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的催款通知發到親戚單位,當然屬於違法了。而且還不至於違反一個法規,還違反了兩個,其中還涉及到違反刑法的相關條文。聽德老師仔細給你分析一下:
1.不管什麼樣的催收,「冤有頭,債有主。」也只能去找債務人進行催收,最多擴展的範圍是在債務人失聯的情況下,找到緊急聯繫人,了解債務人目前的相關情況。除此之外,任何方式的催收都是違規的。如果還涉及到恐嚇和言語威脅,那就是屬於典型的軟暴力催收了。
現在直接將催款電話或者催款通知,發到了借款人相關親戚的單位中去,那更是士可忍孰不可忍了。在此時借款人可以將這些證據固化下來,例如讓相關人出具證明、或者截屏或者錄音,給這些網貸的主管單位進行舉報。例如金融辦,銀保監會、工信部等等。
2.此時的惡意催收涉及到一個嚴重的形式問題,那就是借款人親戚的相關單位聯繫方式他是如何知曉的?同時他是如何知曉借款人親戚的單位信息的?他又是如何知曉借款人同其親戚之間的親戚關係呢?這三個問題就涉及到個人隱私數據被偷取的嫌疑。
因為借款人在借款時,不可能將所有親戚的單位名稱、親戚的聯繫方式以及親屬關係填寫入內的,因為這與借款和還款沒有任何關聯。那麼這些網貸機構是如何找尋到這些信息的?不論是用技術手段扒取,還是買賣公民個人信息,那都是嚴重違法行為。所以這點是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的,侵犯個人隱私信息是嚴重的刑事犯罪。
網貸機構為什麼會使用這些手段呢?他為什麼不能正大光明地去法院起訴呢?合法合規的手段他不用,就要用這些違規違法的手段,原因就是他心虛。因為在網貸借款時,一般都伴隨著砍頭息、高利率、套路附加費用等等違規違法的方式,這樣網貸機構可以賺取高額利潤。如果上了法庭,這一切將大白於天下,他們是不敢去做的。
面對違規違法網貸,一定要予以狙擊。在合理合規的收費範圍內進行歸還借款,千萬不要因為他們用這種強硬手段而屈服。記住,越軟弱他們的胃口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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