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天天向上》的收視率近年來持續走低,播出時間也從黃金檔調到周日晚上10點,最近這幾期更是沒有了冠名商,許多網友都紛紛猜測《天天向上》是不是要停播了,因為沒有金主的支持,節目就會面臨拍攝經費欠缺或者緊張的狀況。
不管怎麼說,如果它真要停播的話,作為一名老觀眾自然會不舍,畢竟它陪伴著我們走了那麼多年,也有一直在努力跟隨時代發展與觀眾的喜好做出改變。
在最新的一期,它做了一次普法主題,看了後,還蠻有收穫,就想分享下:
假如你媽跟你女朋友同時落水,你會救哪個?這個問題出現至今,被很多人當成考驗男朋友真心,或者當成段子來看待。
也有很多人聽到這個問題,就想翻白眼。
可是在法律層面上,先救誰,可是能判斷你是否構成犯罪。
節目中完整的問題是:張三的女友和母親同時落河,兩人都不會遊泳,張三救了女友,沒有來得及救媽媽,請問張三是否構成犯罪?
律師解答:因為《婚姻法》中對於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這兩個人如果同時落水,同樣的環境,同樣的神志,這種情況下如果救女友,不救母親,而且母親身忙,是構成犯罪的,而且是比較嚴重的犯罪。
看到這,有些人可能會說,如果兩人同時落水,第一反應當然是救離自己最近的啊!
對於這個律師也有解答:如果說,女友離得最近,我首先看到她了,我趕快把她救上來,它會減輕這種罪罰。
同時律師還給出另外一種情況:
如果這個女友跟他母親吵架,他在中間勸架,結果不小心將女友撞水裡去了,他母親去拉又沒拉住,兩人都落水了,這個時候他對女友是有過錯的,如果他是先救女友,母親沒有救上來且身亡,這種情況下,他可以免於處罰。因為他這個時候對於女友的落水負有法律責任。
張三對女友有道義上的救助,張三對母親是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
一個是道義上的責任,一個是法律上的責任,兩者相比較,法律上的要更重。看來,選擇救誰,還真是一道難題!婆媳關係本來就很難處,沒事的話,還是儘量不要讓母親與女朋友同時到河邊走。
關於明年一月一號實施新《民法典》離婚冷靜期30天,這個話題之前也上過熱搜。
很多人可能會以為,經過30天之後,就能離了吧。
可是根據節目中律師的講解,在冷靜期30天之後,還有30天決策期,就是要60天才能拿到離婚證。
律師:受益最多的,是有未成年孩子的家庭,受益最高。
對於這個,很多人都是有自己看法的。
只能說有利有弊,對待婚姻需審慎!
本期節目還有很多案例與法律知識,在這就不一一列舉了,想知道的就自己去看吧。
個人覺得,國慶過後的兩期《天天向上》的主題還不錯,上期是邀請了幾位姐姐分享歌單與自己的人生故事,靜靜的、慢慢的對話形式。
寓教於樂的方式傳播正能量還是很棒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