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東老師
這兩天,一份陝西黃陵縣法院的判決文書在網絡引發熱議。
其案件大致情形是:陝西一女子稱結婚40年常被丈夫打罵,忍到三個子女成年後起訴離婚。法院認為夫妻生活40載,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雙方互諒溝通仍是一個美滿的家庭,駁回了女子離婚訴求。
這份判決書之所以在網絡發酵,其原因有二:
首先,判決書居然出現了「年紀打了」的錯誤表述,且是接連兩處!判決書是司法公正的載體,是法律正義的象徵,出現這種「低級錯誤」,實在有違法律和法院的嚴肅性。公眾不禁要問,相關人員的工作態度是否太過隨意?
其二,判決書文內可以看到被告人,也就是原告的丈夫承認「確有不對的地方」,然後判決書稱雙方「都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文書內容迅速以#忍受丈夫打罵四十年欲離婚被駁回#衝上微博熱搜,4.3億人次閱讀,3.8萬人次參與討論。
確實,「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有時候很難主觀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是,正如眾多律師和法律學者就此案在社交平臺所指出的,雖然證據是法庭上唯一的事實,此案可能對認定家暴證據存在一定爭議,但保留家暴完整證據鏈殊為不易(需要就醫、報警等證據在時間上相互配合),此判決文書字裡行間已經隱約暴露出很多「可能性」。
須知,原告求助法院,十有八九是她能採取的所有求助方式中的「最後一步」。婚姻關係到當事人的一生,關乎一個家庭的未來,一定要採取慎重的態度。中國民間也流傳著一句老話: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想來法院給予如此判決,可能也是出自善意,希望當事人家庭不出現破裂。但就判決的理由,許多網民都表達了對其中「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這一表述的不解,不知法院這一判斷從何而來。面對可能存在的「打罵40年」「忍到三個子女成年」的情形,法院是否該再多花些力氣,進一步認真調查,讓判決有更加合法合理合情的依據呢?而不是簡單「勸和不勸離」,要求當事人「相互理解」「相互照顧」。
總之,這份不應有「打」的判決書,讓人覺得問題有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