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四川省古藺縣,男子王某某因長期懷疑妻子陳某某和他妹夫許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夫妻二人為此事產生矛盾協議離婚。此後王某某一直對許某不滿,晚上王某某跟蹤陳某某和許某二人來到樹林,趁二人約會發生關係時,用事先準備好的農藥亂灑在許某的臉上和身上,結果導致許某外傷致右眼視力損傷構成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八級。2020年12月法院判決,王某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
王某某,綽號王老三,男,1966年出生於四川省古藺縣,漢族,文化水平不高,僅有小學文化,農民,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王某某因懷疑其前妻陳某某與其妹夫許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因此造成王某某夫妻離婚,故王某某一直對許某不滿,此前二人還發生過一次打架。
案發前四天,王某某連續幾天攜帶一根鋼筋蹲守在許某經常出入的地點,想著要謀害許某,結果沒有成功。案發當日早上8點多,王某某從妹妹處得知許某的行蹤後,便攜帶一小包水泥和一瓶「農達」牌農藥水,騎摩託車駛至古藺鎮頭道河大橋後,跟蹤許某並觀察等待。
案發當天下午5點多,王某某跟蹤許某和陳某某二人到古藺鎮鳳凰城廉租房對面樹林裡,趁許某和陳某某在交流時,將事前準備的水泥撒在許某臉上,想要將許某的眼睛弄瞎,並要將事前準備的農藥灌在許某的嘴巴裡將其毒死。
由於許某的反抗及陳某某的協助,王某某沒有成功將農藥灌入許某嘴裡,便將農藥亂灑在許某的臉上和身上。在陳某某的協助下,許某離開現場,隨後被其兒子送到古藺縣人民醫院治療。經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許某外傷致右眼視力損傷構成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八級。
陳某某證實說,她是王某某的前妻,承認在未離婚前的確和許某有過不正當男女關係。案發時她在現場,王某某手中拿了粉末狀的東西朝陳某某和許某撒過來,將許某推倒在地並稱要殺許某。後來陳某某跑後請人幫忙報警。警察到現場後就只見到王某某。
許某回憶說,在陳某某與王某某離婚之前,他和陳某某沒有過不正當關係,但是關係比較曖昧,經常在一起耍。她離婚後,他們二人發生過關係。案發時候他與陳某某在果林裡面的時候,被王某某摔倒在地,眼睛被王某某用水泥打到了眼眶內。後王某某從褲包裡拿了一個瓶子出來,許某用右手肘撞擊王某某,王某某的瓶子掉到地上,王某某沒有將瓶子的液體灌進許某的嘴巴,就將瓶子的液體潑在許某的臉上。
王某某被捕後供述,案發當天,得知許某外出,就帶了一瓶農達牌農藥,又在頭道河施工工地上抓了一把水泥帶在身上,並跟蹤陳某某和許某,晚上七點鐘的時候,看見二人開始把衣服外套脫了,正發生關係的時候,就從衣服包裡把水泥抓在手中,衝上去扔在許某的臉上,甩了水泥後就在許某身上亂打。後將衣服包裡面的農藥拿出來準備灌許某,但被許某掙脫,並且陳某某來拉倒他,才沒有將農藥灌進去,僅朝許某的臉上亂灑。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王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刑事處罰。王某某故意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王某某自動到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許某對本案發生有一定過錯,可以酌情對王某某從輕處罰。綜合事實、情節以及王某某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決定對王某某減輕處罰。
同時認為,王某某在主觀上,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雖然事情是因其前妻與受害人不正當關係,但並不影響其故意殺人的構成。
許某存在一定過錯,應承當相應的法律後果,酌定其承擔30%責任,王某某承擔70%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賠償許某醫療費用損失等費用共計人民幣七萬七千三百五十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