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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讀金庸,女看瓊瑤」,中國當代類型文學的兩位大宗師相繼打起了官司。繼瓊瑤狀告於正抄襲之後,金庸正式起訴江南同人文《此間的少年》侵權。在法院的公告中,金庸方面以「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要求被告停止發行並銷毀小說,公開致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此間的少年》是江南早間寫的一部以金庸小說人物為基礎的同人小說,主要講述了在汴京大學,喬峰、郭靖、令狐衝等學生的校園故事。《此間的少年》儘管是一部校園小說,但是的人設和性格都借鑑了金庸武俠。
據悉,《此間的少年》的影視改編權賣給了華策,江南在回應中表示——「該書出版對外授權數年停止,到期未再續約。相關開發,也將在訴訟期間全部暫停」。這也意味著,《此間的少年》影視改編擱淺,華策很有可能打了水漂。
影視改編一校園一古裝,主人公早就改頭換面
早在2012年,電視劇《此間的少年》就在廣電總局網站有過備案,製作公司為浙江金秋影業。3年授權期過,目前《此間的少年》影視改編權已經轉移到華策影視,華策方面也透露,確實要拍《此間的少年》電影和網劇。事實上,早在2010年,《此間的少年》曾經被北大學生拍成同名電影,只不過沒有龍標,也沒有上院線,反倒是在網際網路上流傳頗廣,是目前「微電影」「網大」的濫觴。
北大版電影《此間的少年》還是非盈利的學生作品,不是商業行為,片中沿用了金庸小說中的人物名稱,講的是北大生活。而根據總局備案顯示:金秋影業立的項電視劇是一部講述大學生活的校園劇,而華策立項的電影版則是一部古裝傳奇劇,把小說中的「汴京大學」坐實。
不過,相比較出版小說時的打擦邊球,影視立項都更加慎重,裡面的主人公都發生了變化。2012年立項的劇版:郭勁、令狐憧、揚慷、鍛裕……使用同音字來避嫌;而到了2015年電影版,人物名字也越發和金庸小說撇開關係:尉遲少男、郭林、韋俊。這樣看來,至少在2012年,江南以及合作方早就意識到《此間的少年》涉嫌侵權,以至於在影視開發立項中做了「微調」和預案。
同人小說,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近年來,伴隨體育人物、娛樂人物、政治人物等社會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真人同人小說也逐漸興起。同人本來屬於非盈利作品,在國外,像迪士尼,喬治馬丁就反對同人,起訴之後基本上都是以同人方敗訴而告終。
金庸對侵權早有不滿,江南寫的一手好公關文
起訴事件一發生,就有人扒出了其實金庸早就對借用名字進行創作有鮮明的態度。早在2005年,金庸就曾在採訪中表達過對同人創作的不滿:「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
金庸同時指出:「人物借用有兩種:有一種不是任何人創造的,這種人物是沒有版權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個作者獨創的,誰使用了就要付版權費。周星馳在電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楊過、小龍女、郭靖、黃蓉這些人物,周星馳每用一次就付一萬塊錢。」
金庸所指的「你是小孩,我不來理你」顯然有指向明確。不過如今的江南已經不是當初的小孩子,位居中國作家富豪榜榜首。
目前,江南方面已對此事作出回應,要點如下:一是自己雖然用了小說中的人物名字,但當初寫的是自己大學時代的生活。二是一開始只想「娛人娛己」,但最後確實變成商業作品。三是詢問過律師,當時不算侵權。四是很尊重金庸,自己為此非常自責。
江南的這份拿捏老道,措辭雕琢,堪稱高質量的公關文。「作為讀者,將與自己喜愛的作者首度交流,卻是在司法層面,情緒非常複雜。」江南還提到,「少債老還」,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自己都為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感到抱歉,並對由此給金庸造成的困擾感到非常自責。
不可否認的是,金庸對華語圈有著很深遠的影響力。金庸作品中的人名本身就代表了大段的背景和故事,郭靖的傻人有傻福、喬峰的頂天立地男子漢,這都是直接在讀者腦海中就立起來的人設。當年江南初出茅廬,《此間的少年》就大受歡迎,曾在2002年、2004年、2007年和2010年被不同出版社多次出版。少了金庸作品裡人物的名字,《此間的少年》大概會成為一部普通的校園小說。
《悟空傳》也是同人文,網絡作家身負原罪
同人文在網絡小說中很普遍,一開始多數同人寫作者名不見經傳,寫作全憑興趣,不以盈利為目的。但隨著同人文化的興起,目前多數網絡文學平臺都有了同人小說的付費閱讀。例如在晉江文學網上有專門的同人類小說專塊,VIP(收費)小說多的數不過來。
隨著IP產業發展的紅火,目前版權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同人作品商業化這一灰色地帶,但目前付費的同人小說還沒看到有下架的消息。中國目前同人作品的侵權案例並不是很多,也並沒有形成參考判例。
中國社會科學院智慧財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認為,「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但不會保護客觀事實,不保護表達的觀念、情感、看法等,金庸小說中的人物是不是構成作品,這個認定起來還是有一定困難的。」但他認為,江南可以說利用了金庸的聲譽,借用他的人物寫新東西、寫新場景,來提高自己小說的知名度。因此,江南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較大。
編劇餘飛談起過關於同人的問題,說到「原創不易要鼓勵,改編必須要授權。其它新詞都已經含在這兩句話裡,沒啥實際意義」。他認為用同人盈利甚至比抄襲更可惡——「抄襲是暗中竊取,抓住後狡辯不認;同人抄是明著取用,抓住後光明正大說是致敬。抄襲是悄悄尾隨的私下迷奸,同人抄是以愛之名的當眾強姦」。
江南被金庸起訴,不由讓人聯想起「老冤家」今何在。江南以《此間的少年》成名,今何在以《悟空傳》成名,兩人都是九州世界的創始者「七天神」之一,後來因理念不同決裂,老死不相往來。其實今何在的成名作《悟空傳》也是《西遊記》的同人文,只不過《西遊記》本身早就過了版權期,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如今《悟空傳》的影視項目也都進展順利。
當然,《大話西遊》也是《西遊記》的同人文。目前「西遊」題材影視項目遍地開花,假如吳承恩活在當代,訴訟費得買多少套北上廣學區房啊?!對於新手來講,同人創作給作者帶來很多便利,而優秀的原作又讓同人作品自帶粉絲。金庸控告江南,揭開了網絡作家的原罪。
網絡小說創作生態一開始存在很多混亂,對網絡作家而言,抄襲、同人自然是成名捷徑,但一旦功成名就,就免不了產生版權糾紛。不管是《悟空傳》還是《此間的少年》都是同人小說,區別在於吳承恩早就歸天了。跟改革開放初期的富豪一樣,原罪是網絡作家天生背負的重擔。以後類似的官司只會多不會少,製作公司在買IP的時候最好事先規避。
附江南聲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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