量一座城市的文明水平和魅力指數,看「顏值」,更看「氣質」。來到一座城市,以前人們在意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公共服務,而現在則更關注市民素質、文明風尚、精神狀態。可以說,市民對待文明的態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城市的「軟實力」。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全國文明城市不是「鐵飯碗」式的頭銜。文明創建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沒有持之以恆的態度,沒有鍥而不捨的精神,城市永遠不會高度文明,人民永遠不會完全滿意。創建過程中不難發現,有時文明與粗鄙是共存的,在不少角落裡陋習依然存在,文明甚至還有反覆的可能。新時代有更高的文明要求,很多城市都在不斷進步,人們的審美標準在不斷提升,文明的內涵和外延隨之水漲船高。我們需要堅持不懈地約束、規範自己的文明言行,直到成為廣大市民的一種自覺,以捍衛我們全國文明城市的美譽。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文明是一個人立足社會的最美「標籤」。社會公德看似小事小節,卻更是一面鏡子,能折射出一個人的內涵修養。一人的言行,往往表現出個人素質的高低,表現出家教的優劣,表現出感情、工作的可靠與否,進而影響到一座城市、一個國家的整體素質狀況。文明人創文明城,文明城養文明人。要善用「創建為民、創建惠民」這一法寶,善用「創建靠民」這一「武器」,激發市民的認同感,增強市民的獲得感,提升市民的參與度,讓廣大群眾在創建中感知文明的提升,在文明提升中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城市的魅力、時代的精彩!
《蕪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施行,不僅摸清了當下文明創建中存在的問題和弊端,還「對症下藥」提出了全面可行的解決措施,必將成為夯實和深化蕪湖文明創建成果的有效抓手,成為推動蕪湖市精神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的有力保障,引導精神文明建設走近百姓、走向自覺、走在實處、走出新路。廣大市民應該自覺對照《條例》要求,從嚴約束自己和家人,用越來越高的標準推進繡花一樣的精細管理,呵護成風化人的共同願望,以懷著對文明的崇高敬意不斷探索更文明的城市生活,統籌推進城市經濟發展、文明魅力的同步提升!(張申尚)
【來源:蕪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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